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生产,是指纳税人用外购、委托加工和进口已纳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行为。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连续生产企业可以从本环节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中抵扣实际消耗已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额,以充分体现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特征。但消费税抵扣有严格的限定条件,且与会计处理有着密切而复杂的关联性,实际业务中操作难度较大,容易隐藏会计错报和纳税风险。 一、消费税额抵扣会计核算处理的政策依据 (一)抵扣范围 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实木地板、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润滑油、汽油和柴油等连续生产同税目应税消费品,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等,准予从当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需注意:企业购入该税目的已税消费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二)抵扣环节 按照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采购、进口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税额允许从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额中抵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商仅限于从国内应税消费品生产环节即工业企业采购,才允许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规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由于国内商业流通环节不征收消费税且无法确定其对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加价状况,所以不符合消费税抵扣条件。但从境外商业采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因其在进口环节缴纳了消费税,则符合消费税抵扣条件,可以计算抵扣。 (三)抵扣凭证 根据《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国税发[2006]49号)的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需凭生产企业开具的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凭借《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抵扣;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凭《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规定,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税款抵扣凭证和计算方法分别依国税发[2006]4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以原油和其他原料(指除原油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生产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规定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其他购货方或委托方再以该产品为原料生产应税消费品,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补充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或受托加工视同石脑油、燃料油缴纳消费税的产品,应在向购货方或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后注明“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或“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加工”,作为申报消费品抵扣凭证;否则,不得抵扣消费税。 综上,消费税抵扣跟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样,都实行“凭票抵扣”。 (四)抵扣主体资格 消费税是依附于增值税的税种,可以说是增值税制延伸产出的特定税种。它同增值税的联系最为紧密,诸多税法要素都与增值税类同。所以,从消费税法条款看,纳税人使用外购和加工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扣除上一环节已纳税额。 关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抵扣,并没有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似乎只要使用规定范围的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就可以抵扣消费税了。但事实没有这样简单,国家通过对抵扣条件的限制性规定,排除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资格。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求消费税纳税人必须取得采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06]33号、国税函[2006]769号、国税发[2006]49号、国税函[2008]1072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7号和2013年第50号公告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同时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这说明国家要求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抵扣,必须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