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荫桓与英德续借款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忠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10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在甲午战争后第三次大借款过程中,清廷官员在决策层面不能和衷共济:张荫桓与李鸿章围绕借款主导权的争斗贯穿始终,翁同龢则委蛇其间,无所适从,以致时机延误;胶旅事件后,因赫德介入,才与汇丰、德华银行匆匆签订续借款协议;在借款担保问题上,湖广总督张之洞又极力抗争,反对以厘金作抵,与中央争夺财源。以张荫桓的活动为中心,探讨英德续借款达成的原委,可以展现甲午战后清廷内政外交的诸多面相,有助于了解戊戌年朝局变迁的远因。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8 期

字号:

       1898年3月与汇丰、德华两家银行订立的英德续借款,是甲午战后清政府为一举偿清对日赔款而举借的第三次巨额外债。与1895年俄法借款及1896年英德借款相比,这次借款名曰“商款”,却附带着苛刻的政治条件,使中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盘剥,激起朝野强烈的反响,最终引发戊戌年春季的朝局动荡。

       20世纪50年代以来,学界关于英德续借款的研究,主要是从列强侵华史的角度切入,侧重于英、俄等国争揽借款权的激烈斗争,以及列强对清廷的高压态势等问题①;直到80年代末,才逐步恢复到财政史层面的研究,从海关与外债、赫德与近代外交等不同角度,都有新的推进。②当然,研究中对清廷内部决策层的分歧及其对借款结果的影响也有涉及,只是未能深入展开;尤其是此次借款活动的核心人物——户部左侍郎、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号樵野),所发挥的关键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揭示③,这正是本文所要考察的主题。

       一、张荫桓、李鸿章争夺借款权的较量

       甲午战争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至深至巨,不仅割让台湾、澎湖给日本,巨额赔偿更使清政府财政濒于崩溃边缘。而三国干涉还辽以及俄、法、德、英等国借机勒索,最终演化为争夺借款权、租借港湾为目标的瓜分狂潮。概言之,从甲午到戊戌,清政府始终处于无以自拔的外交梦魇中,英德续借款谈判既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的,也是在这种氛围中结束的。

       根据《马关条约》,中国赔偿日本的2万万两库平银,须分作8次交完,其中第一次5000万两应在条约批准互换后6个月内交清;第二次5000万,应在条约批准互换后12个月内交清;所剩赔款1万万两平分6次,递年交纳,其年份均以条约批准互换之日算起。除第一次外,其余未偿之款“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在赔款偿清前,日本军队暂驻威海卫,每年驻军费50万两亦由清政府承担。同时,双方又约定:如果清政府在换约三周年之前能够全部偿清赔款,日本除将已付两年半利息,于应付本银扣付还外,余仍全数免息。④按照这一协议,中方如果能在1898年5月8日前偿清赔款,总计可省息银1000多万两,及驻威海卫的军费150万两。这对财政极度紧张的清政府来说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为了筹还赔款,1895年5月9日,光绪皇帝发布上谕,命恭亲王奕、庆亲王奕劻、户部尚书翁同龢、兵部尚书孙毓汶、步军统领荣禄、吏部左侍郎徐用仪、户部右侍郎长麟和张荫桓等8人共同负责“办理借款事宜”。⑤事实上,由于孙毓汶于同年7月开缺,长麟于同年10月因故革职,恭王、庆王地位尊崇,荣禄对此类棘手之事并不热心,借款之事基本成为翁、张、徐(后来转任户部右侍郎)三位户部堂官的专责。尤其是张荫桓,果敢机敏,以通晓外事知名,在借款问题上尤有发言权。翁氏曾对张坦言:“借款是今日一大事,若以付鄙人,何异冥行索途也。”⑥自谦之余,更多反映出对张的倚重。后来的俄法借款、英德借款都是在张荫桓主导下完成的。1896年3月7日,张氏在写给孙毓汶的信中说:“今日始与两赤订定借款,轩辕若无机器,便可从此息事,已与言明廿八日(3月11日)立合同矣。宽收九四,较俄款每百溢八钱七分五厘,只周息多一厘耳。始念实不及此,群魔作祟仍未已。鄙意偿款期迫,及今不定,后患不可思,拟毅然任之,即为众矢之的亦不计也。”⑦数日后,英德借款果然如期订立。可见当时列强争夺的激烈情形和张荫桓在借款问题上的果敢和执着。不过,到1897年初清政府酝酿筹借第三次外债的时候,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一位强有力的人物——李鸿章介入了进来。

       甲午战争前,李鸿章以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参与清廷外交决策20多年,影响至为重要。《马关条约》签订后,李被开去直隶总督,到京“入阁办事”,因不管部务,几等于投闲置散。虽奉旨与日本交涉还辽事宜及谈判《中日商约》,且以总署为“公所”,充其量不过是处理战争遗留问题。直到1896年10月,在赴俄签订《中俄密约》回国后,被任命为总理衙门大臣,处境才算有了改观。李鸿章雄心勃勃,急欲恢复昔日在外交上的影响力,这不免与长期主持总理衙门日常事务、掌握实权的张荫桓发生冲突。张、李之间的分歧时隐时现,以往的师生情谊也出现裂痕。⑧

       1897年3月,张氏奉命作为清政府特使,前往英国参加维多利亚女王登基60周年的庆典活动,清廷决定新一轮举借外债之事由李鸿章负责办理。3月16日,翁、张等户部堂官召集司员会议,翁同龢深知责任重大,表明:“借款系国家事,还款乃户部事,吾与诸君力任其难矣。”会议决定再借1万万两,请李鸿章“向英、德两使议之”。⑨26日,张荫桓离京,他的离去使李鸿章暂时获得主持总理衙门事务的大好机会。正如赫德所言,“李鸿章非常勤奋,正在充分利用在总理衙门的‘时机’”。⑩对借款之事,更是“急于把它办成”。(11)6月1日光绪帝谕令“添派李鸿章办理借款事宜”(12),李氏具有了与张荫桓同样负责借款的办事资格。

       但是,李鸿章主持的借款从一开始就不是很顺利。由于前两次大借款已将海关税收抵押殆尽,加之债券在欧洲市场上行情时有波动,欧洲金融界对新的借款均持谨慎态度。一些外国银行纷纷兜揽借款,旋因财力不足,相继落空。最终谈判仍在清政府与老对手汇丰银行之间展开。汇丰银行自成立之日起,就是清政府举借外债的合作者。(13)6月中旬,李鸿章指示其亲信、驻英公使罗丰禄开始在伦敦与汇丰银行接洽。屡经磋商,双方议定中方向汇丰借款1600万英镑约合1亿两,四厘半息,八五五扣,五十一年还清,先十年付利,自第十一年起按年除本还利。但是,汇丰执意要求以江南部分地区的盐课作保,并由总署督新关征收为条件。“总署督新关征收”实际上是要总税务司赫德介入盐课征收,翁同龢不允。李鸿章也认为,此乃“扰乱国家定章,信税司过于户部,碍难准行”。(14)屡经磋磨,汇丰仍坚持税司干预盐课、厘金以作保;李鸿章只同意税司就近向盐运、厘局查催,“干预字样”流弊甚大,不可允准。(15)双方各不相让,谈判陷入停顿。翁同龢忧心忡忡,他在日记中写道:“与李相往来书信商借款,借款将成未成,令人烦郁,此事一发千钧,局外人不知也。”(16)8月初,经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介绍,英国的呼利—詹悟生公司(Hooley-Jameson Syndicate)的代表加尔·福禄寿(Frosell)表示,可借款1600万镑,周息五厘,九五扣,各费在内,以海关未抵之税及盐课厘金作抵押,五十一年还清。对此,盛宣怀解释说,“五厘、九五扣较四厘半、八五五扣稍便宜,镑价正贵,多收现款为宜”,建议户部重视该借款。(17)在翁同龢支持下,李鸿章立即指示盛宣怀在上海与福禄寿接洽,并接受盛的建议,由刚刚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经手收付。(18)此刻,盛宣怀几乎得到翁、李两位廷臣的一致支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