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信仰与价值共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玉花(1953- ),女,浙江余姚人,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现代伦理与公民教育研究,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理论探讨

内容提要:

随着科学的进步与世界的演变,信仰为宗教独占的情况已经改变,信仰文化正走向开放性和多样性以满足人类对精神崇尚的多样性和选择权利。道德信仰是一种属人的非神性信仰,全面性的道德考察思路能够证明道德信仰具备信仰超越性、普遍性、完满性的条件。缺少共识性的道德供给是当今道德信仰危机的根本问题。道德共识的本质是价值共识,社会价值观是重建当代道德信仰的价值基础。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5)03-0042-05

       快速富裕起来的中国人面临的一大危机是道德危机,道德危机影响了中国人的幸福感。道德危机的本质是信仰危机,如何重建道德信仰、解困信仰危机是当前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道德信仰能否成立,是否具有实践的可能性,则需要理论充分地论证。

       一、信仰之界说

       信仰长期被理解为与宗教相联系的概念,甚至信仰与宗教可以相互替代使用。“信仰”即被指认为“宗教”;而“宗教”亦意味着“信仰”。不能否认,信仰与宗教之间存在某种源起关系和两者之间内在一致性。信仰是宗教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没有信仰的宗教是不可思议的,宗教也必然高举着信仰的旗帜,吸引信众和影响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信仰与宗教不可分,宗教内含着信仰。但是宗教离不开信仰并不意味着信仰只能是宗教的信仰,或者信仰只属于宗教信仰的独一性。从逻辑上看,信仰的外延远远大于宗教。如果把信仰仅仅限定为宗教所独有,则窄化了信仰文化。这里存在一个对信仰概念的理解问题。

       信仰属于精神现象,体现为人的一种精神寄托、一种追求。信仰从字面上解释,“信”指内心相信或信奉,“仰”则是崇敬仰慕,无论是相信还是崇敬心理,都是信仰主体高级的思想精神活动,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但是信仰主体内在精神活动的对象是外在的,或是宗教中的神灵,或是某种人生说教,或是某种知识体系,甚至某种物体如金钱都可能成为信仰主体的信仰对象。简言之,信仰是指人对自身之外的某种事物、理论学说、观念形态持相信敬仰并为之追求的心态。

       信仰作为精神意识,与人类对物质的依赖一样成为人与人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人的生存首先需要物质条件的支持,所以物质生活始终是人的第一需要。但是人这种生物的特殊性在于人还有思想意志,丰富的想象力将人的思考引向未来、憧憬美好,需要有精神上的充实感。这是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也是人之为人的最主要特征。可见,物质需求不是人追求的唯一生活目的,人还有精神上的追求。为什么物质丰裕的今天,人们还感到不幸福、不满足呢?就是因为物质充足无法取代人对精神的渴求,精神世界的匮乏甚至比物质的匮乏更令人焦躁不安、痛苦不堪。

       当然,不能说信仰的精神追求与物质生活毫无关系,事实上信仰的精神追求与物质生活状况有密切的关联,物质生活所生发出来的人的感受是人们需要信仰精神支持的重要因素。例如,早先的宗教信仰的提出,恰恰是当时的人们处于物质匮乏而力图摆脱生活痛苦的追求结果。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1]又如,当今社会人们的精神焦虑则与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人与人关系的紧张、社会的无序、生态环境的恶化有密切关系,是现实社会生活提出的精神追问。信仰最终是为了寻求解决人与社会问题的精神支持;同样,信仰的追寻与确立也离不开现实社会。信仰虽是人主体的精神追求,但是信仰的对象亦即信仰的内容来自于社会,所有的信仰都具有社会性。

       无论从信仰的内涵属性、外延范围、信仰发生的根源,还是从信仰的功能价值来看都不能简单地把信仰归之于宗教这一种文化形态。事实上具有信仰精神支持的文化形态是多样的,既有神性的信仰,也有非神性的信仰;既有人生的信仰,也有政治的信仰,当然也有道德信仰,宗教信仰仅仅是信仰文化中的一种。早在18世纪康德就提出了不同于宗教信仰且更值得敬仰的道德信仰。他的名句“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使人心充满了翻新不辍、有增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2]233。心中的道德法则就是道德信仰。

       但为什么宗教信仰独一性的观念根深蒂固,以致将信仰与神灵挂钩、与宗教画等号,并将其他文化排斥于信仰之外呢?这里涉及极为复杂的原因,其中既有宗教文化的精神特质高度契合信仰条件的因素,也有宗教对推助人类信仰文化发展的作用使然,更与历史上宗教统治者对信仰文化的垄断宣传有密切关系。首先,宗教是一种信仰文化。宗教的本质是超验的神灵,是纯粹的精神创造。无论是远古时期基于人类对未知世界产生的灵魂观念和精神期望的原始宗教,还是后来的一神教,宗教所创造的神灵精神体的价值就在于人们的“信”与“仰”。离开了信仰,宗教便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和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宗教与信仰这种须臾不可分离的关系客观上增强了人们对宗教信仰独一性的理解。其次,宗教那种无可证实的唯灵性、彼岸性能够提供无限想象的精神蓝图,极易满足信仰主体的内心需要,这是宗教能够被信仰的原因之一。无论在神的名义下的惩罚与救赎,还是神爱和临终关怀;无论是痛苦的感受还是喜乐的安慰,对于信徒来说,似乎都是精神上所需要的,起到精神疗伤或精神激奋的作用。可见,宗教的神灵精神与信仰主体的精神需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再次,国家宗教借助国家机器强化了宗教信仰的权威性。宗教信仰这种看似取决于信仰主体虔敬意愿的精神现象,其普遍化却曾是强制性的结果。历史上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使宗教成为国教之后,其不容置疑的权威性不仅强化了宗教信仰的工具作用,而且强力促使宗教信仰观念普遍化,甚至成为信仰文化传统。西方长达千年的基督教神学的统治是造就西方国家宗教信仰传统的重要原因。当今伊斯兰教世界依然存在着强大的宗教信仰的号召力,这与政治强力(包括军事强力)的介入不无关系。

       然而,随着科学的进步与世界的演变,信仰为宗教独占的情况已经改变,基督教日益世俗化已是不争的事实,连宗教神学家也不得不接受宗教信仰的变化:“基督教的任务不是要成为一种‘内心修养’的‘宗教’,而是要充分参与世俗之城的生活。”[3]而以宗教的名义企图强制人们信仰的行为遭到了世界大多数人包括宗教内部人士的谴责。与此同时,各种非宗教性的世俗信仰也陆续提出。信仰不再限于超人类的神灵世界,它同样可以是世俗的、人性的,亦同样可以是现世的,但它仍然必须是精神文化。这意味着信仰文化正走向开放性和多样性,满足人类对精神崇尚的多样性选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