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段忠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认可的相关论述,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马克思涉及正义问题的论述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各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的批评,另一类则隐含在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批评中。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指的只是隐含在第二类论述中的马克思对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看法。马克思实际上持有两种不同的分配正义观念:一种是涉及资本主义剥削的正义观念,即资本主义剥削的不正义,说到底是因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本应属于工人的剩余产品,另一种是涉及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弊病的正义观念,即由非选择的偶然因素所导致的人们实际所得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在内容上互不涉及、在来源上互不相干,在观点上互不否定。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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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

       在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政治哲学研究中,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正义观念的关系,是一个存在诸多争议且备受关注的问题。本人认为,导致争议的原因无疑很多,但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不少学者的见解缺少可信的本文依据。为此,本文将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论述,谈谈何为历史唯物主义、何为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并对它们之间关系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

       笔者这里讲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指作为马克思一生两大发现之一的、由他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在笔者看来,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说得具体一点就是,一种从人的物质生产这一经验事实出发,通过对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的考察以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这种理解的依据,是马克思(以及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资本论》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最为系统而集中的论述。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做了初次描述。他们指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74页)他们这里讲的“在思辨终止的地方”,指的是以思辨为特征的德国哲学终止的地方;“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指的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的历史唯物主义开始的地方;取代关于意识的空话的“真正的知识”,指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科学的特性。可以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这些论述中,将历史唯物主义明确定性为“真正的实证科学”。为了表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特性,他们还多次谈到它的从经验出发的考察方法。例如,“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4页)他们还强调指出,不仅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以及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可以通过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而且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也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同上,第1页)由此出发,他们进而提出,历史唯物主义主要考察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问题。关于社会结构,他们说:“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同上,第92页)关于社会发展,他们说:“这种观点表明,历史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而告终的,而是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同上)“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经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用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同上,第123-124页)可以认为,正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历史唯物主义是“真正的实证科学”。

       在对历史唯物主义做出经典表述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再次表明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实证科学的特征。他写道:“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们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马克思这里讲的指导他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无疑是指由他以及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这段论述表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进而言之,是通过社会结构的变革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演变所体现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马克思强调的在考察社会变革时必须时刻把握的区别,即“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们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则更明确地肯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科学的特征。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又进一步肯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实证性的科学。在谈到《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观点》一文的作者伊·伊·考夫曼时,马克思说,这位作者“从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95年柏林出版第4-7页,在那里我说明了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中摘引了一段话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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