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5)03-0048-10 自从苏格拉底实现了哲学的伦理学转向之后,哲学实际上就是伦理学,探讨的核心问题已经从宇宙(自然)的统一性转向人类的良善生活如何可能的问题。但是直到柏拉图那里,哲学和伦理学都是不可分的,乃至于黑格尔说柏拉图的《理想国》本身就是对希腊伦理本性的探讨。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对人类所有知识进行了“学科分类”,哲学作为“科学之女王”统率一切知识,但“哲学本身”也区分出“理论知识”(第一哲学、数学和物理学)、实践知识(政治学、伦理学和家政学)和制作的知识(修辞学、诗学等“技艺学”)。于是,作为哲学中最理论化、最思辨的“第一哲学”就与作为实践性的“伦理学”分离了。 这一分离导致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作为第一哲学的“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自己并未使用过这个名词,在我们说“形而上学”的地方他说的都是“第一哲学”)越来越在单纯的概念化思辨中失去方向,乃至于以“幻象”取代“逻辑”,出现了康德后来所批判的“二律背反”,但另一方面,伦理学作为实践哲学不是单纯的人生“操作指南”,也需要有“形而上学”来为人类实践生活进行“原则”的奠基,以便把“天道”制定为“伦理”。但伦理学失去了与第一哲学的直接关联之后,它的“形而上学”基础无处可寻。因此,整个西方哲学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形而上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史,它们有时亲密地结合在一起,有时则严格地区分开来。其最大的“隔膜”实际上就是在“第一哲学”中“存在”被“范畴化”而失去其“实存”的生命本质。虽然许多伟大的哲学家都是试图重建新的“本体论”(康德、哈特曼),但只有到了海德格尔将“实存”作为“本体”(存在)的本质之后,“范畴化”的古老的“本体论”才真正变成了“存在论”。这种“存在论”作为“存在意义”问题的追问,也就与“伦理学”直接连接了起来。但由于海德格尔本人对“伦理学”的隔膜,他依然没有直接打通这一工作。只有到了列为纳斯说出了“伦理学就是第一哲学”之后,这一暗含在两千多年西方哲学史上的迷案才得以水落石出。 但在西方哲学史之中,有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只是说法与列为纳斯相反,他不是说伦理学就是第一哲学,而是阐发了作为第一哲学的“实体论”就是“伦理学”!这个人就是斯宾诺莎。 说起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1632-1677)一般人马上都有一种肃然起敬的感觉,因为在整个西方哲学家史上,很少有一个人像他这样学品和人品都能被众口一词地大加赞赏的。黑格尔这样评价过他:“斯宾诺莎是现代哲学的关键点(Hauptpunkt)。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压根儿就无哲学。”[1]评价如此之高,实难有人望其项背!确实,斯宾诺莎的哲学不仅对启蒙时代的欧洲,尤其对德国古典哲学,甚至对马克思主义,都有着重大影响。谢林在他的《近代哲学史》中把斯宾诺莎与莱布尼茨并列来论述,说“斯宾诺莎的体系在某种意义上也始终保持为典范。一个自由的体系/但哪怕是斯宾诺莎的倒影(Gegenbild)也具有同样伟大的特征,同样的纯洁质朴,堪称完美/这或许就是真正的至高之物。所以,斯宾诺莎主义……决不可能真正过时,实际上迄今从未被超越”[2];而在人品上,他是一个连他的论敌都不能不敬佩的人,更别说欣赏他的贤人巨哲了。施莱尔马赫本人在德国早期浪漫主义团体中就是一个道德的榜样,而他却对斯宾诺莎的人品极为赞赏; 跟我一样抛弃这些,敬重一个令人敬仰的卷发男子汉,被驱逐的斯宾诺莎吧!高尚的世界精神浸润着他,无限的东西是他的开端和终点,宇宙是他唯一的和永恒的爱,以圣洁的无辜和深深的谦恭他把自身映照在永恒世界中并且看到,他如何也是他值得爱戴的镜子。他就是丰满的宗教和完全神圣的精神。因此他也是这里绝无仅有、无人企及的宗教艺术中的大师,但他耸立在俗家之上,没有门徒,没有公民权。[3] 一般被现代哲学家高估的人在“后现代”却总是被“解构”和“贬值”,但对斯宾诺莎的好评在“后现代”却依然如故。当代法国著名哲学家德勒兹这样说:“哲学家霸占苦行主义的诸般美德——谦卑、清贫、贞洁……他使这些美德成为其独特性的表现。在哲学家那里,这些美德不是道德的目标或通往另一种生活的宗教手段,倒可以说是哲学本身的‘结果’。因为对哲学家来说,根本就没有另一种生活。”[4] 能得到如此之多的哲学大师们的一致称赞,肯定不是一般的哲学高人了。因此,我要以他为例,来论证第一哲学为何就能够是伦理学。 斯宾诺莎只活了44岁,在这短暂的一生中,他不得不靠艰苦的磨光学镜片来养活自己,却在有限的业余时间里给我们留下了5本最为重要的哲学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笛卡尔哲学原理》、《知性改进论》、《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等。在这五本书中,《伦理学》是他费时最长(13年)、花心血最多、最为系统的哲学著作。但我们一接触这部著作,马上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这部看起来首先是第一哲学(实体论)的著作为什么称作“伦理学”?“伦理学”是其“哲学”的一部分,还是其“哲学”的全部?这样的疑问不仅一般读者会有,连德国斯宾诺莎专家赫尔穆特·塞德尔也这样说:“令人奇怪的是,斯宾诺莎给予了整体一个部分的标记,因为真正的伦理学说只构成其《伦理学》的一个部分,这明确地允许每个人,只将其疏忽的目光投注到了其体系的第一部分。”[5]如果我们要解答这个问题,就必须搞清楚,斯宾诺莎的“哲学”和“伦理学”究竟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还是同一性关系。 确实,如果我们按照一般伦理学的固有观念去阅读《伦理学》,就会不知所云,因为在这本书中我们很少能见到一般“伦理学”的那些常规问题,如道德、义务、德性甚至行动规范等的直接讨论,就其“目录”来看,讨论的也都是非伦理学的一般哲学问题,它包含如下五个部分:(一)论神;(二)论心灵的本性和起源;(三)论情感的起源和本性;(四)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五)论知识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更难以理解的是,一部命名为“伦理学”的书,我们却很难找到“伦理学”的词条。2010年德文第八版在最后的第333页—338页做了“词条索引”,里面却没有“伦理学”(Ethik)。当然,例外是有的,但仅仅在第五部分的“前言”中,我们才可发现一次对“伦理学”的述说:“最后我进到伦理学的另一部分,来讨论达到自由的方法或途径。在这一部分里,我将讨论理性的力量,指出理性有什么力量可以克制感情,并且指出什么是心灵的自由或幸福。”[6]如果我们往前翻试图找到他相对于这“另一部分”的“前一部分”的说明,却再也找不到了。不过这却暗示出,在斯宾诺莎心中,一定有两种“伦理学”概念,他明确说的这“另一部分”讨论“理性对情感的控制”只不过是其“伦理学”的一个“小部分”,相当于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7卷讨论的“自制力”,至多属于一般伦理学中的“德性论”或“道德论”。但如果从“自制力”所形成的心灵品质出发,扩大到斯宾诺莎所说的“达到自由的方法和途径”,由“理性的力量”所达到的“心灵的自由和幸福”,则就会产生一般的“大伦理学”概念。这样的“伦理学”概念之所以说它“大”,是因为它所要讨论的是人该如何“生活”的问题:“生活”的意义或幸福,达到有意义(幸福)生活的“途径和方法”,所依靠的“力量”或生活的形式,生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