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15)04-0016-05 普里戈金曾经说过:“在某种意义上,凡是对文化和社会方面感兴趣的人,都必须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考虑时间问题和变化规律。”[1]这句话完全可以适用在马克思身上。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思考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往何处去”问题,并且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将劳动价值论视为对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内在尺度的理论表达,于是,在他的视野中,对现代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揭示一定要追溯到劳动的时间规定性上来,认为只有这样的分析才算触碰到问题的根源。马克思对现代性的反思也是如此。从时间维度上反思现代性,在一定意义上也可视为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展开现代性批判的核心内容。 吉登斯曾明确提出:“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中,现代性是现代社会或工业社会的缩略语。”[2]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本人虽然并未直接使用过“现代性”这一概念,但他关于“现代社会”“现代国家”“现代工业”“现代生产方式”等等的大量论述却都鲜明地体现了其现代性思想的基本要旨。在马克思那里,“现代社会”是相对于“野蛮社会”(中世纪社会)而言的,“现代人”也是相对于“野蛮人”而言的,因而“现代”一词与“文明”一词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语境中,现代社会与野蛮社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实行的是间接强制劳动制度,而后者则实行直接强制劳动制度。这意味着,早在吉登斯之前的19世纪中叶,马克思就已关注到并揭示了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制度维度。而且,与吉登斯从工业化、资本主义、监督和对暴力手段的控制来切入其对现代性所具有的制度性特点的分析有所不同,马克思将分析的直接切入点放在了普遍存在于现代社会各文明国度中的雇佣劳动时间制度上。根据《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分析,作为间接强制劳动制度的雇佣劳动制度对现代资本主义来说是必要的社会劳动形式,而雇佣劳动时间制度则是全部雇佣劳动制度体系的核心,价值自行增殖的过程只有在这一时间制度框架内才能正常完成。因此,对雇佣劳动时间制度的分析就成为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现代性批判思想的关键一环。 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是通过对现代社会资本运动的时间规定性的分析,揭示出现代性的时间维度,进而对现代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时间制度的内涵及其社会功能进行了尖锐的批判的。在一定意义上,由于受到黑格尔哲学的影响,马克思在分析具体问题时往往习惯于从形式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入手把握研究对象。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是认为商品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劳动创造价值。正是在分析劳动的量的规定性时,马克思引入了时间概念,在他看来,运动的量的规定性就是运动的时间规定性。“在现代人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则是量的观点”[3]310,“正如运动的量的存在是时间一样,劳动的量的存在是劳动时间。……作为劳动时间,劳动用时、日、周等自然计时尺度作自己的尺度。劳动时间……是作为量的存在的劳动的活的存在,同时带有这种存在的内在尺度。”[4]422马克思对时间概念的这种理解是与19世纪中叶西欧社会普遍流行的时间观念相契合的。救赎史观或启蒙进步主义所阐释的空间化、同质化的“过去——现在——未来”式的直线矢量时间,随着作为19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核心技术成果的机械钟表的普及以及现代生产方式的长足发展,逐渐普世化为社会主流的时间观念。时钟也正是从那时起成为协调和控制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工具,一方面被用来衡量社会运动的时长,另一方面被用来标示人们该做某事的时机。 这种“过去——现在——未来”式的直线矢量时间观念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具体体现,就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本身被马克思划分为“过去劳动”(即“对象化劳动”或“客体化劳动”或“积累劳动”)、“现在劳动”(即“直接劳动”)和“未来劳动”。这种划分在时间维度上直接对应着“对象化劳动时间”“活劳动时间”(即作为主体的劳动时间)和资本家预付的劳动能力的购买价格所包含的劳动时间。在这种划分中,劳动时间的空间化特点也十分明显地凸显出来——劳动时间指的是劳动的“持续时间”即时长。当马克思指出现代社会的“劳动用时、日、周等自然计时尺度作自己的尺度”时,则意味着劳动已经被系统化为被控制的单元了——直线矢量的测度时间已经具有了制度化时间的内涵,成为加给人的一种外在标准和权威。正是在这样的测度时间制度背景下,“定时”与“守时”才成为《资本论》中所涉及的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的共同行为特征。工人和资本家都在时间制度的管理和控制下展开各自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 从历史上看,测度时间的制度化或时间制度作为工业时代协调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工具,是为了用来满足安排事件发生的时间点、时间跨度和时间顺序的需要才应运而生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当时间制度与雇佣劳动制度结合在一起、共同为剩余价值的生产服务时,它就具有了强制性的暴力特征。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现代社会的雇佣劳动制度之所以不同于野蛮社会的直接强制劳动制度,而是一种间接强制劳动制度,就在于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财富乃是资本而不是直接的统治关系,资本家“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4]101,“资本家是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即窃取了文明”[4]23。我们知道,雇佣劳动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劳动力的所有权的分离,二是资本家占有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正是这两个特征把“把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分解为资本对劳动力的购买和资本对劳动力的使用两层关系”[5],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这两层关系来体现的。当马克思把资本归结为对象化劳动时间(“过去”)、把工人劳动的活的存在归结为活劳动时间(“现在”)、把工资归结为资本家预付的劳动能力的购买价格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未来”)时,测度时间制度与雇佣劳动制度合谋的产物——雇佣劳动时间制度作为调整雇佣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关系的权威性,理性行为规则体系便发挥出对对象化劳动时间对活劳动时间的统治关系或者说是支配关系的维护功能。当资本关系成为现代社会的“普照光”时,雇佣劳动时间制度所决定的“过去”统治、支配“现在”和“未来”就成为现代性的一个普遍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