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进出口贸易和主要贸易港的变迁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松弟,复旦大学 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上海 200433 吴松弟,历史学博士,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历史经济地理尤其是近代。

原文出处:
史学集刊

内容提要:

利用学术界较少利用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统计科撰写的《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中的资料,较细致地论述了近代对外贸易的发展过程与不同时期的影响因素,指出总体而言发展较快,尤其是1882-1931年的50年间,整整增长了15倍。依据进出口贸易量,探讨近代上海、广州、汉口、天津、青岛、大连等主要港口的地位变化,最后探讨不同区域的港口在20世纪前后的地位变迁,强调指出在以前上海常占全国份额的半数,华南诸港约占40%,其他口岸微不足道。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华北、东北和长江流域商品经济的较大发展,以及日本在这些区域政治经济势力的迅速增长,形成华北和东北、华南和长江流域、上海各占全国份额三分之一的格局。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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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代经济变迁的过程中,进出口贸易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国在古代主要与比自己落后的国家发生贸易关系,所能进口的大多是初级农林产品,而近代的主要贸易国家却是比中国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口产品大多是机器生产的工业产品。发达国家既采用机器生产,又采用先进的资本主义管理制度,其产品质量之优、价格之便宜,无疑为中国手工产品所望尘莫及。就此而言,近代的中外贸易,其实是先进生产力传入中国的最早最有效的一种形式,可以说在早期现代化时期是促使传统经济变迁的主导因素。①

       近二十余年来,中国近代进出口贸易的研究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仍有大量重要的数据和一些可靠详尽的资料未加以利用。晚清民国主管全国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按照西方科学的统计方法对近代进出口贸易数据进行系统的登记和分析,在海关工作的一些洋员还研究并撰写关于近代贸易史的著作。其中,曾任江海关二等帮办和总税务司署税务司的班思德所著的《最近百年中国对外贸易史》,②颇多他书少见的史实和建立在海关数据基础上的对贸易发展过程的细致论述。由于此书长期附在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编纂的“十年各埠海关报告”中,无论过去还是当今学者对它的利用尚不充分,导致一些问题还有探讨的余地。因此,尽管有关近代进出口贸易的论著已相当多,笔者仍不揣浅陋,拟主要利用班思德书和海关史料,动态地叙述近代中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过程。考虑到以往研究进出口贸易时多忽略港口的分布与变迁,拙文将港口也作为贸易的一个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祈望得到方家的指正。

       一、近代进出口贸易的展开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和五口通商口岸的开辟,强力打破了清朝以前对外商的种种束缚,中国大门开始为列强打开。当时西方各国工业发展方兴未艾,五口通商之后对中国市场,“不免过怀奢望,而尤以英人为甚”,在签约后的几年间,英国商人输送到中国的洋货数量,“超过华人需要之额远甚”。几年后英国的棉纺织技术与日俱增,价格日趋低廉,逐渐对中国土布造成较大的冲击,16年间英国对华棉布出口增加50%。尽管如此,英国从中国进口的货值仍超过对中国的出口货值,英国不得不通过鸦片贸易来弥补对华贸易的逆差。③

       1858年西方列强挟第二次鸦片战争之余威,迫使清朝于当年签订《天津条约》,又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此外在1851沙俄又迫使清朝签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加上《江宁条约》规定的五口通商,共有22个沿海、沿江与边疆通商口岸在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规定下被迫开放,如果加上英国占领的香港和葡萄牙占领的澳门,可通商的口岸共达到24个。五口通商时的口岸分布在长江以南的东南沿海地带,此后数年开设的伊犁、塔尔巴哈台2个口岸则远在新疆极边。由于中国幅员广大,加之缺乏现代交通工具,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开埠的5个口岸对中国的辐射范围比较有限。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新增的15个口岸,不仅加大了东南沿海和西北新疆的口岸密度,深入长江中下游,而且进入北方沿海和蒙古的腹心,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通过通商口岸都纳入了进出口贸易的网络。

       进入1860年代以来,《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开始产生重大影响。其一,条约规定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除鸦片、丝、茶三项外,或从价“值百抽五”,或以“值百抽五”为标准制定从量税率。其二,聘用洋人管理中国海关的制度,由上海推行到全国,逐渐建立各项完备的海关管理措施。其三,准许外人在各通商口岸按民价买屋租地。其四,洋货(不包括鸦片)由通商口岸运往内地销售,及洋商由内地所购之土货运赴口岸出口,均按值百抽2.5的标准缴纳子口税一次,以后概免重征。洋船迅速安稳,又向保险公司纳费投保,在条约签订前已形成对中国船的优势,条约签订后中国帆船“相形益绌,而转口贸易,遂愈为洋船所攘夺”。④

       除此之外,还有若干方面涉及进出口贸易。这些规定,有的是原有的总结,有的则是新增。班思德评论道:“换言之,即举原有各约之规定,悉依通商各国之解释,重行订入新约之内。是则此次修约之举,实开中国贸易史上一新纪元也,良以天津条约关于中外贸易厘定之新章,均寓鼓励商务之意:如沿海所开通商口岸,则已衔接一气,有如环形;海关行政,则使集权中央,扫除昔日省自为政之弊;进出洋土货物,则借子口税单得以往来内地而享不再重征之待遇;所有国内陆路贸易以及内河沿海之中国帆船运输事业,则逐渐转入洋船之手,外商与洋船之地位,则得条约与领事之保障而愈趋优越。凡此种种,均予中外贸易以莫大之鼓励。”⑤简言之,天津条约极有利于中外贸易的扩大,而外国商人获益尤多。此外,1844年的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第八条允许美国商船“自雇引水”;雇用“跟随、买办及延请通事、书手,雇用内地艇只搬运货物、附载客商,或添雇工匠、厮役、水手人等”,⑥为外国商人服务的买办队伍逐渐形成。欧美与中国相隔遥远,商业文化相差甚大。在各个口岸,中国商人早已形成古老的商业经营方式、行会组织和商品流通渠道。外商新来乍到,语言不通,行情不明,地理不熟,不知交易常规,因用武力打开中国大门,中国人对其也有一定的抵制情绪。在此情况下,若非通过中国人作为居间中介,便难以做成生意。买办队伍的逐渐形成,自然有利于外国商人在华的经营活动。

       尽管上述方面有利于洋商扩大进出口贸易,但由于受席卷长江中下游的太平天国战争的破坏,加之美国正陷于南北战争、国内棉花生产下降,英国棉布着力运销美国,以及1866年上海金融突生变故等原因,并未带来口岸贸易急剧增长。直到1868年,口岸贸易才进入兴盛时期。该年各埠对外贸易总值,计银14000万两,比上年的12700万两,⑦增长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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