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经济与布罗代尔的现实情怀

作 者:

作者简介:
赖国栋,男,江西吉安人,厦门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历史学博士,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作为政治范畴的“文明”在20世纪早期得到了较多的讨论,但都不同程度地忽略了文明要素的多样性,也未曾考虑时代处境和史家的生活经验对文明史写作的影响。法国史家布罗代尔侧重探讨文明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将物质文明看作是文明的普世形态,并且使用跨学科和历史比较方法,揭示了文明没有固定的边界,只存在象征性边界;文明并不等于进步,从而承认文明的相对价值。在文明史的写作上,布罗代尔从长时段的角度有选择地考虑政治事件和经济现象,关注资本主义,不考虑创伤事件,目的在于维护西方文明的价值,同时倡导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借鉴。布罗代尔的历史论述是关照现实的产物,带有宿命论的怀旧情结,这与他的监狱经历、海外旅行经验、基督教信仰密切相关。20世纪早期“新史学”和当下全球史的一些重要议题,都可以在布罗代尔的著述中找到或明或暗的表达。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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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5)03-0105-10

      近些年来,文明的观念在学术界与大众传媒中获得了较多关注,这主要是缘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从伊斯兰重新崛起的角度理解国际政治风云,认为未来的国际政治不再是民族国家而是文明之间的较量。然而,在20世纪初,有些历史学家例如斯宾格勒、汤因比早就讨论了文明概念及文明史的写法。斯宾格勒秉承德国传统,将文明(Zivilisation)和文化(Kultur)对立起来,认为文明代表唯物主义、工业化,而文化是价值和精神的表现,不应存在优劣之分。汤因比则言明了大写文明和复数文明之间的关系,从西方中心论的角度认为“一些文明产生又消逝了,唯有大写的文明得以持续”。[1]这些史家侧重于政治层面的表述,忽略了文明要素的丰富性。

      到了20世纪中期,布罗代尔在《菲利普二世时期的地中海与地中海世界》(以下简称《地中海》)一书中形成了独特的文明观。1949年初,《地中海》问世,从第二部分“集体的命运和总体的趋势”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对结构的关注,他将经济体系、国家、社会、文明的历史纳入视野加以考察,认为它们比事件要慢。[2]1959年,他在《文明史:过去解释现在》一文中批判了基佐、布克哈特、斯宾格勒、汤因比等史家的文明观之后,提出历史学应面对现实,而文明研究应打破学科分界。1963年,他又出版了《文明史纲》,纵论东西方文明的变迁,从地理、社会、经济以及集体心态的角度将西方文明界定为趋于理性主义的,且因此摆脱了宗教生活的干扰。1967年,他在《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与资本主义》(以下简称《物质文明》)第一卷中,重拾40年代的想法,将文明界定为文化财富之间建立起来的秩序。1986年,他在《法兰西的特性》中,将法兰西区分出次级文明、区域文明等,由此认识到地方知识的重要性。

      学界已有的研究大多关注布罗代尔的长时段、资本主义,即使谈到他的文明观,也未曾考虑到布罗代尔与前贤存在“互动”的地方,更未触及他的时代处境和生活经历对历史书写的影响。①本文侧重从经济与文明之关系的角度审视布罗代尔对文明的定义及其产生的意义,特别述及他忽略创伤事件、刻意遗忘穆斯林等的原因,指出他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观念差异是受到了现实的促动。布罗代尔从跨学科和历史比较角度展示出的文明-经济分析,对深化布罗代尔的著述以及研究其他史家的写作路径有着方法论意义。

      一、延续与断裂

      布罗代尔比较早地关注到了文明问题。1937年,布罗代尔与社会学家马塞尔·莫斯相遇,就借鉴了莫斯关于文明要素和形态的说法,将之运用到《地中海》。早在1902年,莫斯在《社会学年鉴》就开辟了“总体文明和文明的形态”专栏,从民族志的角度探讨文明的单复数问题。1913年,莫斯在《论文明概念》一文中主张,不存在“那种孤立的事实,而是一些复杂和相互依存的系统,它们没有被局限在一个特定的政治组织中,而是在时空中地方化了”。地中海文明和基督教文明一样,都是“某种伦理场所”,“潜在一些民族国家中,且每种民族文化都是特殊的”。[3]莫斯的文章只有5页,也没有界定什么是文明,但他指出了一点:文明与政治组织不同,不同的政治组织,例如民族国家,可能为了自身目的运用某种文明。布罗代尔在这一时期从地理的角度看文明:“山通常是远离文明的世界,而文明又是城市和低地的产物。山没有自己的文明史,它几乎始终处在缓慢传统中的巨大文明潮流之外。”[4]布罗代尔将文明与山、宗教联系起来加以考虑,认为文明无法像地理环境、宗教那样易于控制。这种表述揭示了文明不同于民族国家以及其他政治形态,因为后者存在“政治边界”,而文明是没有边界或只存在象征边界的。布罗代尔和莫斯都认为文明不存在实质的边界,不同之处在于布罗代尔认为文明之外的人或族群是野蛮的,即将文明与野蛮对立起来。

      一般认为,文明等同于进步,野蛮则是意味着未开化、蒙昧。1929年5月,亨利·贝尔召集历史学家费弗尔、社会学家莫斯等人探讨文明概念的历史,拒斥了文明即进步的观点。在《文明:语词与观念的转变》一文中,费弗尔回顾了“文明”一词的来龙去脉,其中还特别分析了18世纪启蒙思想家认为“文明”所包含的“进步”观念。费弗尔强调法国史中的创伤,认为“要建构法文中‘文明’这个词的历史,实际上就意味着要重构法国人民从18世纪后半叶开始至今,所取得与经历的所有革命中最深刻的阶段”。[5]在费弗尔看来,衡量文明的尺度和标准不在于看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而在于通过正义和秩序来构造一个共同体或社会;进步概念部分是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在18世纪才得以确立。他们都认为文明并非等于进步,因而也不是进步史观的代表。这种认识的形成与费弗尔、布罗代尔所处的社会情境是分不开的。192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余波未了,资本主义世界便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在此情况下,费弗尔等学者讨论文明问题,是要回答法国文明在世界之中的位置及其向何处去。布罗代尔这时是要批评二战后人们对法国文明的失落情绪,所以文中多提“借鉴”“抵制”,只有这样“文明的寿命”才会更长、更持久,才能走向“现代人文主义”。[6]在文明作为事实和文明作为价值之间,两位学者分属不同的立场:费弗尔强调文明作为一种价值,用来指某一人群的集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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