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选取案例的基本要求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树宏,中央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北京教育:德育版

内容提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选取案例时,要坚持案例主题思想具有先进性、所涉及的人物及其事迹要具有代表性、所选取的案例与教学内容具有契合性,还要有针对性和新颖性。教学中每个案例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对象的特点,正确理解和使用,教学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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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997(2015)02-0052-03

       案例是当代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怎样选取案例就成了课程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我们认为,选取案例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选取案例的基本要求。

       一、先进性要求

       “基础”课教师选取案例首先应该遵守的基本要求就是先进性。这里所说的“先进性”,主要是指案例主题思想的先进性。在多数情况下,由先进人物及其先进事迹所构成的案例,能够充分体现主题思想的先进性。在“基础”课数学中,选取案例坚持先进性要求,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必要性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部委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文,牛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应该在“引导大学生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一门,所有这些对于“基础”课教学而言,都是责无旁贷的。同时,“基础”课自身的特殊任务也决定了在选取案例时坚持先进性要求的必要性。在教材中明确“基础”课的主要任务在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有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由此观之,无论是就“基础”课所属课程体系而言,还是就其自身的任务而论,都内在地决定了选取案例坚持先进性要求的必要性。

       2.迫切性

       “基础”课的教学对象是刚刚步入大学一年级的学生,虽然他们绝大多数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已经成熟,但是社会阅历很浅,心智发展还没有完全成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容易走极端,而且情绪也不稳定。“大数据”时代,每天的信息层出不穷,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获取来自各方面的信息,有时网上的有些信息让有经验的成年人都真假难辨,对广大青年学生更是挑战。面对正在走向成熟的青年学生和复杂的社会信息环境,作为“基础”课教师传播正能量的信息,尤其是面对面向学生讲述具有先进性思想的案例,则更为迫切。

       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选取体现先进性要求的案例最好用的素材,就是感动中国的人物事迹。众所周知,中央电视台每年都会从全国各行各业中评选出感动中国的十大人物,并举办颁奖典礼,这个节目已经成为国人一年一度的精神盛宴。历年的颁奖典礼所展播的人物及其事迹非常典型,声频音频俱佳,而且每个人的事迹无一例外都具有先进性特点。尤为令人称道的是,每个人的事迹展播基本都在10分钟左右,不仅可以轻易从网上免费下载,而且教师稍加处理就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选取一个人的事迹片段进行播放。同时,网上关于这些人物事迹的文字性介绍也极其丰富,教师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获取相关信息。比如,“诠释集体主义精神的飞行英雄——李剑英”[1],就在于它的先进性。飞行英雄李剑英在面对自己生命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先后6次放弃跳伞逃生的机会,最后选择了迫降。由于迫降过程中遇到意外,飞机当场爆炸解体,李剑英壮烈牺牲,他身体力行地践行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当然,其他权威媒体的正能量事件和教师所在学校的先进人物,都是选取体现先进性要求案例所需的宝贵资源。

       遵循先进性要求选取的案例在使用时,教师可以灵活掌握。假如没有合适的视频案例或者视频案例与教学内容契合度不是特别理想时,如果教师具有比较好的演讲口才,对于这种案例采取口述的方式效果会更佳。在讲述“基础”课第一章第三节“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时,本人就采取了这种方式,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不过,使用这种方式,对教师的备课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必须在课前遵循撰写演讲稿的要求把案例写下来,然后再运用演讲的停顿、重音等语言技巧在课上呈献给学生,这样,案例的教育教学功能才能充分彰显出来。

       二、典型性要求

       “基础”课教师选取案例时还应该坚持典型性。这里所说的“典型”主要指案例所涉及的人物及其事迹,相对于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来讲,要具有代表性。遵循典型性要求选取的案例,能够增强教育教学的说服力和实效性。遵循典型性要求选取案例,应该科学理解典型案例的基本类型。从案例本身所反映的内容来看,典型案例的基本类型有两种。

       1.正面典型案例

       所谓正面典型案例,主要指案例所具备的基本要素——人物及其事迹不仅要典型,而且还应该具有正面意义。正面典型案例能够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辅助理论教学,因此,在“基础”课教学中,使用这种典型案例的时候比较多,频率也比较高。“基础”课教材第一章第三节“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是以议论文的语体进行逻辑论证的。如果教师在适当进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再辅之以正面典型案例,教学效果就会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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