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孵化器的主体性:实践唯物主义的反思与推进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森林,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现代哲学

内容提要:

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核心是主体性。人们一开始更多是在“个人”、“心灵”、“尊严”意义上理解“主体”,20世纪90年代才在其中注入社会性、制度性内容。随着主体性研究的深入,主体性内含的问题逐渐得以展开:1.主体性对自然性的贬低,伴随着历史唯物主义对自然唯物主义的贬低;2.主体性的凸显必然强化异化、物化问题的地位和价值,但对马克思成熟时期主体性与社会性复杂关系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了物化既具有负面性又具有正面性的复杂特性;3.对个体主体的强调、对形而上学的解构,以及实践中经济与道德的分离,势必导致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深化,意味着对实践主体性内含的这些问题的深入探究,意味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深入和拓展。实践唯物主义研究懋功卓著,其进一步分化和发展就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推进和延展。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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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5)04-0009-09

      一、主体性的伸张与推进

      沿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开创的道路,与改革开放的精神相适应,实践唯物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体现那个时代精神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按照我的理解,实践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是主体性。它要穿透那堵以强横的气势、与“两个凡是”精神相适应的、固化的墙,为改革开放的新实践拓展广阔的空间。在哲理上,它的表现就是对于新的现实的主体性规定,对于未来的主体性创制。实践唯物主义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并在此之下强调主体性的积极作用。我们知道,现在看来,彻底的近代主体性理论其实就是所谓的“唯心主义”,贝克莱所谓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意思就是一切存在都是对主体而言的,主体就是真正的基质,因而,“贝克莱的哲学是主体主义,但不是唯我论”①。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特征就是把对世界的认知、把握建立在作为“主体”的“自我”(纯粹自我,或确切地说是“自身”,而不是经验自我)的基础上,从这个“自我”出发建构认识论和实践哲学。但实践唯物主义的主体性不是这样,它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只是以主体性精神来改造和重构那些一度被僵化的哲学原理。

      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实践唯物主义弘扬的主体性在很多人那里具有明显的个体主体的色彩。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出现了一种呼唤“个人”尊严、人格的倾向,独立的个人,具有独立人格与尊严,不被僵化的制度所埋没、所遮蔽、所击垮的个人,具有不被群体压抑和磨平的个性、品格、能力的人,被赋予很高的地位。黄克剑在《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5期上发表的《“个人自主活动”与马克思历史观》一文中指出,着眼于类的发展来考察人的发展,至多只能得到一种抽象的进步或进化的观念,只有从个人角度考察人的发展,人的发展的曲折、坎坷、丰富性和复杂性,才能真正地进入考察者的视野。②王友洛的文章《不能用人替代个人》也是个很典型的例证。在这篇发表于《哲学研究》1993年第8期上的文章中,作者旗帜鲜明地指出,“人”与“个人”是决然不同的,“不能用人的全面发展代替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能用“人”来取代“个人”。他援引马克思的话,说明人的历史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③该文明确指出,“发展”也不能只考虑社会关系的发展,更应该考虑个人能力的发展。而个人的发展是自由的,必须有一定的自由时间和自由空间。④

      在人、个人与制度的关系中,那时很多持解放思想立场的人,肯定更拥戴人、个人,而不是制度、群体,这被视为解放和开化的象征。以个人主体为基础解释“实践”的模式受到更多的拥戴。在20世纪80年代许多文学家和哲学家的论述中,“主体”甚至被理解为一种“心灵”、“思想”层面上的尊严性存在,并不受社会关系的约束,个人主体一度被空灵化。此时的主体性话语更多是在精神、心理层面展开的。它强调人的主观世界、思想的绝对自由,而不像20世纪90年代以来那样强调自由所需的社会条件尤其是制度条件,以及这种条件的创制。有人甚至认为强调精神主体性比实践主体性更根本与深邃,或者把这两者加以等同。主体性话语的强调重心由此向内转,甚至把主体性等同于“内”在属性,而客体性、社会性等同于“外”在属性。⑤

      显然,在个人与类、个体与社会、个人能力与制度规则、自由与既定历史的关系中,个人先于类,能力先于社会关系,自由空间先于历史空间,甚至精神、思想上的发展先于物质、社会上的发展。个人被赋予空灵意义上的优先度和高度,赋予先在的独立性和意义,决不能被人们结成的社会关系抽象化和凝固化,不能被制度所闷死。从一种固化、僵化的社会关系中挣脱出来,释放出内在的能力,争取更高的品格,获得自由发展的许可证,是那时主体性理论尤为关注的。“个人本位”论因为很容易跟那时还很负面的“个人主义”勾连起来还不受欢迎,但“能力本位”论却没有这样的担忧而广受推崇,明显比“制度本位”论更受关注。“社会”在那时很容易被视为僵化、凝固、阻碍人能力发挥的象征。主体性精神的弘扬需要造就一种新的社会关系,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关系,一种凝固的、结晶了的、有利于人的发挥和价值实现的新型社会关系。现在这种社会关系正在成长和创建之中,主体性遭遇到了新的情况:空灵的、精神的、个体的主体性需要转化为制度化的、物质的、实在的社会成果。在主体性与合理化社会关系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张力和矛盾。这种张力那时还很少受到重视,或者根本就没有被意识到。

      随着90年代后这种“主体”被进一步注入了制度性内容,实践的伦理政治内涵也就很容易被容纳进来,而超越了那种更多在精神、文化意义上注释“主体”、“实践”的传统。于是,具有解放象征的理性启蒙论、认识论逐渐转向了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着认识论、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诸领域内容的实践唯物主义,最后几乎转变为历史唯物主义,转变为社会政治哲学。对生产关系、社会体制、效率、公平、正义、合理化的思考,使得实践唯物主义初创时还地位颇高的认识论、辩证法研究越来越边缘化,尤其是认识论研究已日益式微。跟认识论研究的式微密切相关,辩证法研究也一度陷入少有人问津的地步。后来,随着一些研究者把辩证法从与认识论、逻辑学的三者统一的传统模式中拯救出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根基上,以及从后来兴起的生存论的根基上重构辩证法的基础,也就是把辩证法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考范围,或者纳入存在论、生存论的视域之中,才开辟了辩证法研究的新的视域,拓展了辩证法思考的空间。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对社会政治问题的哲学思考,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精神的延续和发展,成为明显的主流。这是与当前中国现代化制度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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