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美德是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它一般被解释为道德主体内在的某种性格特质(character trait)。美德的实在性是指,美德作为性格特质具有相应的心理事实。美德伦理学的美德实在性观点的基本依据来自日常道德经验,即某些人(有德之人)的道德行为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稳定的性格特质投射的结果。然而,一些道德哲学家借用社会心理学中情境主义的实证研究成果表明,人们的道德行为应归因于外部情境,在不同情境下,人们的道德行为不具有一致性,因而被视为性格特质的美德没有对应的心理事实,不具有实在性,从而引发了当代西方道德心理学领域关于美德实在性的激烈论辩。美德的实在性问题是当前西方道德哲学论辩的焦点之一,同时也是伦理知识与心理科学前沿知识的一个交汇激荡之处。理清该问题的来龙去脉,不仅有助于问题本身的解决,而且可以促进美德伦理学的心理学基础建构,更重要的是,我们能以此窥见伦理知识乃至一般哲学思想未来可能的产生方式。 一、美德实在性问题的出场 在道德哲学中,美德实在性问题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这正是美德伦理的兴起引发诸多讨论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许多哲学家主张伦理学应该关注主体的品格:对品格的考虑对于解决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是不可或缺的(cf.Williams,p.10);规范性的基础不是行动和意向,它们的价值来源于它们所表达的性格特质(cf.Hursthouse,p.25);道德上的善不能落脚于原则,而应当被理解为有德之人对各种复杂情境的反应方式(cf.McDowell,p.331);发展正确的性格特质是确保个人的决定和行动遵循道德原则的最好方式(cf.Driver,ch.4)。 伦理关注的这一“内向转变”可以追溯到安斯库姆发表的里程碑式的文章《现代道德哲学》。安斯库姆在文中主张,康德主义和功利主义这两种西方道德哲学的主要传统错误地把道德奠基于义务和责任这样的律法式概念。我们必须以人类的心理或人性为基础。(cf.Anscombe,pp.11-19)斯托克沿袭安斯库姆的心理学路线,指出现代道德哲学存在一种“精神分裂”:个体幸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其行为动机与理由之间、价值观与辩护根据之间的和谐一致,但现代道德哲学破坏了这种和谐一致,它为我们提供的行动理由与我们真实的动机之间是分裂的。(参见斯托克,第59页)这种批评反映了,在伦理生活中,我们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决策时通常不是基于康德主义或功利主义所确立的抽象的普遍原则,而是基于我们的行为是否合乎好的品格、角色模范,我们解释道德行为通常诉诸人们内在的性格特质:在这个意义上,现代道德哲学忽视了关于人性的事实,这对于我们真实的需要是不充分的。美德伦理学家主张,规范伦理学应当严肃对待我们实际能成就的精神状态以及我们的认知和动机结构这样一些心理事实。一种伦理学理论如果在心理学上是不能实现的,或者过于苛刻,那么我们就应当从根本上予以反对。(cf.Goldman,p.358)这意味着我们要回归到某些为古希腊伦理学家所看重的灵魂、幸福和美德问题,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这些问题的论述。美德伦理学家立足于心理学对规则伦理学进行的这种批判,表达了美德伦理学相对于现代道德哲学的“心理实在论”优势。 美德伦理的兴起实质上反映了规范伦理学的关注从原则向主体的回归,从个体分离的行动向整体人格和整体生活的回归。这种回归最终落脚于个体心理世界和人格同一性上。然而,正当有关美德伦理勃勃兴起的时候,正当美德伦理学家得意于自己的心理学优势并从中获得自信的时候,实证心理学领域一个悄然酝酿了数十年的声音被某些道德哲学家传递到伦理学领域:美德这种所谓的特质是不存在的。 美德伦理学家有一个经验主义的承诺:虽然他们不需要断言美德被普遍拥有,但他们都承诺某些个体拥有稳定的(被视为美德的)性格特质的心理学上的可能性。其实,不仅是美德伦理学家,而且大多数哲学家都相信美德或道德人格的实在性,从而持有这样一种道德心理学信念:道德行为是由稳固的道德品质产生的,这些品质产生了跨情境的一致的道德行为。但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和约翰·多里斯(John Doris)等情境主义伦理学家试图借助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颠覆人们对美德所持有的信念:“具有近70年历史的社会心理学的经验传统”反复向我们证明,在对行为的系统观察中没有发现这种行为上的可靠性。经验证据所表明的是,我们不能根据这些特质来预测新情境下行动者的行为,不同的行为似乎是情境变化而不是个体倾向所导致的,“直白地说,人们通常是不具有品格的”。(Doris,1998,p.505)哈曼说得更直接:道德品质的存在不具有经验基础,对道德品质的日常信念不过是一种幻象,不存在品质这样的东西,不存在人们所认为的性格特质,也不存在通常所说的道德美德和恶德。(Harman,1999,p.316)如此一来,美德伦理学就不具备作为一种规范性理论的合法性。美德实在性问题以及由此对美德伦理学合法性的批评的关键在于,社会心理学中的情境主义者发现人们的行为在不同情境下通常是不一致的。这一发现是否可以推翻美德理论的道德心理学?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德伦理学的兴起是西方规范伦理学理论发展从规则向人性,从追逐道德规范的合理性辩护向寻求心理学依据转变的一个结果。这样的理论走向必然会落入现代实证心理学的论域,因而情境主义在道德哲学领域的出现与干预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从知识论的角度看,美德实在性问题的出场,是当代西方道德哲学在心理科学发展的背景下面临的又一知识合法性挑战,是现代语境中哲学作为传统知识的权威受到质疑在伦理学领域的一个表现。如果情境主义的论点是正确的,那么不仅美德伦理学以及伦理学中一般的美德理论,甚至20世纪欧洲大陆哲学中的相关理论都将遭受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