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5)05-0024-07 当我们以道德的观点观察中国社会时,经常看到这样令人困惑的现象:在观看或聆听某位英雄或道德模范所做出的非凡善举时,人们被感动得泪流满面;但是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他们却不肯做一些举手之劳的善事(如帮助路人、以诚相待或不乱扔垃圾)。这些非凡的善举是利他主义的,人们对此顶礼膜拜。这些举手之劳的善事是普通的道德义务,人们却轻于履行。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也许对很多人来说,面对利他主义行为时的顶礼膜拜也许正是对自己平时不履行道德义务的心理补偿。起码对某些人来说,或许对利他主义顶礼膜拜更容易使自己逃避应尽的道德义务,利他主义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非常值得赞扬的。以他人的利益为重,替他人着想,用实际行动来帮助他人,这是道德高尚的表现。各种文化传统中的道德楷模通常都是典型的利他主义者。与其相比,道德义务是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一个人只有履行了自己的道德义务,他才能算作社会的合格成员;一个社会只有其大多数成员都履行了他们的道德义务,这个社会才会有健康的道德秩序。利他主义的行为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都是道德的,在这种意义上,它们都是我们应该去做的事情。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最重要的道德问题是道德义务的履行。如果这样,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的区分。如果我们没有区分开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把利他主义看作人们的一种道德义务,那么这会产生两个问题:首先,它会使人们在对利他主义顶礼膜拜时更容易逃避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那样;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它会给人们增加过重的道德负担,并且引起道德与幸福生活之间的冲突。 一、一个典型案例: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一种最有影响的现代道德理论。自19世纪初,功利主义在西方特别是英语世界就一直处于支配地位。到1960年代,功利主义的统治达到这种程度:除非一种道德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功利主义的,否则道德哲学家不会把它看作一种“道德体系”。直到1970年代,在罗尔斯(John Rawls)和其他道德哲学家的强烈批评下,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结束了,但它仍不失为一种与康德伦理学相抗衡的道德理论。 功利主义之所以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它的观念简单明了。功利主义实际上只有一条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按照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解释,最大幸福原理主张:“行为按照其有助于促进幸福的程度而是正确的,按照其有助于产生不幸福的程度而是错误的。”①功利主义在解释个人行为方面符合人们的直觉,因为人们确实倾向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并尽力达到幸福的最大化。为了达到幸福的最大化,个人可以暂时放弃自己的幸福甚至忍受痛苦:一个人可以节衣缩食,以积攒资金进行投资来获取更大的利益;或者在患病的时候,为了维持生命而割掉某些器官。既然功利主义作为应用于个人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福利,最大程度满足自己的理性欲望,那么它作为应用于社会的原则也应该是尽可能地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最大程度实现其所有成员的理性欲望。 功利主义具有如此巨大影响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它关注利益(或功利),特别是功利的总量。在做出决定的时候,功利主义主要考虑的是比较不同个人之间的功利得失。比如说,现在涉及两个当事人的选择有两个,A选择是一个人能得到5元钱而另外一个人也能得到5元钱,B选择则是一个人能得到8元钱而另外一个人只能得到3元钱,功利主义者会选择B,因为它的功利总量是最大的。如果一种选择是一个人能得到5元钱而另外一个人也能得到5元钱,另外一种选择则是一个人能得到8元钱而另外一个人只能得到2元钱,那么这两种选择对于功利主义则是等值的,因为它们的功利总量是一样的。 我们应该注意到,在上面假设的例子中,功利主义关心的东西是利益的总量,而不是利益属于谁。对于功利主义者来说,选择能够导致功利最大化的行为,这是一种道德义务。比如说,一位功利主义者应该选择B,即使这会使他得到3元钱而非A选择的5元钱。为什么功利主义不关心利益属于谁?在功利主义看来,利益属于谁,这与道德无关。道德要求我们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而按照功利主义的要求,我们应该做使功利最大化的事情。 这意味着功利主义在本质上是利他主义的,或者更正确地说,一个人要成为真正的功利主义者,他必须具有利他主义的动机。现在我们来看这样的假设:有两个选择,A选择能够使我得到8元钱,而使另外一个人得到2元钱;B选择则能够使另外一个人得到8元钱,而使我得到3元钱。如果我是一位真正的功利主义者,那么我应该选择B。因为B的功利总量更大。但是同时,如果我选择B,那么我必须是一位利他主义者。否则的话,我不会选择B,因为这种选择会使我的利益受损。在功利主义的思考中,“我”这样的词汇是没有道德分量的,因为只有在利他主义占上风的条件下,他们才能够按照功利主义原则行事。如果“我”占了上风,那么我不仅会考虑利益数量的大小,而且更关心利益属于谁。我会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性质具有更深层的含义。让我们假设:到了年末,为了奖励自己辛苦工作了一年,一位教授想在一个高级餐厅吃一份昂贵的晚餐。当他坐下来准备点餐的时候,他发现,这份晚餐的价格相当于他们学校贫困生一个月的生活费用。他知道,与吃掉它相比,假如他把这份晚餐的钱捐给他们学校的某个贫困生,所产生的边际功利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怎样做?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性质给他的选择施加了很重的负担:如果他是一位功利主义者,他就不会在这里吃这份晚餐,尽管他确实想用一份美好的晚餐奖励自己。也许更严重的事情在于,即使他最终决定奖励自己辛苦工作一年而享用这份晚餐,但功利主义的边际功利考虑也会使他的“享用”过程并不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