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是否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有效工具,是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基础之一,是综合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涉及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审计等多个概念,经过多年的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审计日趋成熟。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并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流程,在制度支持、审计内容及部门协作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针对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领导成员,由审计机关对其任职期间应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率进行监督和评价,以反映存在问题、界定相关责任、提出改善建议。在审计过程中应关注领导干部决策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自然资源资产在其任期内的变化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财务要求等。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审计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体系,可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提供借鉴和支持。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从审计形式、审计内容和审计实施方面着手做好制度设计,提高审计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准确性。 在审计形式方面,应与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相结合。从实施角度考虑,可借助已经制度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有步骤地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全面纳入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并进行细化,加大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权重,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步进行,从主要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拓展为涵盖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双重责任的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在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考察,其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提出改善建议,从源头上杜绝权力的滥用,而非处理干部。而实际上生态环境一旦受损难以快速恢复,且需付出巨大的代价。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审计力量可行的情况下,可采取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好审计的免疫作用,尽早尽快发现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查缺补漏、防微杜渐。 在审计内容方面,应突出生态环境价值属性、明确责任界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生态环境具有特殊的属性,如水除具有资源价值外,还具有生态价值甚至美学价值。在负债表编制过程中,需要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的范围,关注生态环境特有的价值属性,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对自然资源的价值进行定量评估。 在构建评价指标及界定领导干部责任时应注重针对性和适用性。对个案设置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包括与审计对象责任直接相关、清晰明确的主干指标和对主干指标进行补充说明的辅助指标,主干指标在审计中须予以重点关注。责任的界定应与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决策行为的危害性或造成的损失相匹配。可参考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认定中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划分,做到责任划分的合规、合情和合理。 在审计实施方面,应加强多方合作、采取多种审计方法。鉴于生态环境相关资料和数据专业性较强,审计部门难以独立操作,相关基础数据的提供、评价指标的确定需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具有专业技能的专家参与。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审计人员除通过自身学习、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外,应加强与生态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和专家等的合作。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要重视基础数据与资料的精确性和完整性,根据统计学原理、实践经验等对数据总体质量进行判断。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且较易于观察和感受,在选择审计方法时,除报表查阅、同行复核等传统方法,还可采取实地走访、专家访谈和对相关利益者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的直接感受,使审计结果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