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县之下通常有乡、镇、监、场、市、店等形态,学界相关研究成果丰硕,此不赘述。中晚唐时期,不同地域增置县邑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对于江南地区而言,由于安史之乱后移民南下、人口增长、经济开发等原因,增置县邑当更具动力。因此,笔者将关注焦点集中于江南财赋重地,而此地大量存在的场,便成为首先需要集中探讨的对象。 一、私采禁令所见唐宋之际场的历史地位 如所周知,江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①金属矿藏的开采与冶炼起步甚早。探讨江南经济的开发历程,离不开对矿冶业的密切关照。唐代典籍如《唐六典》、《通典》、《元和郡县图志》、《新唐书·地理志》等均详载各地矿产的分布与产量。对于矿产开采,朝廷的基本原则为“三代立制,山泽不禁,天地财利,与人共之”。②具体而言,“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③“唯镴官市”,④即存在官采与私采两种形态。对于后者,官府通过课税⑤加以控制。朝廷允许私采并不是一以贯之的,其间也屡有禁断,⑥但往往不久后即又恢复。总体而言,唐代政府对矿产私采的禁令是短暂的,且多由盐铁使奏请禁断,以应对当下面临的经济危机。德宗时韩洄禁断,主要针对各地藩镇占有山泽之利并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宪宗时禁采银坑,主要针对钱重物轻的财政压力;宣宗时裴休禁断,主要针对河湟增加戍兵的军费所需。一旦危机过去,朝廷就要面对矿产地因禁断带来的其他各种复杂问题。因此,最终还是取消禁令,恢复到百姓私采而官府税之的状态。 关于朝廷禁止地方私采的唐令令文,日本学者仁井田陞先生复原如下: 诸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镴,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其四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铜。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⑦ 后来发现的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中,亦有此令文,但为宋令,与仁井田陛先生复原之唐令差异颇大: 诸州界内有出铜矿处官未置场者,百姓不得私采。金、银、铅、镴、铁等亦如之。西北缘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自余山川薮泽之利非禁者,公私共之。⑧ 至于唐《杂令》此条究竟为何面貌,尚待系统而深入的研究。黄正建先生结合两者以及《唐六典》、《养老杂令》、《天圣令》之《关市令》提出了具体的复原意见,认为仁井田陞先生复原唐令中“四边”应改为“西边北边”,“置铁冶及采铜”应改为“置铁冶及采矿”。其复原此条唐令如下: 诸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镴,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其西边北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矿。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⑨ 通过唐令与宋令的比较,笔者更为关注的是,宋令中明确提出“官未置场者,百姓不得私采”,而唐令则是“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说明宋代较之唐代,针对矿产开采的政策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铜、金、银、铅、镴、铁等矿产均已列入禁断范围,只有非禁的其他山川薮泽之利,民户才能与官府共享。宋代官府通过颁行法令与民争利,禁止私采的矿产由官府设场经营,改变了唐及之前任百姓私采的原则,场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那么,私采禁令主要针对矿产集中之地,其他地区的场是否与此类同?场在中晚唐、五代时期是否已经大量设置?场所带来的人口聚集、赋税增加是否会引发升级置县的需求?由此推及其他,则场在中晚唐时期江南地域开发与社会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更需进一步深入挖掘。 二、江南地区新县激增之疑问 唐代江南道政区变动频繁,开元改天下为十五道,分江南道为东、西两道。中晚唐时期,天下藩镇林立,原江南东道大体分为浙西观察使、浙东观察使、福建观察使,原江南西道大体分为宣歙观察使、江西观察使、湖南观察使以及鄂岳观察使之一部分。元和二年(807)十二月,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称“每岁赋入倚办,止于浙江东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八道”。⑩也就是说,元和年间朝廷供赋所仰赖的八道,即为所谓的“江淮地区”,(11)除淮南外,其余七道均属于广义的“江南地区”,足见此地区对于唐朝的重要意义。 日本学者佐竹靖彦先生曾制作表格“太平寰宇記による開元年間以降新設縣一覽”,(12)展现出中晚唐五代宋初时期新设县绝大部分集中在江南东道与江南西道。陈正祥先生认为“由于人口的聚集、耕地的增加和产业的发展,地方上需要增设州县来管理统治”,同时亦根据《太平寰宇记》统计唐代中叶到北宋初年,全国增设113个县,南方占97个或86%,其中分布在长江以南的又独占79个。(13)冻国栋先生据《唐会要·州县改置》、《旧唐书》有关本纪、《新唐书·地理志》以及《吴地记》等资料对佐竹靖彦先生之“一览表”进行补充,重新制作“唐开元至宋初新置县名一览表”(14),指出“自唐开元年间直至五代宋初,全国各道州新置县计120个,其中属北方各道州的只有20县,而在南方的却达100县之多”。(15)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中晚唐五代宋初这一长时段范围内,南方地区100多新增县邑是出现在中晚唐,还是在五代十国,抑或北宋初期?如此众多的新增县邑能否在地志材料中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