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3 自从上世纪70年代艾伦·伍德否定马克思有正义理论以来,国外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近来,随着社会转型的需要,马克思正义观的讨论也延伸到了国内。像国外学者一样,国内一些学者坚持马克思有自己的正义理念,而另一些学者则否定马克思有这样的理念。在这场关于马克思是否持有正义理念的争论中,有一个现象非常值得注意,那就是:凡是肯定马克思持有正义理念的学者基本上都把正义视为一种价值,尽管这种价值不一定是道德意义上的;反之,凡是否定马克思持有正义理念的学者基本上都把正义视为一种事实即一种客观描述,从而否定正义是一种价值评判,以及这样的正义理念在马克思思想中所具有的独立地位和价值。本文试图就正义的事实性和价值性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并揭示其背后的分歧和实质。 一、作为事实的正义 “正义”在西方文化传统中是一个古老的范畴。至少在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经出现了这个范畴,并且亚里士多德还把正义视为公民的“完满的德性”“集一切德性之大成”。(亚里士多德,第103页)但是,国内外这场关于马克思是否有正义理念的争议却与罗尔斯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初发表的《正义论》紧密相关。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始终都把正义视为一种道德价值来阐释,这或多或少影响了这场争论。所以,在这场争论中,要否定马克思有自己的正义理念,就必须否定马克思持有一种道德的正义理念。为此,不仅要说明马克思没有这样的正义理念,而且要强调,即使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出现了这样的正义,那也不是道德的,而是事实的。一种事实的正义实质就是否定正义存在的价值,否定正义本身。 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艾伦·伍德。他说,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正义只不过是一个法权概念,一个与法律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相联系的概念。而在唯物史观中,法权只是从属于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关系,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为此,伍德还专门引用了《资本论·生息资本》中的一段话:“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379页) 他说,上述文字虽然不能算作是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清楚论述,但它具有相当的启发性。这些启发性,伍德概括为:(1)马克思是根据正义在特定生产方式中的功能来看待正义概念的。人们在头脑中采用这个概念并把它应用于社会实践时,常常是作为生产过程的依附性因素。(2)正义不是人类理性抽象地衡量人类的行为、制度或其他社会事实的标准。毋宁说,它是每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3)马克思紧随黑格尔反对形式上的正义概念。正义不取决于人类行为与利益的普遍一致性,而取决于受历史条件制约的生产方式所提出的具体要求。(4)行为或制度的正义不依赖于结果或效果。与不正义的行为和制度相比,正义的行为和制度不一定更能使人幸福。最后,伍德总结说:“对马克思来说,交易或制度的正义与否,将依赖于它们与它们所隶属的那个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某个生产方式中的正义制度,可能在另一生产方式中是不正义的。……当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人们对‘永恒正义’的本质有不同见解时,他们体现的并不是相对主义立场,即认为不同的观点在不同时期和地点都‘正确’。毋宁说,他们是要证明,所有神圣化和意识形态化的正义概念在某些方面都是虚假的、充满误解的,因为正义概念的应用受制于时间和地点,不仅如此,它们即便是对自己所应用的那些制度,也常常表达的是一种片面的观点。”(伍德,第17页) 正是基于正义在马克思那里只是一种依附于一定生产方式的法权,或者说充其量只是一种意识形态偏见这一认识,伍德才在关于“马克思是否对资本主义及其分配进行过不正义批判”这一问题上进一步持否定立场。 第一,就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来说,伍德承认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有很多谴责资本主义的语言,反映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立场。但是这一谴责的基础是什么,是不正义吗?伍德进行了明确的否定。他认为,这是基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综合理论,即资本主义在获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包括无产阶级工人的贫困、健康受损,人们的精神生活、道德生活贫乏等。所以,伍德认为,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的理由包含在他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起源、组织功能和未来趋势的综合理论中。这一理论本身并非道德理论,也不包括任何诸如此类的特定的道德原则。 第二,就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立场来说,伍德认为,从唯物史观来看,分配不是与生产平行的东西,不是与其无关的东西,也不是人们凭其道德和政治智慧就能进行修改的东西。所有的分配方式都由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在分配问题上争论正义不正义,这无疑是找错了方向,是在错误的问题上纠缠不清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