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与辩证法的批判本质

作 者:
贺来 

作者简介:
贺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暨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批判性”是辩证法的本质,但对辩证法批判本质的理解,存在两种有着重大不同的出发点,一是以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为出发点;二是以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为出发点。以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为出发点理解辩证法的批判本质,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理论困难,并将导致辩证法的批判本质遭到窒息。只有以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为前提,辩证法真正克服了一切独断论和教条主义的束缚,成为一种推动思想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力量,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才能得到彻底的彰显。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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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最经典的表达无疑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的这一段论述:“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①。这一论述为我们理解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提供了最具根本性的思想指引。其中最引人深思之处在于:辩证法的批判本质要得到彻底的体现,有赖于从“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优先向“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优先②这一重要观念的转换。这是把握辩证法批判本质关键性的思想枢纽,值得人们深入思考。

       一、理解辩证法批判本质的两种不同出发点

       “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是与“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相对而言的,二者究竟何者优先,代表着理解辩证法批判本质的有着根本区别的两种出发点。

       对“思维”与“存在”统一性的追求,基于恩格斯的两个基本论断。一个是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断:“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恩格斯关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论断:“我们的主观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二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相互矛盾,而必然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③。第一个论断把“思维”与“存在”关系置于哲学的“拱顶石”地位,赋予了其特殊的重要意义,第二个论断又进一步把“思维”与“存在”二者的“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和“彼此一致”视为理解“思维”与“存在”关系的核心内容和主导原则,这即是说,“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是理解思维与存在关系,解决二者矛盾的基本条件,因而也是一切真正的理论思维必须遵循和服从的“无条件的前提”。

       很显然,在这种理解中,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被置于一个优先的地位,辩证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于是被设定为:如何克服“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超越由这种“异质性”所造成的“矛盾”,以实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按照这种理解,“主观”的思维与“客观”的存在在“表现形式”上是“异质性”的,而在“内容”和“逻辑”上是“同一的”,由此形成了“主观”与“客观”两个系列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是运动、变动的,遵循着“自在辩证法”,而人的思维用来把握和表达“客观世界”的“概念”则具有“凝固性”和“僵化性”,“主观”的思维要把握“客观”的存在,就必须克服概念的凝固性和割裂性,使“概念”流动起来,以使之与运动变化的客观世界相一致。

       很显然,以这种理解为根据,辩证法所要探讨的即思维如何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以实现与存在的统一;辩证法的使命不是解决自在的客观世界如何存在(这是实证科学的任务),而是解决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只有在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否定的理解,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理解为‘不断的运动’过程,才能构成辩证法的理论思维方式”④,而在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中,思维是具有能动性和超越性的一方,发挥思维的这种辩证能力,以一种自为的方式超越思存的对立,去把握客观的、自在的存在,从而实现思维与存在这一基本矛盾的否定性统一,构成了思维辩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从这种理解出发,辩证法的批判性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基本问题的哲学,本质是对理论思维前提的自觉反思,也就是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作为反思的对象来考察;关于世界观矛盾的辩证法理论,就是研究理论思维前提的内在矛盾,而辩证法理论之所以在本质上是批判的,就在于它是对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辩证法理论之所以在本质上是‘批判的’,也同样是因为它所指向的是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没有对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批判反思,不把这种批判反思指向理论思维的‘前提’,就无法揭示出蕴含在人类全部活动之中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也就没有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的理论思维方式,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⑤。这即是说,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正体现在对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这一理论思维前提的追问与反思中,并因此形成了自身独特的问题域:“思维与存在统一的根据何在?思维所表达的存在是不是自在的存在?思维怎样实现与存在的统一?思维与存在统一的现实基础是什么?存在的规律怎样用思维的概念运动来表达?人类的知、情、意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如何统一?”⑥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前提性追问”,哲学的批判本性得以充分的显现和落实。

       从上述讨论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对辩证法批判本性的理解完全是围绕着“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这一“无条件的前提”而展开的,换言之,这一“无条件的前提”构成了辩证法的批判功能得以发挥的支点、出发点和归宿。与上述阐述不同,还存在另一种理解方式,即不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视为辩证法批判本性的出发点,相反,它把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的优先性作为理解和阐发辩证法批判本性的基点。

       按照这种理解方式,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作为辩证法批判本性的出发点,实质上恰恰建立在对这一出发点本身非批判的基础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不仅不能当成“无条件的前提”,相反,它本身恰恰是需要反思和解构的教条;不是二者的统一性,而是对这种统一性的否定以及由此对思维与存在异质性的捍卫,构成了辩证法批判本性的深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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