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板公司负财务费用及现象分析 (一)负财务费用的界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通常情况下涵盖经营、投资和筹资三大活动,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中的财务费用只包括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发生额为负意味着收到了存款利息,财务费用余额为负表示收到的利息减支出、相关手续费、考虑汇兑差额后为负。本文对于负财务费用的界定以余额为基础,选择会计期末的财务费用余额为负的公司进行分析,即所选的公司都是利息收入多于利息支出与汇兑差额、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总和的公司,可见这些公司的货币资金充裕。 (二)负财务费用现象分析 财务费用为负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基于创业板公司进行分析。首先针对创业板中的财务费用为负的数据进行统计。这里选取2010年至2013年的所有创业板公司和所有上证A股公司进行分析,表1呈现了创业板公司负财务费用的公司数目及比例,表2呈现了上证A股公司负财务费用的公司数目及比例。 由表2可知从2010年到2013年间,创业板公司中费用为负的公司数目都高于50%,而上证A股公司中的负财务费用公司比例平均15%,远低于创业板公司的比例,通过表1、2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创业板公司的负财务费用现象比主板公司明显,且随着创业板公司数目的增加,财务费用为负的公司数目也在不断攀升,创业版公司的负财务费用现象持续性较强,毕竟创业板块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时间不长,但就在这几年中负财务费用公司比例一直比较稳定,这足以说明财务费用为负是创业板块企业的一大特点,尤其是上市时间较短的公司,因此针对创业板公司的业绩评价,应该充分考虑财务费用为负的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由表3可看出2010-2013年间的平均的财务费用为负,说明创业板公司的财务费用为负的现象明显,财务费用总额为负,且在4年间负财务费用现象一直持续着;2011-2013年间,财务费用占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的水平都不低,尤其是财务费用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因此分析创业板公司的经营业绩时需要充分考虑负财务费用现象,这样能够克服营业利润计算模式的局限,丰富经营业绩质量的评价指标,为评价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供理论支撑和实务指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创业板公司负财务费用形成的原因
创业板公司具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共性,但是创业板同时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板块,因此在功能共性中又包含自己的特性,如果能抓住创业板的突出特点,必能有助于更好地评价创业板公司的各项指标。由第一部分可以看出创业板公司的负财务费用现象较主板明显且有持续性,基于本文对于负财务费用的界定,可以反映出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资金充裕的现象,那么对于创业板负财务费用现象的分析就应该从资金入手,而对于创业板来说资金的一大来源就是发行股票进行融资。 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基于此办法的要求IPO公司需要公布预期应募资金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量。通过公布的数据可以发现,近几年开始普遍出现超募情况,且随着新股发行开始所谓“市场化”以后,由于新股定价机制的缺陷,约95%以上的公司选择超额募集资金,IPO超募成了趋势,超募资金平均超过预期募资量的一倍以上(黄志忠,2013)。 超募资金较多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源自于发行价较高:在发行量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价越高,超募资金就越多。我国IPO发行定价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84年至1992年按面值发售;1992年至1999年7月实行行政定价制度;1999年7月至2001年下半年期间放宽发行市盈率;2001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实行控制市盈率定价制度;2005年初至今实行询价制(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瞿笔玄,2013)。而创业板市场的IPO发行制度于2008年制定,因此创业板市场的IPO定价机制同于主板的询价制,由于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往往脱节,询价机制不够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严谨,一些投资者忽视询价环节,且询价机构报价缺乏理性甚至极其不合理,抬高股票发行价格,给募集资金的膨胀提供空间(邹高峰,张维,常中,2012)。因此,高发行价和询价制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集资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