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政策体系触及的边界:由市场与政府关系观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钢,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马丽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原文出处:
改革

内容提要:

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均可以激励企业进行创新,两种手段各有其适用的产业空间。大多数发达国家采取市场化的激励政策是以前期非市场化政策为基础的,国家在其发展的早期阶段都会频繁地采取非市场化的手段。技术不确定性能够较好地概括产业技术特征,技术不确定性越低的行业,创新政策中非市场化的手段越可能成功。我国需要建立起协调两种激励手段的国家创新政策体系,通过企业的不断创新,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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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长期依靠物质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方式正面临着资源枯竭与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经济增长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变从长期看是缓解上述压力的可行路径。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将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将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重点,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新型国家创新体系。如何处理好市场对资源的决定性配置作用(市场激励)与政府对创新的规划与引导作用(非市场激励)之间的关系,如何推进企业创新,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以获取新的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有待学术界深入探讨。

       一、文献综述

       学术界对创新政策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创新政策被看作一个系统,系统内存在着多个组成要素,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彼此联系。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Rothwell & Zegveld(1982),纳尔逊(1992)和Wegloop(1995)。Rothwell和Zegveld指出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密切关联,并将二者统一称为创新政策,根据作用层面的不同,创新政策可分为三类:环境面、供给面和需求面。纳尔逊研究了创新政策系统的具体构成,他认为,创新政策主要包括:专利制度、市场制度、政府和大学支持产业创新的政策以及相关研究和开发制度。Wegloop对政府扶持协助产业创新发展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指出创新政策实质上是政府施政行为的总和。

       学者们对于创新政策之于创新的作用进行了研究。Kuznets研究了大量史实,认为经济发展的两个必要因素为技术创新和创新政策结构,二者必须相互协调才能推动经济发展。[1]Nelson首次提出了一个概念——技术进步的制度结构,他指出技术进步的制度结构是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其作用不可忽视。[2]20世纪中期兴起的发展经济学特别强调了运用非市场化激励手段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等问题,发展经济学的经典理论模型,如主导产业发展理论、动态比较成本论和两基准理论等均主张政府培育扶持有显著外部性的战略性产业,即用非市场化手段达到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和经济发展的目的。Amsden(1990)和Chang(2006)通过研究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产业发展史,说明在产业发展初期非市场化激励是促成企业创新成长的主要动力,相对于市场激励,非市场激励在资本主义初期占有绝对优势。Chang(2008)运用大量的事实指出发达国家现阶段虽然对创新主要采取市场化的激励手段,但在其发展的早期阶段都会频繁地借助于国有企业。各国创新的历史表明,政府在企业创新中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非市场化的激励也可以促进企业创新。

       近年来,我国政府着重强调发展技术市场,不断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然而大量文献与事实显示获得绝大部分政府资助的国有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效率等方面与民营及外资企业相比,均缺乏竞争力。Zhang(2003)等以新产品销售收入作为创新效率测度指标,运用我国199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对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股份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创新效率最低;吴延兵(2006)运用我国工业行业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国有产权对创新效率存在“负效应”;安同良等(2009)研究R&D补贴与企业自主创新效率的关系,指出我国政府的绝大部分R&D补贴用于国有企业,但其R&D成果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相差甚远;吴延兵(2012)从创新投入、创新效率和生产效率三个角度研究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技术创新表现,发现国有企业均表现欠佳。这些研究表明简单依靠非市场化的手段,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成效并不好。

       综上所述,市场化手段与非市场化手段都可以激励企业进行创新,但同时又各有其弊端。以往对于创新政策的研究更专注于政策本身对于创新的作用,或仅仅是对市场以及非市场化激励政策的优势与劣势进行探讨,针对二者边界问题的研究也仅仅停留在案例探讨阶段。

       二、企业创新的市场激励与非市场激励

       这里对企业创新的市场激励与非市场激励进行界定,同时阐述国际公认的创新型国家的创新激励机制选择以及创新体系建设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一)企业创新市场激励与非市场激励的界定

       企业创新的市场激励,就是以市场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在国家制定的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运行的政策规范下,通过市场调节推进企业创新的发展,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是市场激励在创新方面的重要体现。企业创新的非市场激励就是除市场激励以外的政府激励政策。国家通过对市场形势以及某一行业自身发展水平的判断,在某一特定时期对某一特定行业实施的激励政策,如对某一创新项目设立专项基金进行资助等。它具有非市场化机制的属性,通过政府的补贴或政策上的扶持推进企业的成长与创新发展。为克服市场的失灵,政府通过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以及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是非市场激励在推动创新方面的重要体现。

       (二)创新型国家的市场激励与非市场激励

       尽管各个国家都将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经济制度的核心,但由于各个国家存在着经济、社会、文化以及自身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因而形成了各个国家独特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模式。美国的创新体系主要是以“硅谷”为典型代表的“科技创新工业园”。在美国的创新体系中,企业能够感知并产生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充当着创新引擎的角色。通过市场中竞争机制的作用,好的创新通过检验并进行传播,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重塑自身,创新不断产生,为美国带来更大的繁荣。由于市场无法凭借自身优势产生充分的创新流,因而需要政府在创新体系中充当推动者的角色。政府在选择创新政策时并不拘泥于政府不参与或是政府干涉,而是选用最佳方式充当合适的角色来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可以看出,美国的企业创新机制并非是单纯地采用市场激励抑或是非市场激励,而是二者的有机结合,政府在合适的时机充当不同的角色。日本的创新体系呈现出产业集群式的特点,代表性的地区有东京、大阪、名古屋以及北九州。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在技术创新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如不健全的市场机制、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以及不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在此情况下,日本政府几乎完全承担了构建与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工作。政府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不仅仅是克服市场失灵,而且还主导引领了技术创新的方向。一方面,日本政府制定各项国家技术发展计划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充分运用自身优势以各种角色参与企业的创新,在必要时直接进行行政干预,以达到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目的,形成了“强政府”与技术创新追赶过程紧密联系的技术创新体系(Chamarik & Goonatike,1994;Hemmert & Dberlander,1998)。这一时期,非市场激励是日本克服技术创新困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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