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5)05-0040-05 什么是主体?主体有哪些层次?人们应该如何对待主体?这是本文所要回答的。 一、自然主体 在学术界一般都知道人是主体,却很少有人说自然也是主体。那么自然是不是主体?回答是肯定的。毛泽东曾有诗词云:“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漫江碧透,百舸争流。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万类霜天竞自由”,讲的就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自由的。“自由”即是自主自动自为独立之意,也就是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自主自为、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而这样的自由独立自己做主的事物就是自然主体。自然主体是自然界里自然而然的主体。它包括自然(宇宙)里的一切事物:宇观宏观微观,无机有机、有机中的植物与动物(包括人)。除了自由独立自主的普遍性一般性外,自然主体也有其特殊性个别性,即自然界中的每个特殊的具体事物由始至终都有自己独特的结构程序、运行轨迹与循环周期。 关于自然主体,黑格尔已有论述。他说:“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①又讲:“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②黑格尔这里所说的“真实的东西”应该“理解和表述为主体”,或“实体”“即是主体”的讲法,实际上说的就是自然主体(一切事物)。黑格尔还说:“实体本身就是主体,所以一切内容都是它自己对自己的反思。一个实际存在物的持续存在或者说,实际存在物的实体,乃是一种自身同一性;因为如果它与自身不同一,它就会陷于瓦解。”③在此,黑格尔不仅道出一切事物自身就是主体,而且也指出事物自身之所以是主体的原因所在:“自身同一性”(也即事物自身的内在联系)。他说由于事物自己拥有这种“同一性”,才能免于自身“陷于瓦解”,不但可免于自身“陷于瓦解”,而且还因这种“自身同一性”而获得活力,即黑格尔所说的“一切内容都是它自己对自己的反思”(这里的“反思”即是反映活动)。一切事物自身都有“同一性”,而有“同一性”就会有“反思”(反映),有“反思”又会有活力,所以事物本身就是自在自动自主的主体。 如果我们对自然主体进行综合观察与认真分析,则会发现自然主体有以下特征:第一,本体性。凡是主体,首先必是本体,也即实在。如果不是本体或实在,就不能成为主体。因为要自动自主自为,就必须有个东西存在,而这个东西只能是具体的物质本体;第二,独立自动自主自为性。主体不仅自在(自己存在),而且自动自主自为。它自己必须具有活力,能按自己的程序自由自主地运动前行,其发生发展灭亡也均需有自己的周期性。它不会因外界的干扰而改变自己的自主性或丧失其独立性。如地球围绕太阳转动,月亮围绕地球转动,都是循规蹈矩在自己的轨道上进行的。这种独立自由自主自为性,不会因有流星陨石雨的干扰与破坏而改变;第三,有承载容纳吸收吞吐的功能。凡主体不仅独立自动自主自为,而且一般又都有承载容纳吸收吞吐的能力。如天空能让鸟类飞翔,可使飞机航行,让火箭升空;大海江河可载轮船舰艇,可容养鱼鳖虾蟹;高山大地可下藏矿物,上生植被,可供动物人类生存生活,等等。根据上述基本特征我们可以给自然主体下个定义,所谓自然主体即是具有独立自主承受能力的本体,且这样的本体只能是物质。所以唯物主义的自然主体论实际上也就是物质主体论。这是唯物主义的自然主体观。唯心主义主张精神是主体,而物质不过是精神的外壳与表现。黑格尔说:“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这句话所要表达的观念。精神是最高贵的概念,是新时代及其宗教的概念。惟有精神的东西才是现实的;精神的东西是本质或自在而存在着的东西。”④又说:“一切实在都是精神性的东西。”⑤他认为绝对精神充满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包括自然界与社会界,即他所说的客观精神与主观精神),并认为绝对精神是先从客观自然界进入主观社会界,再由主观社会界回归重返客观自然界的辩证活动。他说精神“命题应该表述真理,但真理在本质上乃是主体;作为主体,真理只不过是辩证运动,只不过是这个产生其自身的、发展其自身并返回于其自身的进程”⑥。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听起来很神秘,但实际上不过是指事物的本质(同一性)而已。他把同一性从物质本身脱离抽象出来,加以神化(精神化)灵魂化,并命名为“绝对精神”。他所说的神、精神、上帝(“绝对精神”)及其发展,其实也就是事物的本质——同一性的发展。他说的这个同一性除了包含着差别之外,也包含着反映(黑氏有时又称为“反思”)及映象(两物相互作用后,各自留在对方身上的自己的虚空性存在)。只要认真深入地阅读并研究过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上下卷)与《逻辑学》(上下册),就不难得出上面的结论。黑格尔把事物的本质——同一性(内含差别、反映、映象)加以升华抽象之后而夸大,使之成为形成物质实在(差别)的根本与原因,认为这种本质不是从物质实体(差别)中产生,反而是空虚抽象的本质推动着物质实在。这就将物质本体与其活动、作用、功能、属性的关系本末倒置了,也即马克思说的头足倒置了。列宁说过:真理再前进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黑格尔发现了事物本身内部的辩证法,即对立统一或矛盾是一切事物产生发展灭亡的根本原因,这是他对全人类所作的巨大贡献(在这一点上他的前人无可比拟)。然而,黑格尔在高兴满足于自己的伟大发现之时,竟人为地将这个事物的合理内核(辩证法)加以神化绝对化,使之脱离物质基础,并让其去支配物质,从而迈入唯心主义深渊,这是他的失足之处。事物的规律原则道理存在于事物之内,而非事物之外,更不能脱离事物本身而独立存在。 由于任何自然主体都具有自在独立自主自为的特性,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关注、承认尊重自然主体,而不可随意无理地对待自然主体。例如湿地本是大地之肺,它能调解干湿、清理污泥浊水、氧化土地生物,但人们却硬要把它填平盖楼,这就破坏了湿地的自然功能,危害了周围的环境,也不利于生物与人类的生存与生活。又如螃蟹原本是独特旁行的动物,可你若硬让它直立前进,那不是难为它吗!大自然本来是“万类霜天竞自由”,但人们却不尊重自然的规律与特性,硬性开发利用(为了人),甚至大加破坏。这就是作孽,就是犯罪,就是造祸。大自然不会放过人类,它会报复的(正如恩格斯所言)。再如孩子儿时爱玩乃是其自然天性,大人不顾孩子的天性与兴趣,过早地主观臆定让孩子学这练那,甚至拔苗助长地学些成人的活动,这就是不关心不尊重孩子的天然个性,说得严重些,这乃是在摧残折磨孩子,是不利于孩子长远发展的。 自然主体既包括人,也包括自然界。那种认为主体只是人而不包含自然界,因而可以对大自然随心所欲的看法,显然是片面的不彻底的,也是十分有害的。人只是大自然(宇宙)的一部分(而且是极为渺小的一部分),是大自然发展的最高成果。所以我们必须既尊重人(个性、兴趣爱好),又尊重大自然(生态平衡),既要“人本”,又要“物本”,从而使人与自然协调平衡共同发展。这就是我们论述自然主体的道理与原因之所在。 二、比较主体 自然界(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包括人)都是主体,固称自然主体。但若在自然主体中进行比较,就会有比较主体出现。如天地相比,有天与地的比较主体;植动相比,有植物与动物的比较主体;自然与人相比,有自然与人的比较主体;主人与奴隶相比,有主仆的比较主体。……总之,比较主体是指自然主体之间或之内的两物或两个部分进行比较时形成的主体。比较主体有以下特点:第一,两物性。成为比较主体者,必须有二有双,且这二双又必须同是主体物,缺少了这个大前提,就无比较主体可言;第二,要有比较。没有比较,没有对比,而是杂乱无章地平放着、堆积着,只能是并列物、堆积货、陈列品,却成不了比较主体。然而,又是谁去比较呢?只能是人,而非它者。因为它者没有比较的才能与造化,所以比较主体的形成除有两物之外,也必须有人的因素参与。如果没有人的介入,两物是不能自行对比的;第三,比较主体的地位是相对的,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同一主体在不同比较关系中地位是相对的,例如植动相比,植物是被动主体,动物是主动主体。但植物若与无机物相比,植物就是主动主体,而无机物则成了被动主体。另一方面,同一比较关系中比较主体的地位也可相互转化,其表现是,此物与它物相比,它物可由原来的被动转为主动,而此物则可由原来的主动转为被动。如雌雄两性动物交配时,一般说来,多是雄性主动,雌性被动。但在两性交配之前,又往往是雌性先发情先主动引诱雄性,这时的雌性就是主动的,而雄性则是被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