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与清末民初军衔制度的实施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效正,安阳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博学院副教授,博士。河南安阳 455000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军衔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军队管理制度,它于清末新政期间引入中国,并在民国初年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清末民初军衔制的引进、完善过程中,袁世凯作出了重要贡献。南北统一后,作为国家元首的袁世凯把军衔制视为收买人心的工具,毫无节制地封将授衔,不仅对军衔制度造成了严重损害,而且也对北洋军的管理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E296.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5)04-0111-08

       军衔制产生于15世纪的法国,清末民初被引进中国。在军衔制引进过程中,袁世凯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军衔制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失误。他授予的将军军衔数量过多,频率过高,对军衔制度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对北洋军的管控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此前,学界对此关注较少,①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袁世凯在军衔制度引进、实施中的贡献和失误进行梳理。

       一、袁世凯对军衔制度引进的贡献

       甲午战争以前,清廷的军事变革已进行了30多年,洋枪洋炮虽然被普遍采用,但军队管理仍然沿用了传统武职体系,以致“将骄兵惰,相习成风,弊窦丛生,几至不可究诘”②。甲午惨败后,清廷痛定思痛,开始仿照西法编练新军,军衔制度也被逐渐引进过来。

       清廷引进军衔制的用意有三:一是改变重文轻武的弊端:“国家设立武备,原欲折冲捍卫,其责并不轻于文臣。有明之季,文臣用事,武备废弛,疆圉孔棘,国事遂不可为。此皆重文轻武之弊,不可不引为殷鉴。”③二是鼓励尚武精神:“近者朝廷锐意自强,屡奉诏书,振兴武学,海内人士,靡然从风。其自将弁武备各学堂毕业及游学回国诸生,肩背相望于道……而其进身之途,仍不外乎千把末秩无足轻重之官,其谁不废然而自沮乎!”④三是改变军官使用混乱局面:“中国自军兴以来,保举冗滥,或以记名提镇降充末弁,或以候补千把骤膺统将,官职既悬殊,名器不无淆杂。今方整饬营伍,宜以官配职,裨无参差,明定等级,以举其纲,简订章程,以张其目,庶寓鼓舞变通之意于整齐划一之中。”⑤

       在军衔制度引进过程中,袁世凯发挥了重要作用。北洋陆军是按照西法编练而成,编制和军官名称都与众不同。为了明确各级军官在武官系统的地位,袁世凯于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呈递了《改设武职员缺片》。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明确各级军人的阶秩:“全军总统一员,秩仿提督;两镇翼长二员,秩仿总兵;四协统领四员,秩仿副将;步队八标统带,秩仿参将;炮马队四标统带,径隶两镇,秩亦仿副将;两翼参谋官四员,各标帮统十二员,及步、炮、马各管带三十八员,秩仿游击;工程、辎重四营管带,亦径隶两镇,秩仿参将;四协参谋官八员,各营帮带四十二员,秩仿都司;各标参谋官十二员及队官一百六十五员,秩仿守备;各队长一百六十五员,秩仿千总;各排长四百四员及各标令旗官十二员,秩仿把总。”⑥二是明确了各级军官的任职资格:“营内副将以下,遇有调补,必须在新设实缺人员及武备学堂出身者考核选拔,不得以未娴武备之员掺杂补署,以杜侥幸干进阘茸充数之弊。”⑦三是明确了各级军阶的晋升年限:“现系各职曾习武备人员,准其按升衔品级借补武职,或以原官借署。其武职原官较卑者,亦准试署大缺,如果称职,按三年升转一阶,当品即止。”⑧袁世凯的建议得到了清廷认可。由于各级职衔所对应的阶秩比较高,故各级新军军官的政治地位有了较大提高。

       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四日(1904年12月20日),由袁世凯主导的练兵处又订定了《新军官制》,把军官的阶秩分为三等九级,并明确了每等武职所对应的品阶:“上等军官有三,第一级曰正都统,秩视提督,阶从一品;第二级曰副都统,秩视总兵,阶正二品;第三级曰协都统,秩视副将,阶从二品。中等军官有三,第一级曰正参领,秩视参将,阶正三品;第二级曰副参领,秩视游击,阶从三品;第三级曰协参领,秩视都司,阶正四品。下等军官有三,第一级曰正军校,秩视守备,阶正五品;第二级曰副军校,秩视千总,阶正六品;第三级曰协军校,秩视把总,阶正七品。”⑨至此,清廷的军衔制前进了一大步,新军军官的政治地位有了显著提高。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1905年9月),为了“矫人情积轻之习,使文武渐近同科”,“挽营员越次之风,使名实不甚相远”,⑩练兵处又订定了《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明确了军佐的军衔:“经理饷械、医务、法律等员,是曰军佐。所司事务,重要且繁,必各有专门之学,始能胜任,与军官事同一体,其品秩官阶亦应相似,惟以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示区别。拟按现设军职之大小,分别授予同参领以下各官。”(11)这对新军的专业化建设是非常有利的。

       第二,明确了授衔资格。一是现任军官授予三等实官,必须同时满足“陆军学堂出身暨曾带新练队伍资及三年、谙习训练、通解兵学”(12)等4个条件。二是对在陆军供职人员予以区别对待,“或由陆军学堂出身,或久带新练队伍之文官,或久带新队粗通文理之武官,品学阅历均能及格者,准其按现充军职,授以新制相当之官。次者递降补授,以二级为止。再次者,只给相当或降级之官衔。如久带新队识字无多之武官,只可给予官衔,不得授以实官。”(13)这些规定有利于学堂出身的新式军官的晋升。

       第三,明确了各级军衔的授予程序:“上等第一级、第二级军职,均由练兵处会同兵部,请旨简派。自上等第三级至中等第二级各军职,由督练各督抚具奏,暂行委充,俟练兵处考核相符,再行覆奏准其充补。中等第三级以下各军职,由督练各督抚咨明练兵处委充,由练兵处汇案具奏咨报兵部。”(14)这就是说,各级军衔的授予权虽然掌握在皇帝手中,但中下级军衔的推荐权是由练兵处掌握的。

       第四,明确了各级军衔的待遇。一是终身享有俸饷:“新设此项官阶,永无候补名目,或带领军队,或办理各项兵事,一经奏准补授,均为实任官。按其官阶给以官俸,按其军职给以薪公。除因案革斥不计外,其供职年久例应退休人员,亦得食减成俸饷。”(15)二是转任相等品级文官:“实授正参领以下,各在营供职计足十五年后,倘筋力渐差,不便行伍,而学术优裕通达治理,其精神尚能任事者……准以对品文职分别奏请简用、选用。”(16)这在官场上无疑具有莫大的诱惑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