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5)03-0045-05 在认知科学、心理学甚至哲学研究中,想象力都受到了应有的关注,在思维训练中,培养和激发想象力也是其重要任务之一。但在伦理学研究中,尽管有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和杜威等近现代思想家为其背书,道德想象力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概念。想象力作为人类特有的心灵能力,它能否引导人类认识、追求并达到至善?它是否有助于个体明晰并践履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许多伦理学者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一个悖论。在他们看来,想象力特属于文学、艺术甚或科学领域,其在道德领域的应用可能将伦理学思考推向虚妄幻想的深渊,而这将威胁到责任、义务在伦理学中的地位,背离伦理学的实践本质。与此同时,他们又不得不承认缺乏想象力的道德将退变成贫乏的说教、苍白无力的规训、冷酷无情的牢笼。不仅如此,在近代以降的伦理学研究中,想象力处于一个矛盾且尴尬的位置:想象力既不等同于理性,也不属于情感,尽管它与二者具有密切关系。 对道德想象力持有反对或怀疑态度的学者会认为要证明想象力在道德思考与实践中的合理性,必须破解道德想象力的悖论与矛盾。但本文则认为道德想象力的悖论和矛盾相互联系,内在于概念本身,又与道德的固有特质相关。与此同时,这种悖论和矛盾使这一概念存在着一个张力,对其深入探寻能够彰显道德想象力以及富有想象力之道德所特有的魅力。这正是本文将担负的任务。 一、道德想象力的悖论 道德想象力悖论的本质归根结底是关于道德想象力之可能性的两难观点:我们既无法想象贫乏的道德,也无法容忍想象力在伦理学领域的任意驰骋。这种两难观点早在近代思想家探求想象力的认知能力时就已存在了。众所周知,想象力在康德哲学中占有关键性地位,他在形而上学中阐述了想象力的认知能力,但他仍怀疑其在道德领域的应用可能导致个体“凭借心理联想律使他失去自制”,“屈从于感官”,“变成诸感官的玩偶”[1](P92)。结合康德理论,他对道德想象力的不信任很容易理解。康德试图制订一种“完全清除一切经验、一切属于人学的东西的道德哲学”[2](P3),将道德的基础建立在不受运气之影响、无须经验之动因的纯粹意志之上,而想象力却会使个体的意志受脆弱的情感甚至情绪的影响,动摇责任的绝对价值。然而,由此得出康德否定道德想象力的结论将因过于武断而失之片面。学者们不得不承认,康德关于“目的王国”的道德理想“不仅自身就是想象力的产物,而且对他人主体性生活的理解也属于移情性想象的领域”。①[1](P91)康德对道德想象力不尽一致、看似矛盾的观点导致后世对康德理论的误解,对道德想象力之可能性的怀疑。因此,对康德理论的进一步辨明,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道德想象力之合理性问题。 受休谟哲学的影响,康德认为道德上的同情是想象力在道德领域应用的重要方面。他并未一味否定道德上的同情,而是区分了两种同情:一种是“就其情感而言互相传达的能力和意志”②;一种是“对快乐或者痛苦的共同情感(审美的人性)的易感性”。[3](P234)他承认前者而否定了后者的道德价值。在康德看来,道德上的同情(同甘和共苦sympathia moralis)是“对他人的快乐和痛苦状况的一种愉快或不快的感性情感(同感、同情的感受)”[3](P233)。如果这种同情做为一种以人性为名义的特殊的(有条件的、间接的)道德义务,有助于个体将自身的感受性与他人的感受性联结起来,从而获得对感受性的普遍性认知。那么,它是个体情感联结的手段,也是一种特殊的理性认知能力。这种同情的存在不仅没有倾覆实践理性,而且是基于实践理性的,因而具有道德价值。 实际上,康德否定的是同情心(compassion)的道德价值。他认为“出于责任”是判断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唯一标准。而行为或者出于对责任的坚守,或者出于对同情心的爱好,不可能二者兼有。一个人天性冷淡、没有同情心,但他不受天性的影响,完全出于责任而行动,他的行动就具有不可否认的“高得无比的道德品质的价值”[2](P14);相反,一个人受同情心的影响而行动,尽管他全无利己之心,但出于对快乐的爱好而非出于责任,足以使他的行为丧失道德价值。[2](P13)康德之所以否定同情心的道德价值,在于同情心属于人的天性,是自然赋予的性格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天赋之运气。个体是否具有同情心是因人而异的,有的人生而富有同情心和感受性,有的人天性冷淡;对个体而言,同情心“不断变化着的”[2](P15);其范围往往“在比邻而居的人们中间蔓延”[3](P234)。康德认为同情心来自于情感或情绪的相互感染,这种不自由(或者说奴性)的感性只能增加这个世界的不幸感受,最多表达个体的某些善意,而无法像道德上的同情那样激发善行,因而不具有道德价值。[3](P234)康德进而强调基于对同情心爱好的行为因合乎责任而虚有道德的外表,将其与出于责任的行为相混淆,可能造成一个混杂的道德学说。而这恰恰是康德道德哲学极力试图避免的。 康德在形上学中试图划定纯粹理性的边界,在道德哲学中试图确定实践理性的权限。他在探索人类如何获得普遍性的知识而又不超出经验范围时,引入了想象力的概念。想象力是一种特殊的认知能力,是一切知识、一切经验之所以可能的依据③[4](P114、134)。因为感性能为我们提供大量的现象,这些现象是杂乱无章、互不相关的,只有通过想象力作为中介将杂多的现象联结起来才能形成知识和经验。在道德领域同样如此。如果没有想象力的话,道德经验(moral experience)无法形成,道德至多不过是善意的表达和直觉的选择。后者是一种偶然性,而非来自于实践理性的必然性,因此,在康德看来没有任何道德价值。但康德认为只有生产的(或者说产生的)想象力具有认知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是影响理性边界的重要因素;而再生想象力则从属于经验法则,依据联想律,属于心理学范畴,而不归属于形上学的研究范围。显然,具有情感联结能力和理性认知能力的同情属于前者;而同情心则属于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