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E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51(2015)01-0001-15 关于近代日本海、陆军在中国扬子江水道军事扩张的问题,中国学界对此素有研究,但关注点不太平衡,已有的成果多是利用中方史料分析抗战时期淞沪会战及武汉会战的战略指导问题。还有一些学术论文及专著的相关章节,较为关注日方史料,并对日本扩军进程与作战指导进行比较研究,然而,关注日方早期军事活动的成果并不多见。①在日本学界,以防卫厅战史室编纂的《战史丛书·中国方面海军作战》等官方史书为代表,综合整理战时文书等诸多史料,对日本在中国扬子江的扩张进程、战争行动,作了全面记述。但日方官史对中方史料与两国关系演变史实关注不够,或掺杂“合法性”等史观问题的叙述,导致中方学界时常对此提出质疑。根据上述趋向,本文拟结合一些空白要点和热点问题,以日方史料为中心,综合考察近代日本及其军事力量侵略中国扬子江的起始状况、战略规划、实战指导,以及相关史料运用等问题,试图解答两国学界在该领域长期议而无决的疑难讨论,期望得到各位读者的指正。 一、近代中日关系启动与日本侵入扬子江之法权背景 扬子江本是长江下游的别称,但在近代以来包括二战时期,日本军、学各界,多以之称谓整个长江。按日本军方的调查与表述,曾以宜昌、武汉为界点,将长江划分为上、中、下扬子江。本文为就日方史料叙述的方便,也使用扬子江之名代称整个长江。对于扬子江之地缘战略意义,日本军史以其流域广阔、居民众多、物产丰饶,评价其为“在过去是东洋文化的源泉,在近代则作为世界宝库而成为了列强角逐的舞台”。②也正是出于此种认识,近代日本继英、法等国之后,展开了在扬子江流域的全面扩张,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逐渐成为扬子江流域最主要的外来侵略势力。 扬子江是中国的内水,日本如何进入扬子江,又由此而导致中、日两国关系如何演变,这是分析认识日本在中国扬子江侵略扩张必须要弄清的问题。日方官方战史称,依据19世纪列强迫使清廷所签不平等条约,法权意义上的“日本在中国的权益”包含五大类别:第一类是由不平等条约已经规定的“外国租界、治外法权、内水航行权”等政治经济特权;第二类是铁道、矿业、借款等“派生权益”;第三类是通商权、居住权、势力范围等“广义的权益”;第四点是“最惠国待遇”;第五点解释最为宽泛而且特殊,“在条约中全然没有依据、或者即使有也很微弱,但依据多年的惯行,且具有与一般条约权益相同的效果之点,也具有(权益的)意义”。③ 关于“日本在中国的权益”的发生时间,特别是在《马关条约》之前的状况,日方官史未作具体分析,但强调,日本早期在扬子江活动,由于“开港场所以外”的随时入港权等列强在华特权,“在条约中加以明文化了”,故日本的权益也连带地确立了。其结论是,当时的日本军舰也和列国相同,拥有合法的自由进出扬子江的特权,“据此特权,缔约国的军舰在中国不开港地区可以随时入港,不会被称为不法”。④显然,日方战史作出这样的论述很牵强。为此,我们需要考察日本自身国力发展与扩军进程,进而梳理中日两国的近代外交条约关系的启动状况,厘清日本与清廷间就扬子江问题的诸多交涉历史,才能得出合乎史实的认识。 欧洲列强无疑是侵略中国长江的始作俑者。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皋华丽”号军舰上,清廷被迫签订中英《江宁条约》(《南京条约》),向英国赔款,割让香港,开放沿海口岸。其第2款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⑤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以及《中法条约》,又规定增开牛庄等沿海口岸,同时开放长江的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城镇为通商口岸。中英《天津条约》第10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俱可通商。”又规定,“俟地方平靖……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出进货物通商之区”。⑥第52款准许英国军舰进入开放口岸,“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驰入中国,无论何口,一切买取食物、甜水,修理船只,地方官妥为照料。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⑦有学者指出,通过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外国兵舰获得开放口岸航行权。1848年后借打击海盗名义,又将这个权利实际扩大到整个沿海,《天津条约》不过是追认其事实。⑧此时的开放口岸,已经包括了长江各口。 那么,西方列强所获特权,可否直接由日本继承或沿用呢?首先要注意在当时的时空条件下,日本的国力地位及其兵力实况如何。在中国与英、法等国缔结上述不平等条约之际,日本尚属幕藩体制下的后进国家,也曾屈服于美、英诸国签下了诸多不平等条约。总体上看,在东亚华夷秩序开始解体而尚未完全解体的特殊时期,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作为传统宗藩体系的上国,对日本仍保有相当程度的实力基础及外交优势。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组建直属于朝廷的“御亲兵”,1872年撤兵部省,分设陆军部和海军部,由海军部统一管理幕府原有及从各藩征集而来的舰船,总计军舰14艘(木造为主)、运输船3只,是为近代日本海军的初建兵力。⑨此时,日本正在展开同清廷的谈判,在此进程中日本力求清廷承认其新政权,并谋取更多的在华权益。可以判断,当时的日本尚缺乏对清廷施加压力的武力特别是能够侵入中国扬子江的兵力,换言之,没有条件谋求和列强一样的在华特权。明治政权军队初建而羽毛未丰,却迅速确定了在海外的“布国威于四方”的强势扩张政策,提出“征韩论”,并实际着手吞并琉球,直接冲击传统东亚秩序。日本明治政权的进攻型对外战略,同内外交困下清廷的因循苟且、畏葸避战方针,形成了鲜明对比。日本积极关注、有效利用当时的国际环境,抓住了清廷的软弱,在展开对清廷的“订约”外交的同时,推进在华特别是窥伺中国扬子江流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