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13X(2015)01-0032-08 DOI:10.13763/j.cnki.ihebnu.ese.2015.01.006 儿童政策是现代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的主导理念和核心价值,也是各国儿童工作的基础。我国经历了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变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多元价值及其矛盾、冲突一直未得到很好的梳理,而价值是决定儿童政策内涵和效果的核心。本文立足于我国当下儿童生存和发展现状,试图厘清儿童政策的几组核心价值概念,并对未来我国儿童政策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一、儿童政策的工具性与本体性辨析 工具性与本体性是儿童培养过程中的两种价值取向,具有不同的涵义和价值追求。对于国家、家庭和儿童而言,工具性和本体性在不同的历史和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现实意义。 (一)从传统、显性的“家庭工具性”转向现代、隐性的“儿童工具性” 儿童培养的工具性是指在儿童培养过程中过早、快速地追求儿童成长的效益。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片面追求儿童发展的效率和效益,特别是学业成就等外显的智力成长;第二,忽略儿童精神和情感层面的健康成长;第三,忽略儿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在前现代社会,由于整体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儿童培养具有明显的“家庭工具性”特征。儿童自出生后就属于家庭所有,在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后成为家庭的重要劳动力,是实现家庭理想和满足家庭利益的“工具”,包括提升或维持家庭声望和家庭社会地位等,如“光宗耀祖”、“养老送终”等,父母培养孩子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传统、显性的“家庭工具性”取向强调儿女为家庭—家族带来的效益,子女承担了家庭—家族兴旺发展和赡养父母的使命。同时,也应该看到“家庭工具性”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在前现代社会,家庭—家族是人与人之间的核心关系,个人生活以家庭—家族为核心逐渐向外扩展。家庭—家族利益与个人核心利益在很大程度是一体的。 二战以后,以《儿童权利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为标志,现代国家、家庭越来越重视儿童权利,各个国家开始承担更多的儿童保护责任。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本和市场逐渐把每个家庭都变成劳动力生产的基本单位,个体家庭承受市场风险、劳动力的流动迁徙、原有的公共生活碎片化,国家、社会、集体(单位)等保护性公共力量让位于市场和竞争。[1]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带来家庭子女数的减少,家庭情感集中投注到孩子身上。俗语道“父母之爱子,必将为之计之远”,因而,个体的家庭面对全球化、现代化的冲击和物欲化的生活方式,往往更倾向于追求物和财富的快速积累,追求个人的快速成功。此外,个体的家庭对社会、国家全局、长远公共利益缺乏认知、认同和信赖,自然会全力关注子女面对竞争社会的应考“素质”[1]。在此社会背景下,在家庭中变相地催生了一种新的工具取向——“儿童工具性”取向。家庭追求孩子的快速成长,过早地开发儿童智力,以此为儿童未来的美满生活做准备。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许多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在幼儿园阶段就为孩子报各种兴趣班、培训班。过多的课程和活动挤占了儿童玩耍的时间,甚至是睡眠时间。从表面上看,这种“儿童工具性”培养取向的获益主体是儿童自身,但家长所鼓励的“拔苗助长式”的“身心发展”牺牲了儿童的健康、快乐。在追求“素质”和“效益”的同时,儿童的全面发展以及内在的丰富性和整体性却在不断消减,[2]造成轻“人”重“材”、重人的工具性而轻人性和人格的局面。[1] 在传统、显性的“家庭工具性”培养取向中,子女被父母当作实现家庭利益的工具。在现代、隐性的“儿童工具性”培养取向中,儿童看似被父母当作实现儿童自身利益的工具,实际上仍然是家庭利益本位的。这两种工具性的培养取向具有以下共同特征:在培养目标上忽视了儿童的整体性和全面性,以家庭利益和“表面上的儿童利益”为主;在培养过程中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性,过早追求儿童发展效益;在亲子关系上忽略了儿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父母处于领导、权威地位,父母为儿童安排、设计人生道路,儿童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在两种工具性取向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作用。在前现代家国一体的社会制度中,家国同构的价值观,协调着不同的家庭、家族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因而,在传统、显性的“家庭工具性”取向中,子代作为实现家庭—家族利益的绝对工具,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利益的绝对工具。随着现代化社会制度的转变和对儿童权利的重视,“家庭工具性”向“儿童工具性”过渡,尽管儿童个人的利益成为家庭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儿童权益不再完全附着在家庭利益中。在国家层面,一方面,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国家把儿童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而非单纯是实现家庭利益和儿童个人利益的工具。如《儿童发展纲要》中指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3]另一方面,在快速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家庭成为个人成长与发展的桥头堡,国家重视家庭的责任和作用。总的来说,我国儿童政策是国家、家庭和儿童三者间利益协调与融合的结果。然而,工具性与情感性是交织在一起的,在辨析工具性的同时,不能忽视家庭情感和国家情感。 (二)倡导儿童发展的本体性价值 儿童发展的本体性是指遵循儿童成长的自然规律,基于儿童的需求和兴趣,重视培养儿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具体特征如下:第一,遵循儿童成长的自然规律。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情况、需求和兴趣促进儿童的成长,不能一味追求儿童的快速成才而牺牲儿童的健康、快乐、幸福。第二,充分发展儿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培养具有独立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儿童。第三,国家、家庭以儿童为本。重视儿童的智力、道德和情感的全面发展,重视儿童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持续发展,重视国家、家庭与儿童的利益协调和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