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换论视角下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者的一项调查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网成,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研究中心;吴珊珊,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

原文出处:
社会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本研究在社会交换论视角下分析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影响因素,使用一项北京师范大学的“大学生志愿者的挫折反应及对策调查”数据,描述大学生志愿者中断服务的比例和原因,并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基本能力、志愿者服务组织对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服务态度及服务效果等方面的因素对志愿者中断服务有显著影响。组织因素是志愿者中断服务的关键影响因素。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5 年 10 期

字号:

       一、引言

       社会交换与志愿服务似乎并不能直接地关联起来,因为志愿服务一般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而社会交换指的是“人们期望、并且一般来说也确实以从别人那里得到回报为激励的自愿活动”(布劳,2008:148)。但事实上,志愿者不以报酬(financial rewards)为目的,既不意味着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是没有任何目标和动机的,也不意味着志愿服务对于志愿者来说是没有回报的。志愿活动会给志愿者带来很多潜在的利益,如学习新东西,结交新朋友,表达和证明自我信仰,摆脱内疚、羞愧和孤独等消极情绪的干扰,提高自信和增加自我效能感等。当然,参加志愿活动也是有代价的,如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身体伤害、情绪受挫等。社会交换活动取决于能否得到对方的奖励反应,志愿者参与服务也是基于收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而做出的选择。与根据明文规定的契约进行、回报有明确数量和价值规定的经济交换不同的是,社会交换承担的是非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也不能对回报的性质讨价还价。因此参与者可以选择中止交换关系,但无法对不履行义务的对方进行制裁。本文认为,志愿服务是社会交换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共同点在于二者都是基于互惠规范和公平原则的、理性的自愿行为。所不同的是,社会交换主体所取得的外在性报酬中包括了金钱、商品、服务等,而志愿者往往不以获得外在性报酬为目的。

       志愿者中断服务,即志愿者在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的过程中主动中止服务的行为。从社会交换理论的角度看,志愿者中断服务还意味着中断交换过程和交换关系,这有可能源于社会交换难以满足志愿者的回报和预期。志愿者中断服务不仅会影响志愿者本人,也会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及志愿者同伴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是性命攸关的。①

       已有文献对志愿者中断服务的研究较少,大部分集中在有关“志愿者流失”的文献中。遗憾的是,“志愿者流失”并不是一个可靠和规范的术语,在文献中它至少被用来指涉三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志愿者在志愿者协会或公益机构报名甚至“注册”后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提供志愿服务的,如在医疗机构报名当志愿者的大学生可能直至毕业也未曾提供过志愿服务;二是志愿者在约定的服务期满后没有如组织方预期的那样继续提供志愿服务,如有人将四川“一村(社区)一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中没有继续留在社区工作的人也归入流失志愿者之列(李伟,2008);三是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形成具体的服务协议后却中途退出的,如骨髓捐献志愿者在骨髓配对成功后反悔的。在第一种情形中,报名或“注册”程序中申请人和受理机构双方达成的只是一种意向性的承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协议,所谓的“注册志愿者”实质上还不是真正的志愿者,因此还谈不上志愿者流失。在第二种情形中,将已经履行志愿服务协议后没有意愿续约或重新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的视为流失,显然也没有什么道理,因为志愿者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身份标识,并无永久性义务的意涵。第三种情形的“志愿者流失”事实上就是志愿者“退出”或“中断”服务,所不同的是,二者针对的主体不同。“流失”从志愿服务组织的角度看待问题,而“退出”和“中断”则往往从志愿者的角度出发。之所以会将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都视为志愿者流失,是因为我国的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组织长期以来对志愿者存在这样一种误解:志愿者是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因此机构只要给他们提供服务的机会,志愿者对机构应该并无要求,也不应该有要求(李燕平,2014)。这种误解致使志愿者服务中断研究处于“搁置”状态。考虑到“志愿者流失”一词指代模糊,本文以“志愿者中断服务”表示志愿者中途退出的行为。与“流失”一词的语焉不详相比,“中断”一词更加鲜明地反映了志愿者与组织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究竟有多大比例的志愿者会中断或退出服务?他们中断服务的原因是什么?其中断服务的行为选择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如何从社会交换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志愿者中断服务的行为?这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

       二、理论框架

       社会交换理论被认为是理解志愿服务的最有用的理论工具之一(Sherr,2008)。但国内学术界对社会交换理论的运用不多,对本文的借鉴意义不大。本文在文献梳理时将不局限于与社会交换理论相关的研究成果。

       (一)志愿者服务中断的影响因素

       志愿者流失方面的研究大部分为定性叙述或个别案例的经验总结,定量的实证分析文献较少。另参考有关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方面的文献,本文从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及个人与组织复合因素三个方面对影响志愿者中断服务的线索进行归纳和整理。

       1.个人因素

       吴敬林等(2014)对献血志愿者的分析显示,志愿者流失的主要原因为个人原因,如抽不出时间、健康条件不允许、性别等,而年龄、文化程度差异等影响较小。靳利飞(2009)发现年龄、职业身份与志愿服务的持续性之间呈显著相关关系,而家庭经济状况对于志愿服务的持续性则没有显著影响。关婷等(2012)对医院志愿者的研究发现,与生活或工作学习相冲突是志愿者流失的重要原因。许玉玲(2013)在分析高校图书馆志愿者流失的个人原因时也发现,业余时间与志愿服务时间发生冲突容易导致志愿者退出服务。唐钧(2001)在访谈第21届大学生运动会志愿者时发现,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身体不适有可能导致志愿者流失。刘建琳(2011)运用社会交换理论视角观察了云南一家民间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发现志愿者退出服务部分由于工作或学习繁忙等客观原因。

       由上可见,时间冲突、健康状况不佳是志愿者中断服务的重要个人致因,而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性别等人口学特征并未呈现出一致的影响。

       2.组织因素

       关婷等(2012)发现对志愿服务团队缺乏归属感是志愿者流失的一个主要原因。许玉玲(2013)指出,志愿者管理理念不成熟、志愿者服务机制不健全、志愿者评估和激励机制失效、志愿服务组织的员工对志愿者不尊重造成了志愿者队伍不稳定。靳利飞(2009)指出是否为志愿者购买人身保险对志愿者持续服务有显著影响,而是否提供培训、是否签订协议则没有产生显著性影响。刘茜(2013)认为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单一也是造成志愿者流失的原因。唐钧(2001)发现职责不明、体制不顺和待遇不当等志愿服务组织方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志愿者流失。曹艳春等(2013)在分析“时间银行”失败原因时指出,组织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和公信力是志愿者流失的关键所在。刘建琳(2011)发现无事可做、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活动缺乏创意等都是导致志愿者流失的因素。杨振梅和周序(2013)指出厦门大学学生志愿服务保障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志愿者不满乃至流失的两方面问题:一是保障因素方面,如志愿者的人身安全缺乏基本保障、志愿服务物质奖励处境尴尬以及培训和评估环节薄弱;二是激励因素方面,如在增强志愿服务意识、提升志愿者能力、帮助志愿者积累经验等方面缺乏有效措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