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四川爆发保路风潮,川人为争路权与清廷展开了各种形式的斗争。学界对保路运动的研究成果斐然①,但对保路运动后基层社会秩序、社会治安、民众所面临的危机关注不够。②笔者近年来一直关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清末民初的司法诉讼档案,发现在1911-1912年民国代清的前后几个月中,发生了300多起抢劫案件,抢劫案出现的频率远远超过该县前200年的记录,抢劫案件频发成为此时该县主要的社会危机。本文通过对这一时期300多起抢劫案件的分析,考察辛亥鼎革前后基层社会治安和民众日常生活的影响,以及政府、士绅和民众为维护社会秩序所采取的措施,进而探讨政权更迭下官、绅、民之间的关系。 一、保路运动后新津劫案频发 新津县位于岷江中游,距省会成都39公里,河流纵横,资源丰富,是成都平原著名的“鱼米之乡”。新津也是成都水路通往乐山、宜宾的必经之地,战略地位颇为重要。同时,“新津去成都不百里,文翁之化尤有存者,故士皆读书好古,各能自奋,虽大成者无多,而户咏家弦声闻四境,少干谒之私,有自爱之志”。“男事农功,女勤纺织,布帛菽粟,简朴相尚,愚者守拙,黠者争利,唯奸盗之风不能悉化,亦其俗然与。”③新津文教昌明、士风优良、百姓勤劳简朴,然奸盗之事仍时有发生。 尽管道光《新津县志》称该县“奸盗之风”不能完全平息,但在宣统三年(1911)以前,该县社会治安相对稳定。现存该县清代县衙的司法案卷中抢劫案件并不多,从乾隆朝到光绪朝的190卷档案中,只有3卷涉及抢劫案件。然从宣统三年十月起,该县抢劫案件频发,以抢劫报案的案卷就有30卷,据新津县档案馆现存档案统计,辛亥年(1911)十月至壬子年(1912)三月新津县抢劫案件达346起。④详见下表:
从时间分布看,辛亥年十月前,全县共报案36件,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并非抢劫案件,而是“盗窃”案件。一般是窃贼入室盗窃,还有的是因邻里纠纷,或财产与债务等纠纷引发的强拿或强抢。如辛亥年正月初七日夜,窃贼翻墙入太一支⑤熊姓村民家中,“窃去母亲寿衣一套、女皮袄一件及零星小物。妻惊醒喊叫,团邻⑥赶到时,窃贼已携赃逃跑”。这样的盗窃案,属于小偷小摸,据称当时该地段被窃之家“十有四五”,但报案的人并不多。⑦从上表看,进入十月后,报案数量大幅度增加,同时,案件的性质也由盗窃案转化为抢劫案。 伴随着保路风潮席卷全川,成都出现罢课、罢市等运动。辛亥年七月十五日,四川总督赵尔丰抓捕蒲殿俊、罗伦等人,酿成成都惨案,引发同志军起义。同志军分东、西、南、北几路,围攻成都。新津县是南路同志军的集结地,以侯宝斋为首的南路同志军与清军展开了激烈的战斗。⑧随着在新津集结的同志军人员日渐增多,新津遂成赵尔丰的心腹之患。八月初二日,赵在给内阁的呈电中称:“新津、彭山两县,已为匪据,两处地方官,皆被幽禁,新津新修营房尚未竣工,亦被拆毁;巡防营队四十名,多被杀伤,抢去枪械。”⑨八月二十至二十四日,同志军与清军在新津县城交战,侯宝斋败走,清军攻破县城。⑩经历战火的新津县城满目疮痍,百姓惊恐不安、流离失所,社会秩序一片混乱。 十月初七日,大汉四川军政府在成都成立,然地方秩序并未好转,特别是十月十八日,成都巡防军兵变,在成都实行抢劫。(11)时人报道:“十月十八日巡防营兵变后,趁势放火抢劫大汉银行及濬川源、官银行、天顺祥各票号,继至各商号搜刮一空,各典当焚烧殆尽,即大小铺户、里巷公馆,无一幸免者。”“其被劫情形,自一而再,自再而三,甚至有被劫五六次者。损失之巨,数逾千万。此真罕闻之浩劫。是役除银行票号外,东大街一隅,被害最甚。如正大裕、马玉隆、章洪源、庆协泰、复茂长等,每家损失约五七万,有全城如洗之概。”(12) 洗劫成都的变兵,在溃散途中一路洗劫周边市镇及乡村。“十月十八日、十九日,城外市镇均被骚扰。此二日中,清兵溃散出城,经过一路市镇,插有汉旗处之当商巨户,劫掠一空。”(13)十八日兵变后,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日,四川各地方,如新津、简阳、内江、资中、安岳等地均报告发生大规模抢劫事件。 十月十九日夜,新津县城西街商民多家被劫:初更时,县城西街丝绸铺商人岑兴顺被劫,“货物实值本银一千四百两零”。未至二更,数十人闯入杨炳烈家,“扫拿房圈(14)五个,铜钱一百四十余串,单衣、夹棉皮衣服一百余件,罩子十床,被盖十五床”,“佃户一姓张者被匪杀毙,一姓叶者被匪枪毙”。二更后,数十人闯入县城绸缎铺兼卖洋广布匹商人杨兴发家,将“铺内绸缎洋广布匹劫拿一空,约值银四百余两,并劫去两房圈内铺陈罩被、男女衣服及妆奁各物又约值银二百余两”。是夜,另一位绸缎商人岑兴盛被连劫3次,损失财物约值200余两。(15) 陈全益在县城西街开糟房(16)为生,七月歇业。自八月十日,同志军与清军在城内外对峙时,因城里百姓无法在家做饭,就在陈家的糟房做了十几日饭,陈家为此贡献了1000多斤粮食。但十月十九日夜,陈家也被入城的盗匪抢劫一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