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风险与审计风险 企业的经营风险通常包括政策变化、市场萎缩、关键客户流失、重要供应短缺、技术落后、资金周转困难、关键管理人员离职等不利影响,反映到财务报表中,收入、利润下滑,资产质量下降,现金流量不畅。但是,财务报表并非都会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一旦经营业务与财务反映结果脱节,意味着经营风险将转化为审计风险。舞弊的三角理论认为,“压力”是管理层舞弊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舞弊导致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关注的特别风险。以上市公司为例,经营风险或经营失败导致的业绩压力可能包括:维持再融资财务条件、过度依赖信贷支持、避免暂停上市、兑现盈利承诺、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保护管理层报酬、隐瞒决策失误、高价减持股票套现、保持市场形象、控股股东压力等,上市公司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掩盖经营困难,获取巨大利益。虽然经营风险并不必然导致审计风险,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普遍缺乏诚信意识,违规成本低的现实环境中,管理层舞弊动机强烈,从而加大了经营风险转化为审计风险的概率。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44家上市公司涉嫌财务信息披露等违规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这些公司不少处于经营困难,业绩压力较大的窘况。注册会计师为规避审计风险,对其中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保留或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而绿大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等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导致了审计失败。 为了拦截经营风险向审计风险转化,防止经营失败引发的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应当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入口关。对于系统性、行业性风险较高的客户,审慎承接,而对于经营陷于困境,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项目,坚决不接。二是派好人手关。经营风险大的高风险客户,委派具有相应丰富经验的项目合伙人、现场负责人至关重要。三是防范舞弊关。经营风险与舞弊行为犹如孪生兄弟,审计重点应当围绕以舞弊为中心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展开。四是做好沟通关。对市场关注度高的客户,及时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门、监管部门等各方沟通协调。 二、过度信任与职业怀疑 信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信任能够提高效率,例如,信任内部控制有效,可以减少实质性测试范围。但若过度信任,放松职业怀疑,则可能导致审计风险。职业怀疑,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提供的信息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如何在信任与职业怀疑之间取“最大值”,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在“信任”问题上存在几种认识误区:“客户没有事,我们就没事。客户有事,我们也逃不脱”;“客户说了,保证这些问题明年全部消化,请你们放心”;“客户很诚信,从来没有欺骗过我们”;“某某项目经理能力很强,他负责的业务肯定没问题”…… 注册会计师为何会产生过度信任?哪些情形阻碍了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审计环境中的某些情况可能会引发动机和压力,使注册会计师产生偏见,如客户承诺高收费、长期合作关系等。二是随着审计业务关系延续,注册会计师可能对管理层产生不恰当的信任,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迫于压力,避免与管理层产生分歧或对管理层造成不良后果,而未能保持恰当的职业怀疑。三是其他情况也可能阻碍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如合伙人对项目组时间安排不够。从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层面经营理念溯源,是市场至上,还是质量为重,办所理念往往决定了信任的程度,尽管有时信任是被动的。 过度信任是审计失败的前奏。注册会计师因为信任政府,没想到政府配合支持企业造假;因为信任银行,发现对账单居然系伪造;因为信任客户承诺,但客户一次又一次失约;因为信任审计人员,却不知其已丧失了专业和道德底线。因此,过度信任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天敌,唯有相信审计准则,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所思,持“人之初,性本恶”的态度,坚持批判性思维,透过现象看本质,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才能控制审计风险。法国著名哲学家、数学家笛卡尔的名言“我思,故我在。”思,即普遍怀疑精神。职业怀疑并非怀疑一切,而是对高风险审计领域有针对性地提高警惕。例如,舞弊风险、管理层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收入确认、会计估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重大非常规交易、金融工具等高度复杂的交易、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持续经营、函证、存货监盘、期后事项等易产生错报或舞弊的领域。 三、实质风险与形式风险 实质风险,指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后未能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导致的风险。形式风险,指财务报表本身并无重大错报,但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监管部门检查风险。审计理论、审计准则中,只有审计风险的概念,即审计风险相当于实质性风险意思,而并无实质风险与形式风险的定义,但审计实务中二者之争颇为激烈,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审计风险观,进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思路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重实质主义者认为,会计问题定生死。只要没有导致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会计确认、计量或披露事项,注册会计师就不会有遭到行政处罚的重大风险。坚持该观点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重点主要是查问题、纠错报、防报表风险,重实质性审计程序,轻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不追求程序实施面面俱到,不够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完备性,强调报表真实。事务所合伙人多持该种观点,他们认为就中国当前注册会计师监管环境,只要客户存在实质性风险,即使审计程序执行再完美,以现行监管执法标准,也难逃“有罪推定”之责。重形式主义者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审计师,必须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被审计单位对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负责,包括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以及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审计准则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证据并发表审计意见。坚持该观点的注册会计师,工作重点是完成审计准则的“规定”动作,重视审计程序的实施和底稿编制的齐备性,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强调程序真实,执业一线注册会计师多持该观点。他们认为,按审计准则执业天经地义,且通常能够发现重大错报,即使不能发现舞弊导致的错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规定,若属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免责。因此,防范形式风险,必须做好审计底稿,因为底稿是“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