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15)01-0010-08 “道德”概念界定是伦理学研究的基础问题,也是中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石。但是,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议是如此的激烈,以致于至今未能达成对于“道德”概念界定的统一认识。对国内学术界“道德”概念界定学理争鸣的梳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入了解当前我国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现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建设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料。综观来看,“道德”概念界定观点纷呈、内容各异,并且不断深化、逐步完善。 一、“道德”概念界定的代表性观点 “道德”定义是学术界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概而括之,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道德究竟是行为的规则还是德性的品质。此外,也有学者把道德看作是文化符号,抑或是社会意识和存在方式等等。归纳起来,国内学术界关于“道德”概念界定问题主要提出了如下五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规范论”:“道德”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或原则、规范体系 把“道德”看作是行为规范是权威教科书的经典定义,起于国内最早的一本由罗国杰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材。教材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就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道德就是人类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①之后修订的《伦理学》教材对“道德”概念界定进行了一定的修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一般说来,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范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它又必然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②但可以看出还是延续了“规范论”的定义。高等院校本科生《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概论》教材中的道德定义基本上也是如此。可以说,在国内伦理学界,把“道德”看作是行为原则和规范的定义影响最为深远与广泛。 章海山、张建如《伦理学引论》认为:“‘道德’和‘伦理’两个概念,基本意义相似,都是指通过一定原则和规范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③该定义也认为,道德就是调节人们行为的原则和规范。 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认为:“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④ 王海明《新伦理学》认为:“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亦即利害人己)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力规范;简言之,也就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规范,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⑤该定义明确地指出,道德就是一种行为的规范。 现行国内大多数伦理学教材都是把“道德”看作是行为规则或规范体系,这种定义方法我们可以把它称作是“规范论”。当然,“规范论”自提出之日起,其自身就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比如,有学者指出,现行的“道德”定义只是表示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要求把道德定义调整为“指个人与他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行为规范”。⑥还有学者认为,除需扩大道德之为行为规范所调节的范围外,对这一行为规范的性质还需予以明确界定,因此,“道德以善恶为标准,是调整个人的身心、个人与他人、个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的非权力性言行规范的总和。它以教育、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调节。”⑦ 有的学者肯定道德是一种规范,但认为规范不应该仅仅是指行为规范,还应包括品质规范,“道德就是以社会舆论、风俗习惯、个人内心信念为约束力和推动力的行为规范和品质规范的总和”。⑧这一“道德”定义认为:(1)传统的道德定义把道德仅仅看作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这样一来,就把千百年来人们实际遵循的许多道德规范排斥在道德领域之外了。传统的道德定义过于狭窄,它否定了那些不是直接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个人道德的存在。(2)传统道德定义仅仅把道德看作行为规范,这也是不太全面的。道德规范不仅包括行为规范,还包括品质规范。⑨ 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待道德,同样是把道德视为一种行为规范,不过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道德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构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一种无形的共用物品。它的社会功能是通过道德的行为规范,使一部分社会制度的成本私人化,并通过自觉地形成合作而提高制度运行的绩效”。⑩还有学者从进化论、功利论角度论证道德,认为“道德是人类有利于个体、群体和全人类以及环境的现在和将来利益的规范的总和”。(11) 总之,无论学术界对于“道德”的概念界定持怎样的看法,把道德看作是行为规范或原则规范是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学术观点。 2.“德性论”:“道德”是指德性品质 一些学者从“道德”一词的字源出发,认为“规范、规则”是其中“道”之内涵,而“德”中则内含着品质、品性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