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暴后的金融伦理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单玉华(1959- ),女,河南开封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郑州 450046

原文出处:
唐都学刊

内容提要:

2007年开始的金融风暴,其直接诱因是次贷泛滥和消费过度等经济因素,但是金融道德风险亦多层面、多角度地推动着这次金融风暴,成为金融风暴的内在诱因之一。与此同时,金融风暴使金融道德风险呈现出广泛性、公开性、全球性的新特征;金融伦理关系亦发生了若干变化:金融伦理关系的覆盖面更广、涉及度更深,强势金融群体与弱势金融群体呈现出新的利益对立,金融伦理关系面临的投机性冲击加大,民间高利贷使金融伦理关系恶化。反思金融风暴所带来的创伤,强化人们在金融活动中的信用准则、公平准则和责任道义感,提升金融活动中人们的伦理理性,是金融活动健康发展的必要环节。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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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0300(2015)03-0001-07

       2007年开始的金融风暴再次显示,金融危机与金融道德风险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金融道德风险不仅成为金融危机的内在诱因,也使金融道德风险及其伦理关系发生新的变化。对此进行伦理反思,提升金融活动的伦理理性,促成健康合理的金融伦理关系,是建立金融活动良性秩序的路径之一。

       一、金融道德风险与金融风暴的内在链接

       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泛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同时,道德风险还指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签约一方在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由于金融活动具有独特的性质和特点,使道德风险在金融活动中有着巨大的演化空间。道德风险在金融领域中的作用和表现,被视为金融道德风险。2007年爆发的金融风暴,表面上看,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次贷危机和过度负债消费的恶果,但透过这些经济因素还可看到,金融道德风险的累积亦是这次金融风暴的重要推手。反过来,这次金融风暴也使金融道德风险打上新的烙印。

       (一)金融道德风险是金融风暴的内在诱因之一

       长期以来,美国为刺激经济的持续繁荣,一直实行低利率政策,放任金融体系的诸多创新,以维持房地产业的“繁荣”。为了眼前利益,华尔街的金融家发明了种类繁多的金融“新产品”,给无还款能力甚至有明显欺诈嫌疑的人提供结构性还款方式的次级住房贷款。次贷本身就存在信用缺失和信用违约的道德风险,而美国的次贷创新又将信用门槛进一步降低,使信用风险不断加大。在经济平稳的条件下,房市价格居高,虚拟经济不断膨胀,金融市场信贷压力小,信贷违约率低,金融活动主体的信用被夸大,风险被低估或刻意掩盖,而充足的流动性资本也为金融活动主体间的交易和融通提供了便利的环境。这时,金融市场中的信用风险隐而不发,金融体系各环节的金融主体或多或少都能从这一金融冒险中受益。但当经济下滑、通胀加大时,美国政府的金融政策突然转向,连续加息,打压房市泡沫,人们开始争相抛售房产,房价迅速下挫,美国消费者的还贷压力陡增。这一切触发了金融道德风险的危机链条,次贷违约增加,金融机构坏账和债务问题凸显,次贷危机不可避免地爆发。

       与此同时,美国等国家过度推行的借贷消费,进一步将美欧本已脆弱的金融信用置于风口浪尖。美国经济的70%依靠私人消费,而且相当比例是负债消费。美国消费者人均拥有6张信用卡,每个家庭平均负债逾1.2万美元,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消费信贷市场。[1]在经济一帆风顺时,所有风险被掩盖。当经济下滑、失业率增加,信用卡信贷违约率就会越来越高,进而引发金融机构债务危机。最后,整个金融体系融通阻滞加剧和流通性锐减,缺乏“信贷”的金融市场无以为继,一些债务缠身的金融机构因无法“融通”而纷纷破产、倒闭,金融风暴全面爆发。

       次贷泛滥看似金融操作的失误,内在则与金融道德风险有着丝丝缕缕的关系。就金融业内人士而言,相对于普通百姓对金融业务和金融风险的“无知”,他们对盲目扩张次贷的后患应该具有理性预见能力,甚至心知肚明。但为了追逐个人的高收益和金融机构的高利润,他们却“无视”甚至误导人们的金融行为,把次贷风险抹煞于歌舞升平的产品推介中,放任或引导人们走向次贷陷阱。在责任和利益的选择中,这些专业人士大多站在了利益的一边。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得到了巨额利润提成,这些钱依照当时的金融规范是“合法赚取”的,但在道德良心的天平上,他们倾倒在“昧心钱”一边。在这样的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专业人士与广大消费者处于不平等的对弈平台,一方所拥有的知识、信息和操作能力是另一方严重欠缺的,而产生的后果却要共同承担,这也违背了金融公平的准则。早在金融风暴来临之前,2002年博特赖特就在《金融伦理学》中说道:“金融机构能够为许多公众服务,从而对我们的社会产生强大影响。在极端的情况下,这些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无情的、公众倒霉的活动而造成毁灭性的社会灾难,有些金融机构的商业活动还隐藏着极大的犯罪阴谋。”[2]这场金融风暴以全球金融震荡的方式为博特赖特所言做了一个旁注。

       就一般民众而言,他们的一些消费心理、消费习惯以及消费伦理缺失,也对金融风暴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按照传统习惯,“量入为出”“诚实守信”是朴素的消费伦理和借贷伦理,普通人对寅吃卯粮、超前消费、欠债不还是有内疚感的。这种内疚感可以转化为道德自省和自律,从而有效规避盲目消费和信用欺诈等道德风险。但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西方社会,为了扩大消费以刺激经济发展,从政府决策、金融运作到各种传媒声音,都淡化了举债消费所存在的经济风险和道德风险,而单纯地视其为信用卡消费模式的创新,帮助消费者消除内疚感。“今天花明天的钱,这就是美国式的幸福生活”,在这种舆论的长期诱导下,美国等国家的“贷款文化”盛行,过度消费或借贷消费成为现代人的“时尚标签”。这些国家的金融业由此赢得滚滚利润,却把金融信用和伦理信用置于危险境地。而配合这一消费模式的广大消费者,尤其是那些明知能力不足仍要投机取巧的人,对金融道德风险的积累和金融风暴的酝酿起了“添砖加瓦”的作用。

       就美国政府而言,规制和监管缺失是其在这次金融风暴中凸显的“软肋”。查尔斯·R.莫里斯在反思金融风暴时尖锐地指出:“在未来的几年里,在我们刚刚艰难地走出金融危机后,面对的首要问题将是恢复经济秩序。而重中之重,则是重新恢复对金融业的监管。”[3]172事实上,规制和监管缺失,是美国成为金融风暴之源的原因之一。所谓政府规制,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限制、监督、调控的功能。在这次金融风暴中,美国政府在金融政策制定、调控和监管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长期以来,美国推崇自由市场原则,政府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调控力度不够,金融监管存在诸多漏洞,刺激和纵容了金融市场的投机和贪婪,这种不负责和不作为的政府姿态,使美国政府客观上涉入金融道德风险,使美国成为金融风暴的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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