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399/j.cnki.qsnyj.2015.01.014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他们进行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制教育是教育的一个方面,也是培养遵纪守法现代公民所必不可少的。概括地说,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进入21世纪展现出繁荣的景象。 一、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诞生期 青少年阶段是儿童至成年的中间阶段,也是一个人的人格成长的重要时期。各国对青少年的年龄阶段划分不尽相同,一般认为从10岁左右到18岁左右这个时期处于青少年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就是指的对这部分人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1]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最初的研究主要是翻译苏联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由于永吉、徐长瑞、张桂英、刘洪林翻译的《苏联中小学如何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这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文献,也是目前国内最早出现的研究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论文。这篇文章可以视为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小册子,作者进行过中小学教育改革实验,详尽地研究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组织工作、了解学生法制观念水平的方法以及如何提高学生法制观念等问题。应当说,这篇译文是供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良好的参考文章。[2] 综观整个80年代,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从对苏联相关文献的翻译,开始有了初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继续深入介绍研究国外青少年法制教育举措,重点反映国外(主要是苏联)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视,希望我国也予以重视。[3]第二,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从单纯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拓展到法制教育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研究,并提出要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协调好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之间的关系,强调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4]此外,除了研究领域的拓展外,也有人提出拓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场所与方式。①第三,明确提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5] 客观地说,20世纪80年代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起步期和诞生期,出现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相关研究成果涉及的面比较广泛,有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有域外借鉴的,有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场所和方式的。这个时期的研究基本上奠定了未来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基础和发展方向,是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诞生期。不过由于当时整个国家尚处于法制的初创阶段,相关研究还比较少,研究的水平深度还不足,有待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发展期 进入90年代,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相关研究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明显的表现就是研究成果比80年代有了一定的增加。当然这只是表面的,深入的分析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这一主题的研究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方面是理论水平的进一步加深,呈现出从多维度、多视角研究这一问题的趋势;另一方面表现在实证研究的出现,开始出现了以某一地区为代表的研究成果。 具体来说,在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入主要表现在:第一,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现象进行了反思,认为学校教育存在失衡,学校之外大环境恶劣,家庭教育不当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障碍。[6]提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对策,用立法的形式保障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实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加强综合治理。[7]第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行为规范教育的必然选择,而法制教育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在政府,并提出了政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对策性建议,即以学校为中心,依托社区,包括边缘青少年,进行规范性教育,构筑法制教育的管理体系。[8]第三,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法制教育目的偏差、流于形式化、过分依赖学校、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9]第四,首次出现了对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的研究,认为加强法制根本在于教育人,重点是领导干部思想觉悟,目标是使全体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切实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培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校园秩序的观念;学习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第五,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路方面也出现了专门的文章讨论。 在实证研究方面表现在:第一,结合具体地区的案例型研究。上海青少年法制教育伴随着社区化的过程,上海市通过积极探索社区化的过程,努力开展针对青少年进行社区化法制教育的实践,利用华东政法大学等研究优势资源,推进这一工作的开展。[10]第二,结合具体地区的调查型研究。共青团河北省委的工作人员赴沧州、衡水等地进行了专门调研,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认为一方面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有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并分析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了相关原因。最后结合法制教育的相关特点,提出了一些建议。[11]这些实证研究在当时应当说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许多问题与建议都是建立在调查的基础之上,比较有说服力。不过对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体判断不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