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5)08-0043-04 [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15.08.008 我们经常会面对这样的诘问:为什么一定要做一个有德性的人?很多无德之人生活得比品德高尚的人还好,如果德性不能给我们带来幸福,我们为什么要把德性作为自己的追求? 这个问题的背后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德性与幸福都是人类生活的价值取向,二者的一致是人类眷注的目标,这种期待自古皆然。但是,人们常常会发现,二者并不总是一致的,甚至会相互背离,因此,德性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就成为求解上述诘问的关键。 1 德性与幸福关系问题的提出 自古以来,德性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就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发生的德性与幸福相冲突的现象,这是人们面临现实的道德选择时质疑道德原则的重要原因,也是困扰伦理学者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从苏格拉底时代,人们就不断地为一个又一个的德性与幸福的悖论所困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格老孔就设想了如下两种情境,并向苏格拉底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有一个牧羊人名叫古阿斯,他发现了一个神奇的指环,戴上它之后,就可以随意隐形。于是,他利用这种权力开始从事奸淫、抢劫和谋杀,为了追求自己的快乐不惜让他人付出任何代价。显然,因为古阿斯是隐形的,没有人知道这些坏事是他干的,所以他不仅不会受到惩罚,反而会因为不遵守道德、干尽坏事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和快乐。那么他为什么还要以德性为准则呢?[1](P47) 有两个人,其中一个诚实、正直,但他却恰恰有与之相反的声誉,最终在痛苦、贫穷和不体面中死去。而另一个人有着很好的声誉,被称为社会栋梁,但事实上他做的每一件事都极为卑劣,腐败、不诚实,而且还犯罪。但因为别人把他看得那么好,他活得高寿、富有、有权力而且受人尊敬。那么,为什么要像第一个人那样有德性而穷困,而不应像第二个人那样无德性而幸福?[2](P48-49) 概括地说,格老孔的问题就是,如果德性不能带来幸福,而不道德却能带来幸福,为什么还要遵守德性?甚至如果遵守德性不仅不能带来幸福,甚至带来不幸,而不道德却能够带来荣誉和幸福,那么为什么还要遵守德性? 苏格拉底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道德与正义符合人的本性,而恶行与人的本性相反,是灵魂的疾病,“若身体的本质已坏,虽拥有一切食物和饮料,拥有一切财富和权力,它也被认为是死了。若我们赖以活着的生命要素的本质已遭破坏和灭亡,活着也没有价值了。”[3](P174-175)因此,要遵守德性,道德的本性是与幸福相和谐的。苏格拉底在受审而为自己辩护时仍然表达了他对此坚定不移的信念:“好人不会遭逢恶果,诸神不会抛弃他。”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苏格拉底所做的这个讲演,正是他为自己被错误地判罪并处以死刑而作的申辩。 显然,苏格拉底的回答并没有终结这个问题,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无数伦理学家以自己的方式寻求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方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假定德性与幸福绝对一致以消解这一问题,二是断言德性与幸福存在二律背反从而搁置这一问题。 2 德性与幸福绝对一致:消解问题 如果德性与幸福相一致,人们的生活追求就不会发生矛盾,成为道德的人亦即成为幸福的人,将成为人的第一追求。很多西方伦理学史上的思想家就试图从这一思路来解决德性与幸福的关系问题。而这一思路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德性就是幸福,二是认为幸福就是德性。前者以斯多葛派为代表,后者以伊壁鸠鲁派以及功利主义为代表。 斯多葛派认为,善是依据本性、理性的生活,而按照理性的生活就是有德性的生活,善本身就是幸福,有道德的人总是有福的,没有道德的人总是不幸的。幸福就在德性之中,如果一个人没有德性,无论他有多少财富、权势,他也不可能幸福。服从自然、理性的规定本身就是幸福,在一切行为中都服从理性的人,将会远离恐惧、痛苦、欲望和快乐。人可以穷困潦倒,可能病痛缠身,但他仍然可以坚定地与自然相和谐而生活下去,仍然可以有德性,可以像苏格拉底那样高贵地死去。 斯多葛派的代表人物埃皮克泰德曾经描述过一个近乎神圣的道德形象,他指出这个人虽然有病,面临危险,含垢忍辱,生计艰难,但是他仍然可以是幸福的。因为,他的灵魂是完善的,道德上是完善的。他不怨天尤人,摆脱了世俗的愤怒、嫉妒、憎恨的感情,这种道德上完善的人将与神相会合。晚期斯多葛派的塞涅卡则认为最高幸福是人安于命运的安排,毫无怨言地忍受命运的一切打击,不做身外事物的奴隶,达到精神上的无动于衷。 显然,德性与幸福在斯多葛派那里达到了“一致”,但这种一致是虚幻的。当然其中包含了精神的、意志的因素,但它是以对幸福的感性因素的否定为前提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不论现实中的痛苦,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认为痛苦也是幸福。在幸福的内涵中,不只是有理性的内容,也有不可否认的感性成分。 与斯多葛派相反,伊壁鸠鲁派把幸福定义为善,认为能够给我们带来幸福和快乐的就是善的,善的标准就是幸福与否、感官的快乐与否。伊壁鸠鲁也把追求快乐和幸福视为自己的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会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4]。他认为如果排斥一切感觉,人们就会变得没有标准,也就无以判定自己所斥责的错误的东西了。所以,当幸福在时,我们就拥有一切,当幸福不在时,我们便尽力去谋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