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萨借款考辩

——兼论甲午战争时期的地方外债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陵合,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平子,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徽 芜湖 241003。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克萨借款是甲午战争期间一笔较为特殊的外债。它先由地方实力派张之洞请人代借,后在各种力量的角逐之下,由地方外债变成债务方为户部的中央外债。这一复杂历程,既反映出作为地方实力派的张之洞在财政上的独特地位,也显现出在赫德与汇丰银行的影响下,清政府地方外债政策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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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2-0159-09

       克萨借款是甲午战争期间订立的一笔100万镑的外债,由于缺乏相关史料,对这笔外债的研究尚属薄弱。①在一些研究成果中,对其的介绍也不准确。上个世纪贾士毅先生在所著的《国债与金融》中对该项借款作了如下介绍:

       第一次应偿之款,于是年九月以前到期,维时国库空虚,无从筹措,闰五月初六日(即一千八百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由户部向克萨(即怡和洋行)订借英金一百万镑,年息六厘,十足交款。借款期限二十年,以海关债票作抵。偿还财源指定如下,(甲)关内铁道敷设费,转用三十万两,(乙)福州造船厂经费,流用三十七万两,(丙)山东山西云南各省盐税及厘金十万两,(丁)江苏清赋银一万两,以上合计八十三万三千两。此项借款,于民国四年本利全部偿清。[1]

       上文中至少有两处错误。一是“克萨(即怡和洋行)”。克萨是伦敦的金融家,代表的是麦加利银行,似与怡和没有直接关系。二是“十足交款”。实际上为九五扣。

       更有意味的是,这笔借款先后签定了两次。一次是1895年4月24日,另一次是1895年6月28日。除借款额和债权方一致外,前后两次借款的其他要件均发生了一些变化。最重要的变化是债务人由两江总督张之洞变成了户部。但是,在有关张之洞的研究成果中大都仍将克萨借款和同时订立的瑞记借款都视为地方外债。如《张之洞评传》称,张之洞在甲午战争期间,“息借广东、江苏商款二百余万两,借洋款两百万英磅”。②拙作《晚清外债史研究》虽对此项借款举借历程有所涉及,但也认为,克萨借款与瑞记借款均是地方大员张之洞所为。[2]本文拟对这次充满变数的外债交涉历程作出重新梳理,探究其所关联的国内政治格局和国际关系。

       一、张之洞对限制地方外债政策的突破

       甲午中日战争期间,中国所借外债的次数和数量不及中法战争时期,除1894年9月台湾巡抚邵友濂向上海洋商借规元50万两③外,主要有四笔:汇丰银款、汇丰镑款、江南瑞记借款、克萨镑款。

       与太平天国战争、中法战争期间地方督抚纷纷向外举债应战不同,甲午战争期间,地方督抚举债面临更多的阻碍。中央政府更加严格地限制地方督抚举债,同时外国银行和赫德控制的海关也希望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行国外公债,减少债务风险。

       甲午战争初期,直隶总督李鸿章就指出筹措战争经费,“零星捐借,必不济用”,应该举借外债。但户部以往年“息借洋款,多论磅价,折耗实多”为由,拒绝了李鸿章的建议。1894年7月16日,军机处传懿旨“不准借洋债”。[3]但是,不仅中央政府谋求举借战时外债,包括李鸿章在内的地方大员也期望通过外债解决军费问题。

       李鸿章在主持与日本谈判前,在李经方和陈季同的沟通下,通过奥地利人兰道拉向亚模式公司借款100万镑。李鸿章多次电告驻英公使龚照瑗与兰道拉签定借款合同。但是,龚照瑗了解到兰道拉在伦敦声誉不好,“稍有身价的经纪人”都不会答理他。亚模式公司也只是个“四等财团”,且合同条款不尽合理,“细节非常复杂而且古怪”。他还告诉李鸿章“总理衙门已有令禁止各省在外借款,他不便违命签字”。但是,龚照瑷因与李鸿章有着特殊关系,又不得不遵从李鸿章之命。“龚氏觉得非常为难,因为他不能去签字。此外,他也不愿把这些谈判的情况让总理衙门知道,害怕伤害了李鸿章,李是他的朋友和靠山。”[4]在李鸿章的一再电催之下,龚照瑗于11月23日签订了合同。然而,李鸿章“奏请谕旨”却没有得到批准。[5]这说明,在事先没有得到清廷最高层认可的情况下,地方督抚的举债有可能被否决。李鸿章还计划托龚照瑗向汇丰银行借款100万镑,也无果而终。汇丰银行拒绝的理由是地方督抚通过驻外使馆借款“将严重损害中国的信誉”。[6]

       张之洞则与其他地方督抚不同④,尽管受到各种压力,还是获准举借外债。张之洞在甲午战争期间担任后勤保障重任,同时,有着中法战争期间通过举债解决军需的经历,使其能够说服清廷网开一面。

       战争期间,张之洞在提供军需保障方面不遗余力。1894年底,辽东战场吃紧。“关外诸军挫退,畿防日紧”,张之洞奏请清廷“急筹大枝劲旅为入卫之师”。1895年1月初,江南各地急调50余营军队北上,这些军队的饷械均由张之洞供给。此后,又在湖南招募10个营北上为入卫之师。尽管江南乃至清廷“库款如洗”,张之洞还是主动承担“十营饷全由江南发给”的任务。山东威海危急时,张之洞还主动送去快枪1000枝,子弹100万发。山东巡抚李秉衡曾电谢:“我公统筹全局,谋国之忠,与人之厚,诸深钦佩!”[7]唐景崧接替邵友濂任台湾巡抚后,积极备战,也得到张之洞的鼓励和支持。[8]正是由于张之洞需要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解决诸多军费支出问题,户部对其举债主张不得不加以重视。

       张之洞为取得清廷对其举外债的认可,强调传统的捐输、协饷和国内借款不足应急,“惟有暂借洋款一法,方能应急”。同时,他强调战争爆发前借款尚较容易,随着战场上的节节失利,举借洋款已非易事。对于如何借款,他提出,要借镑还镑,借款额至少为150万镑,利息7-8厘,折扣也在九五之上。乘战事尚未结束,洋款应速借为宜,“此时借洋款甚难。若再迟缓,恐以后借更难,息更重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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