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在线审计服务交易系统的审计定价问题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骜,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陈丽荣,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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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定价一直是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十分关注的问题,我国学者在解决审计定价问题方面做了很多研究,但是主要是专注于对影响审计定价因素的全面考量,尚没有提出一种全新的解决审计定价的研究框架体系。为此,本文引入在线审计服务交易系统,作为审计定价新的载体,为我国审计定价提供一种新工具。

      一、审计定价相关理论

      1.审计定价与审计成本。审计服务虽然不同于其他服务,但是作为一种商品,定价也必须大于并反映审计成本,这是会计师事务所盈利的需要。Whisenant et al.(2003)对Simnuic的定价模型进行了修正,并得出审计定价与审计成本之间的关系:审计定价从构成上应该包括审计成本和合理利润两个部分。过高的审计定价必然会使需求下降,而过低的审计定价则难以弥补成本和获取必要的利润。因此,只有在合理的定价水平下,审计供需才能趋于平衡,审计市场才能获取良性发展。

      2.审计定价与审计质量。审计定价与审计质量是相互影响的。审计质量受审计定价的影响:审计资源的投入以及实施审计程序的实施建立在合理的审计定价基础上。审计定价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机会成本,从而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和专注于提高审计质量。而审计质量反过来又会影响审计定价:注册会计师往往会提高审计质量来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较高的审计质量需要较高的审计成本,进而提高了审计定价。

      3.低价揽客行为理论。低价揽客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审计业务,将最初几年的审计费用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期望通过较长的审计合约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审计定价策略。早在199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指出低价揽客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之间形成一种长期的隐性契约。管理当局很有可能采取敲竹杠行为,胁迫注册会计师出售审计意见,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严重受损。温菊英、张立民(2013)以2008-2012年我国全部A股上市公司(金融业除外)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低价揽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得出我国存在低价揽客行为的结论。

      二、审计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审计收费缺乏统一标准。1993年出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该《注册会计师法》虽对审计收费做了初步规定,但并未具体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该如何收费。而且我国审计定价相关方面的政策缺乏统一性,各地区间差异较大。各省市自治区根据《管理办法》向社会制定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但有的省市并没有公布政府指导收费的具体数额标准,如北京、上海等。对于公布政府指导具体数额的省市(安徽、福建、广东等),它们之间计时计件标准的差距也非常大。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收费标准也截然不同,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总资产比例进行收费,有的根据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比例收费,普遍情况下还是通过客户与会计事务所讨价还价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2.行业竞争不均衡,恶性竞争严重。审计行业竞争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审计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倾向于与熟悉的客户发生业务。虽然熟悉可以降低一些审计成本,但可能会影响到独立性,甚至会造成不公平竞争。②局限于本地资源。无论是被审计企业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基于成本或其他方面考虑,往往会倾向于选择本地的客户,这样在有限的区域内进行竞争,不利于资源互补。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承接更多的审计业务,不顾是否具有实力,夸大业务水平;还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压低审计服务价格,暗中搞回扣等等。

      3.审计收费偏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制度和审计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英、美等国家相比,收费标准明显偏低,即使与目前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风险相比,也是偏低的。加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用了“低价进入”策略,使得我国审计市场的收费一直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二)问题原因分析

      1.定价机制不完善。我国目前审计服务的定价是在地方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市场进行自行调节,这使得审计定价人为被分割为几个市场。再者,审计收费的监管存在缺陷,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不确定收费现象。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按有关标准收费,并禁止不确定收费的行为,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中大量存在实际意义上的不确定收费,有的是因为客户拒付或无法支付所造成的。

      2.审计市场集中度较高,存在垄断行为。据中证网数据显示,会计师事务所行业2014年总收入563.2亿元。由《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可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占整个行业的19.43%,国内十大事务所业务收入之和占整个行业的23.54%。这说明我国的审计市场中,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几乎占据一半江山,无论是国内十大所与国际四大所之间,还是国内小所之间,竞争都异常激烈。

      3.审计收费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透明度。主要表现为:①披露信息无章可循:有的企业按年份披露,有的按所聘任的事务所披露。②披露不符合规定,当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发生较大变化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有些企业没有披露中期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还有些将审计费与其他费用混合在一起披露。③少数公司拒不披露审计费用,极个别上市公司只在补充报告中披露审计费用。而“四大”和国内几家排名靠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上,也都没有列示它们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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