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意义 2004年以来,我国增值税进入了密集的改革期。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增值税转型;第二个阶段是增值税扩围,也即“营改增”。为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形成完善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进而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从2009年1月开始,我国全面实施以消费型增值税为导向的增值税体制,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随后,增值税行业的扩围纳入改革的视野,“营改增”陆续在相关服务行业展开。 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上海市作为首个试点城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2012年7月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2013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自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目前仅剩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这四大领域未纳入“营改增”范围。 作为一项重大的税制变革,增值税扩围必将对社会经济带来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从宏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增值税改革首先会影响到国民收入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分配;其次,增值税改革也会冲击目前的“分税制”,影响财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从中观和微观来看,对转型行业企业来说,“营改增”会带来税种的变化,进而带来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税负的变化,以及其他财务指标的变化;另外,由于增值税的抵扣机制,“营改增”对转型行业企业的影响会扩散和传导至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体系。 二、文献回顾 围绕“营改增”对国民经济社会的影响,众多学者从不同侧面进行了研究,形成了海量的研究成果,得到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营改增”后,行业税负的变化是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研究结论一致认为:“营改增”行业扩围和试点扩大后,全国整体范围减税效果明显。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享受到了“营改增”的好处,特别是物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测算的数据显示,“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负平均增加20%。总体来说,“营改增”目前的实行效果呈现出“整体税负明显降低,局部税负增加”的态势。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是“营改增”理论与政策研究中所关注的焦点之一。一个已经形成普遍共识的观点是:“营改增”有助于消除服务业因征收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降低整体税负。然而,税负的变化还受其他因素影响。所以,“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不一致的。潘文轩(2013)分析了造成“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原因。 “营改增”对社会经济有着广泛的影响,包括对“营改增”试点行业的直接影响、试点行业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对其他相关行业的间接影响。因此,孤立研究“营改增”对试点行业和企业的影响是不全面的,还需要基于产业链的角度系统研究“营改增”的综合影响。已有的研究成果多是研究“营改增”对试点行业的直接影响,很少有从上下游产业联系的角度研究对相关产业的影响。在为数不多的研究中,李文、刘晓晨(2014)分析并利用某航空公司的数据研究了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对航空运输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影响。该文的研究对象具体,结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适合在其他行业企业推广。 本文的研究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分析“营改增”对转型行业企业的直接影响,包括企业税负和重要财务指标的变化,以及不同身份纳税人之间竞争关系的变化;然后,以此为基础,研究行业“营改增”对上下游相关企业的间接影响,以及二者的互相影响。这些既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研究结论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投资经营计划,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增值税制度,构建公平合理、富有效率的增值税制度。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财务分析法,构建一个对“营改增”企业通用的模型。在遵照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得出一个一般化的结论,从而揭示“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结果以及相关参数之间的数量关系。 三、“营改增”影响的机理 税收的经济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及生产者决策的影响,也就是税收的调节作用。税收的经济效应是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发挥作用的。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课税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了纳税人的相对所得状况。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某种税影响相对价格或相对收益时,人们就选择某种消费或活动来代替另一种消费或活动。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采购成本×税率。销项税和进项税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在同一购销关系中,销售方的销项税就是采购方的进项税。增值税抵扣制度把上下游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