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泽克:驱力主体及其论争

——从正义主体说开去

作 者:
张剑 

作者简介:
张剑,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国外左翼思想研究室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齐泽克认为罗尔斯的正义主体只是虚构和抽象的主体,而罗尔斯的分配正义也只不过是物品的分配,对于主体理论来说,这些都是不足的。齐泽克提出,只有在驱力支配下才能生成真正的主体,而驱力主体的行为才是真正的正义行为。皮平以意识主体批评了齐泽克的驱力主体,经过我们的考察,由于以认识论层次上的主体来对抗本体论层次上的主体,所以皮平对于齐泽克主体的批评无法成立。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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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发现了剩余价值,弗洛伊德发现了无意识,这都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革命意义。前者的理论带来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后者的理论实现了对主体认知的革命。号召“回归弗洛伊德”的拉康对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进行了创造性的继承和发挥,其“不思之说”的主体、“穿越幻象”的主体已经在资本主义框架下蠢蠢欲动了,可以说,正是齐泽克在继承拉康衣钵的基础上,将这样一个主体的幽灵呼唤出来,让它在超越资本主义的解放规划中彰显了自身独特的魅力。我们姑且将齐泽克的超越资本主义的主体命名为“驱力主体”。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从齐泽克对罗尔斯正义主体的评论谈起,以皮平对齐泽克主体观的评论为核心,展开我们对于齐泽克式的驱力主体的分析,以助于我们探索超越资本主义框架的主体理论。

       一、齐泽克VS罗尔斯

       齐泽克对罗尔斯正义观的批评集中于对“分配正义”的批判。齐泽克认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最致命的缺陷就在于他的“无知之幕”的前提预设恰恰抹除了主体那种偶然的、不合理性的考量,在无知之幕的情况下,主体好像与自己的言说立场相分离了,换言之,主体好像并不知晓他的言说立场、不知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只是一个抽象的主体空壳,一个纯粹的形式主体。齐泽克指出,正义主体在这里出现了悖论:即正义主体的目标是完全透明的,而正义主体的言说位置却完全是不可穿透的。一方面,主体被假定知晓他要做出判断的那个社会的一切情况,而另一方面,主体却对自己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毫不知晓,在齐泽克看来,罗尔斯的正义主体只是一个象征的虚构,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只是一个原初情境的抽象参与者,它们只是在原初情境的状态下订立一个抽象的社会契约,而这个社会契约所约定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最终只不过是关于物品的“分配正义”。但是,在齐泽克看来,这远远不能涵盖整个人类社会领域,一种“被迫选择”的牺牲情境就像一粒沙子、一根刺那样,扰乱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内平衡机制,由此,它也成为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盲点。

       什么是被迫选择的牺牲情境?简言之,就是主体发现自己面对着这样一种情境,在这种情境下,主体不是在“好”与“坏”之间做出选择,而是在“坏”与“更坏”之间做出选择。这种情景下势必出现“牺牲”,虽然罗尔斯的正义论设计竭力避免出现牺牲情境,但是对于这种不得不面对的牺牲,罗尔斯的理论却无能为力。对此,齐泽克举了一个例子,威廉·斯泰龙的小说《苏菲的抉择》。主人公苏菲有过两次决定自己命运的选择,第一次是在德国的集中营里,纳粹军官让她进行了一个不可能的选择,她不得不在自己的两个孩子之间进行选择,剩下的一个孩子会被送进毒气室,如果苏菲不做选择,那么两个孩子都会被送进毒气室。在这种情境下,苏菲悲恸欲绝,但是却不得不进行所谓的“理性”选择,她选了自己的小儿子留下来,而女儿则被送进了毒气室。无法承受的负罪感让苏菲的精神几近崩溃。她来到了美国,成为一个行为乖僻、意志消沉的艺术家的情人,他们一起出生入死,同时,一个年轻的作家也成为苏菲忠诚的追求者,最后,苏菲在两个恋爱对象之间进行了选择,她选择了前者,并且由于两个人都无法摆脱记忆的阴影,而一起双双赴死。我们可以说,苏菲在第一次选择的时候就已经死了,第二次选择只是一个重复,而她的自杀则是一个真正的行动,是她不对自己的欲望让步的显现。

       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齐泽克与罗尔斯在原初情境的设定上就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在罗尔斯那里,原初情境是和谐的、平衡的,而在齐泽克那里,原初情境则是创伤性的,存在着裂隙和不一致。齐泽克沿用了拉康派精神分析的路径,认为主体作为语言的存在,作为俄狄浦斯情结、乱伦禁忌、象征阉割以及父之名的出现之背景上在场的主体,这样的主体在前象征界的快感与象征秩序之间不得不进行被迫的选择,这样的牺牲情境对于每一个主体而言都是建构性的。因此,齐泽克主张,社会契约,也就是将主体包含在符号共同体之内的这样一个社会契约,本身就具有被迫选择的结构,在这样一个被迫选择之前,根本不存在假定可以自由选择其共同体的主体,主体就是由这种被迫选择所构成的。社会契约所标识的共同体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为只有在我作出所谓的“正确”选择的情况下,我才保持着选择的自由,如果我选择了不同于共同体的“他者”——比如在精神分析的临床实践中,如果我选择精神病或者疯狂——那么我就不再拥有选择的自由。由此可见,齐泽克的“原初情境”在逻辑上是先于罗尔斯的原初情境的。齐泽克认为,主体在这个原初选择中牺牲的正是“原质”,那个不可能的乱伦对象,主体牺牲“原质”以获取被包含在象征秩序之内的条件,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交易,就像在乱伦禁忌中一样,主体通过同意放弃作为原质的母亲,从而得到获得其他女人的条件。这种选择在一种意义上来说是“全部”,也就是对于主体来说,他获得了自己的欲望对象,在另一种意义上来说又是“一无所有”,因为他丧失了自己原初的不可能快感,而这个原初快感、这个原质也正因为这种丧失而获得了存在。应用到对于正义的理解方面,齐泽克认为,正义优先于善就意味着至善(原质)被设定为不可能或者不可通达。①

       在这里,齐泽克援引了拉康关于主体从异化到分离的论述。从拉康的视角来看,主体在原初的被迫选择情境中,放弃选择原质,而臣属于父之名,缔结了“社会契约”,这意味着主体向自己的欲望让步,是一种坏的选择,这让主体负上永远难以抹除的罪,而这个罪就是构成了主体的东西,它就是弗洛伊德称之为文明之不满的根源,所以在拉康那里,主体都是划杠的,这就意味着,主体被还原为一个被迫选择的空洞姿态。②主体之成为主体就在于这个彻底异化,因此,我们看到,在拉康那里,只有在经历象征阉割之后,只有成为语言主体的时候,才正式生成了主体,这也使得我们清楚地理解了为什么subject同时拥有“主体”与“臣属”的双重意味。主体的生成就意味着它的彻底异化,没有异化就没有主体。所谓的异化,就是主体只能在两个能指之间进行选择,或者a或者b,或者s1或者s2,而作为主体内核的剩余快感却永远地遗失在选项之外,但是在拉康看来,主体的自由就在于从这种异化向分离的一跃,所谓的分离,就是主体拒绝在两个能指之间进行选择,而是选择了不可能的原质,将自身认同为无法符号化的对象a,或者以宣泄的姿态热切地拥抱死亡(比如安提戈涅、罗密欧与朱丽叶、进行第二次选择的苏菲),或者完全后退蜷缩进自身沉默的奇异性之内(比如巴特比),这就是穿越幻象、不向自己的欲望让步的驱力主体,它是拉康意义上的精神分析的伦理主体。而这种“分离”的行为就是至高的伦理行为,是齐泽克、巴迪欧意义上的“事件”,是产生“新奇”的地点,是真正的变化开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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