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5)04-0026-06 文物主权是指文物隶属于它所依存的文化所属国,该国对其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别国不得侵犯。近代以来,由于国人缺乏文物主权意识,导致我国文物大量流失海外。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在47个国家的218家博物馆中藏有中国文物164万余件,民间所藏数量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①。这些流失海外的文化遗产大都发生在20世纪前后,除了列强通过战争掠夺外,很大一部分则是由于国人文物主权意识缺失而造成的。 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列强取得了到内地游历、经商的权利。随后,大批西方学者以探险、游历为名,到内地从事考古调查、发掘工作,并将其所获文物偷运出境,对我国文化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早在1860年前后,英国人印度加尔各答博物馆馆长安德逊(John Andersson)就曾到云南采集了许多磨制石器②,这是可查的第一个到中国进行考古调查的西方人,而最令国人难以释怀的则是敦煌藏经的流失。 敦煌位于甘肃的最西端,曾是东西方多种文化和宗教的汇聚处。1900年6月22日,当地道士王圆箓雇人清理16号甬道时,无意中发现北壁的壁画后面另有一室。大量的写卷一层层堆积在里面,该石室体积大概有500立方英尺,除了经卷,剩下的空间仅能勉强容得下两个人③。这个洞中封存了公元四至十一世纪的佛教经卷、社会文书、刺绣、绢画、法器等文物。 发现藏经洞的消息不径而飞,来此地的外国学者都想分得一杯羹。无知的王道士以低廉的价格将大量文书售予外人,其中收获最丰的当属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Marc Aurel Stein)和法国人伯希和(Paul Pelliot)。1907年,斯坦因以40块马蹄银换取了24箱文字写本(约9000卷)和五箱佛画④,斯坦因自己都认为“这笔交易简直有点不可思议”⑤。继斯坦因之后而至的伯希和只捐了500两的功德钱,就换走了五六千卷文书,还有相当数量的绘画。伯希和在敦煌考察完毕,将大批敦煌文书秘密运送出境。 次年,伯希和再次来华,为巴黎国家图书馆购买书籍。此时,敦煌藏经洞的消息在国内学术界中已有传闻,但仅是传闻而已,直到伯希和将随身携带的几卷敦煌文书借给端方看,这一消息才被证实。北京学术界虽然一片哗然但国人的第一反应既不是亲自到敦煌一探究竟,也不是对掠走我国珍贵文物的“罪人”发起问责,而是在北京六国饭店设宴招待伯希和,目的竟然仅是为了一睹伯希和所携带的敦煌文书。面对这些珍宝,在场的学者都惊愕了,而对伯希和的“偷窃”行为,竟无一人对其进行指责。 罗振玉在1909年8月19日给汪康年的信,可以反映大多数学者对此事的心情:“兹有一极可喜、可恨、可悲之事告公,乃敦煌石室所藏唐及五代人写本刻本古书是也。此书为法人伯希和所得,已大半运回法国,此可恨也;其小半在都者(皆隋、唐《艺文志》所未载),弟与同人醵赀影印八种,传抄一种,并拟与商,尽照其已携归巴黎者,此可喜也;闻石室所藏尚有存者,拟与当道言之,迅电毛实君,余存不知有否?但有,尽力耸动之,前车已失,后来不知戒,此可悲也”⑥。在罗振玉看来,伯希和近乎偷窃的行为只是出于感情上的“可恨”,而对于伯希和答应帮助影印、拍照之事,又觉得“可喜”,似乎对伯希和还存有感激之情。中国学者并没有要求伯希和归还敦煌文书,只是拟购回一部分,即便如此也被伯希和拒绝。 清朝末年,中国学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文物对于一个国家及其国文化的重要性,普遍缺乏文物主权意识。对外国学者以非法手段将敦煌文书偷运出境、严重损害我国文物主权的行为,他们并没有力主将文物追缴回来。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出钱购回,当这一要求被拒绝时,只能请求对其拍照、抄录和索取影印本。中国学者的无知及文物主权意识的缺失,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是紧密相连的,也是由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国家主权都无从谈起,又谈何文物主权呢?而且,当时国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又缺乏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这就使得西方列强对中国文物的掠夺更肆无忌惮。 民国以来,中国与西方各国的往来日渐频繁,而接受西方近代教育和深受其思想影响的知识分子越来越多,人们对于国际法及西方国家的法律也有所熟悉。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文物主权意识逐渐萌生,这一点,从中国地质调查所与瑞典人安特生(Johan Gunnar Andersson)之间关于考古文物的分配即可看出。 1914年,安特生以矿政顾问的身份受聘于民国政府农商部,随后进入中国地质调查所。安特生在从事煤矿等调查的同时,对搜集古代文物和古生物化石也有着浓厚的兴趣。1917年,他向地质调查所所长丁文江提出中瑞合作大规模采集古生物化石的计划,拟定由瑞典承担全部费用和对标本的检测分析,所收集到的标本由两国平分。此计划得到了农商部的批准。 在此后的几年内,安特生对我国北方地区做过多次考古调查及发掘,获得大量的考古文物。对于安特生在中国期间所获采掘品的处理,在他1924年12月31日期满回国之前,代表支持他在中国从事科学研究的瑞典委员会,以通信的方式寄给中国地质调查所名誉所长丁文江、所长翁文灏一份关于采集品分配的协议。其主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