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的哲学自觉  

——实践唯物主义的当代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丰子义,男,山西应县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实践唯物主义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兴起和发展起来的。它一经兴起,便基本上形成了这样两种发展格局:一是作为哲学形态的实践唯物主义,一是作为思想方法的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体现了中国研究者的独特理解和创造。中国道路实际上就是在实践唯物主义的理念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实践唯物主义所确立的实践理性、实践主体性、实践的价值取向、实践的辩证法、实践的合理性、实践的探索精神等,对于中国道路的成功确立和开拓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中国的发展不仅仅是对实践唯物主义理念的运用和践行,同时也是对其丰富和发展。总结、概括中国的发展及其经验,这是实现中国道路哲学自觉的重要一环。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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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5)04-0012-10

      如果检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可以说“实践唯物主义”是最为主导的话语。历经多年的讨论,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它不仅对于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变革和实质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重新看待实践唯物主义,或者说,今天谈论实践唯物主义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应当肯定,继续加强实践唯物主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无疑是必要的,但如果仅仅限于或重复马克思哲学变革及其性质、特点讨论的水平和话题又是远远不够的,面对当代社会发展新的实践,需要进一步扩大视野,赋予实践唯物主义以新的时代性内容。值得深入审视的问题是: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与中国的发展究竟有什么内在关联?实践唯物主义对中国的发展和中国道路的形成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当代中国的发展又对实践唯物主义增添了哪些新的内容、提出了哪些新的课题?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拓展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空间,而且有助于增强中国道路的哲学自觉,因而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就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马克思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①实践唯物主义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事实上就是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而产生的。虽然从历史上来看,李达在1937年出版的《社会学大纲》中就提出过“实践的唯物论”命题,并认为基于对实践的正确理解,马克思“建立了实践的唯物论”,“由于把实践的契机导入于唯物论,使从来的哲学内容起了本质的变革”。但这样的观点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研究氛围,并没有引起多大的重视。真正对实践唯物主义引起广泛关注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作为对当时国内思想状况和现实发展状况的理论反思,全国上下首先兴起了一场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关于真理的标准,本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的常识性问题,并不特别复杂、费解,但其讨论的意义远不在学理层面,而在其更为重要的政治背景和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正是通过这样的讨论,重新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本观点,开启了思想解放的历史进程。既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进一步研究的逻辑必然是理论聚集于实践本身,即重新探讨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在理论发展中的基本性能,由此兴起了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伴随着思想解放的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也开始启动,并且呈现出逐步加快的势头。这一新的伟大实践更加突出了实践研究的重要性,更使实践问题推向了理论研究的前沿,实践唯物主义因之获得了旺盛的活力。特别是中国发展道路的成功开创,使实践唯物主义获得了新的生机和广阔的舞台。可以说,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在我国有其现实的基础,它是伴随着中国的发展而一步步发展过来的。

      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一经兴起,便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势头。但就总体而言,实践唯物主义主要形成了这样两种发展格局:

      一是作为哲学形态的实践唯物主义。用实践唯物主义来概括和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研究中一大成果。对于这一指称或命名,学界向来存有争议,质疑的最直接的理由是:马克思何时将自己的新哲学称为“实践唯物主义”?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对自己的新哲学有多种称谓,如“新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等,这些称谓也并不排斥其他称谓。由于不同情况下强调的重点不同,因而可以使用不同的名称。以马克思没有使用过“实践唯物主义”为依据来否定实践唯物主义,并无什么道理。在哲学史上,一种哲学的称谓往往不是由创立者本人确定的,而是由后人加以提炼、概括出来的。像近代以来培根的经验论哲学、笛卡尔的唯理论哲学、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休谟的怀疑论哲学、康德的批判哲学、费希特的同一哲学等,都是当时或后来的学者对他们思想的特质和基本观点的概括。所以,先有思想,后有称谓,这是理论研究中的正常现象。实际上,能否用实践唯物主义来概括和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仅仅是一个称谓的问题,而关键是涉及对其实质的理解和把握的问题。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过程来看,马克思的哲学之所以成为一种新哲学,一种“新唯物主义”,新就新在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进而以实践为基础创立了新的唯物主义形态。因此,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冠之以“实践唯物主义”,名副其实。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实践唯物主义,决不能排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三者是一致的,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确表述。这里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辩证唯物主义的“辩证性”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性”。离开了实践,唯物主义的“辩证性”和“历史性”是无法得到透彻说明和理解的。正是借助于实践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历史的观点才有可靠的基石,才能加以合理的理解。所以,就其三者的关系而言,可以这么认为: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其表现形态。或者说,“实践唯物主义是本质特征或根本特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基本特征都是从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本质特征引申出来的,是这一本质特征必然展开的内在逻辑和理论表现”②。通过理论上的正本清源,准确地阐述实践唯物主义及其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应该说这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大建树,因而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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