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学者托马斯·皮凯蒂的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一书甫一出版,即引起强烈反响,更是受到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21世纪资本论》这个中文译名很容易使人想到一个半世纪以前马克思的《资本论》,而且皮凯蒂也的确不断地提及马克思,并在很多问题上表达了或同或异于马克思的观点。本文立足于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手稿,对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中有关资本与劳动、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以及与此相关的资本主义未来走势的论述作一番分析、比较,希望藉此更好地了解皮凯蒂,也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尤其是,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当今危机四伏的世界和人类不确定的未来!
一、资本:“物”抑或生产关系?
1.什么是“资本”?皮凯蒂提出了至少两个不同的定义。一个是:“资本指的是能够划分所有权、可在市场中交换的非人力资产的总和,不仅包括所有形式的不动产(含居民住宅),还包括公司和政府机构所使用的金融资本和专业资本(厂房、基础设施、机器、专利等)。”①可见,要成为资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所有权可以析分和转让,二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根据这一定义,皮凯蒂把“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区别开来,强调他所“提到的‘资本’均不包括经济学家们经常提及的……‘人力资本’”,从而在资本的定义中排除了人力资本。其中所谓“最显而易见”的原因便是:由于“人力资本通常包括个人的劳动力、技术、熟练程度和能力”,所以,“人力资本无论何时都不能被另一个人所有,也不能在市场中永久交易。这是人力资本与其他形式的资本最显著的区别”②。
其实,“人力资本”理论并不新鲜,一些庸俗经济学家早就“把劳动能力称作工人的资本,说它是这样一种基金:工人通过某次个别的交换并没有把它消耗掉,相反,他在他作为工人的生命期间能够不断重复这一交换”。就此,马克思指出:第一,“按照这种说法,同一主体[反复经历的]过程[的基金都是资本],例如说,眼睛的实体是视力的资本等等”。这不过是一些“只有对于蹩脚的美文学家和信口开河的饶舌家们才是有用的”美文学的言辞,这种言辞“按照某种类比任意把一切东西拉扯在一起”,“把极不同类的东西混为一谈”。第二,固然,只要工人能够劳动,劳动总是工人同资本进行交换的新的源泉,“这是包含在概念规定本身中的”,就是说,“工人出卖的只是对自己劳动能力的定时的支配权,因此,只要工人得到相当数量的物质,能够再生产他的生命表现,他就可以不断重新开始交换”。但是,“对于工人只要睡足吃饱就会活下去,因而可以每天重复一定的生活过程这一点,无须表示惊讶”,相反,“倒是应该看到:工人在不断重复劳动之后,仍然只能拿自己的直接的活劳动本身去交换。[过程的]重复本身实际上只是表面现象”。对工人来说,活劳动本身始终是唯一可用于交换的东西,而劳动过程的不断重复,无非是为了保持这种劳动能力的再生产,进而保证工人能够活下去。劳动力怎么能是资本呢?第三,工人同资本进行交换的,是他例如在20年内可以耗尽的全部劳动能力。只不过,资本给工人的全部劳动能力的报酬不是一次付清,而是像工人把劳动能力分期提供给资本支配一样,分期支付,例如按周支付。可见,“这丝毫也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并且绝对没有理由得出结论说,因为工人必须休息10-12小时才能重复他的劳动和他同资本的交换,所以劳动就构成工人的资本”。实际上,“在这里被理解为资本的东西,是工人劳动的界限,是工人劳动的中断,就是说,工人不是永动机”③。与劳动力一样,劳动也不可能成为工人的资本,因为,工人从资本家的分期支付中所得到的,不是“劳动”的报酬,而是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费用,是“不劳动”时的花销。因此,“把劳动能力理解为工人的资本”是极其荒谬的④。
在此,马克思对“人力资本”这个概念本身就持否定态度,与此不同,皮凯蒂认为:“在奴隶社会……一个奴隶主可以完全彻底地拥有另一个人的人力资本,甚至是那个人的子孙后代。在这样的社会中,奴隶们可以在市场上买卖、通过遗产继承,同时将奴隶算入奴隶主的财富是十分常见的情况”。“除了这些特殊的历史案例之外,尝试将人力资本加入非人力资本是不太合理的”⑤。皮凯蒂所反对的,仅仅是把“人力资本”并入“非人力资本”这样一种混淆,或者说,他并不一概否定人力资本理论。面对近年来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台湾这些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他的解释是:它们“没有一个受益于大规模的外商投资”,而是“自己投入了发展所需的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⑥。皮凯蒂在这一问题上的自相矛盾可见一斑。
2.资本的第二个定义是:“所有形式的资本都具有双重角色:既有存储价值,也能作为一种生产要素。”鉴于此,皮凯蒂认为没有必要“严格地区分财富与资本,这样会更为简单”。或者说,“为了简化文字”,他所“使用的‘资本’与‘财富’含义完全一样,两个词可以相互替换”⑦。可见,举凡资本,既可以用于存储,也可以用来进行生产,因此,资本就是财富,财富就是资本。
根据这一定义,皮凯蒂反对把黄金排除在资本之外。例如,一些定义认为:“财富中只有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那部分才能称为‘资本’”。这样,黄金就被归入财富而非资本,因为“黄金被认为只有储值的功能”。皮凯蒂则认为:“这个限制既不可取也不可行”,因为,“黄金可以成为生产要素,不只用于珠宝的生产,同时还可用于电子设备和纳米技术的生产”。有人将“非生产性”的居民住宅排除在资本之外,理由是:“居民住宅不像‘生产性资本’(工业厂房、写字楼群、机器、基础设施等)那样,可以被公司和政府所使用”。皮凯蒂反驳道:“事实上,所有形式的财富都是有用的、生产性的,同时也反映了资本的两种主要经济功能。居民住宅提供了‘住宅服务’,而服务的价值可以用等价的租赁费用来衡量,因此居民住宅可以被视为资本”⑧。这样看来,用于生产的黄金是资本,放在保险柜里的黄金也是资本;出租给别人的住宅是资本,用于自家居住的住宅也是资本。
皮凯蒂给出的两个资本定义,其内涵并不一致,这自不待言。在谈到生产要素时,马克思说:“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所共有的”⑨。即是说,生产要素是劳动过程即物质生产所不可或缺的,因而也是一切社会形态的劳动过程所共同具有的。从这一标准来看物质生产,既可以说它是由“两要素”构成的,也可以说它是由“三要素”构成的。对于前者,马克思有下列不同的表述:“劳动过程,就我们……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⑩。因此,构成物质生产的两个要素,一个是人及其劳动或者说劳动力,这是“人”的要素,另一个就是自然及其物质或者说生产资料,这是“物”的要素。马克思还将它们叫做“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11),或者叫做“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12)。对于后者,一如马克思所讲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其中,劳动资料作为“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13)。显然,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从来就不是什么“生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