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投资软环境的法治目标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德理 海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

原文出处:
海南金融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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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软环境的概念和海南特区投资软环境的现状

      所谓投资软环境,就是投资者的经营、发展环境。它一方面是交通、通讯、旅游、饮食、文化娱乐等硬环境;一方面是法治化水平、社会安全、税收高低、外汇管理和限制、雇员素质、劳务政策、办事效率等软环境,后者比前者更受投资者的重视。

      海南建省办大特区以来实行了比其它经济特区更优惠的政策,曾一度强烈地吸引着广大内外投资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海南适应现代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大胆采用了“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机构经过多次精简和改革,反反复复,总没有找到一个很见成效的药方。海南办特区,选择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力求以公民、企业、政府共同对法律负责的形式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按照新体制的设计要求,海南特区各级党委不再设置主管经济事务的机构,工、青、妇等组织逐步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团体,省政府厅级职能机构精简合并,政府职能收缩,社会自治功能扩大。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1994年下半年和1995年上半年,省政府各部将完成公务员制度的过渡,逐步把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法制化管理引入特区行政机关,进一步优化了投资软环境。

      二、海南特区投资软环境的法治目标

      1.海南特区的授权立法的有效运用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这即是著名的海南特区授权立法。它对海南特区的开放改革,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一时议者如云,但绝大多数人都未涉及如下一些问题:(1)海南特区授权立法包含了哪几点具体内容?(2)海南特区授权立法的限制条件是什么?既然是“授权”,不仅可以限制,而且可以收回,这是题中应有之义。(3)海南特区授权立法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权有何异同?而且在海南经济特区之内还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市、县,在此辖区又如何更好地运用各项优惠政策?(4)海南特区授权立法同回归和统一以后的香港、澳门、台湾特别行政区立法有何异同?(5)海南特区授权立法在现阶段如何运用?由于对特区“授权立法”一知半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区授权立法的实践。在这个问题的宣传过程中,透露出一个信息,就是领导层里的“法律万能”意识,并以“人治”的形式追求数量、“体系”,想立什么法,就指示有关部门起草什么“法”,不去考究其科学性与必要性。并且,我们囿于旧的立法体制,行政主管部门既是法规、规章的起草者,又是执行者,甚或是直接经营者。这样,往往是部门之间利益的争吵和妥协,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则忽视和扭曲。同时由于执法上的偏颇疏失,往往背离我们立法的初衷。

      2.海南特区市场经济法制化系统工程的建立和完善

      海南特区市场经济法制化的系统工程,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国家制定的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方面的法律;改善和坚持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法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这些将由国家相继制定颁布的基本法律,海南要遵照执行,并作为制定自己的法规、规章的依据。(2)海南特区应在市场秩序和市场调控方面加强立法,譬如工商、合同管理,技术监督管理,金融、财税管理,科技管理和资源管理等。(3)海南特区涉外经济立法还要进一步展开,譬如对外商投资、对外合作、洋浦开发区和海口保税区的立法。(4)完善执法,制止各种腐败行为对市场经济的破坏。现在,市场经济已经被明确规定在国家法律中,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越过意识形态的坚冰寒霜,进入具体的立法及实际操作阶段。海南在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主动而富有成效,比较及时地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海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规章。

      海南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自1991年至1995年3月,先后制定了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7个《条例》和《实施细则》。根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有9298户(其中三资企业777户),比上年增加1137户。职工73.2万人(其中三资企业1.7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19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全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4.26亿元,比上年增加1.59亿元,增长59%。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8158户,比上年增加785户。职工33万人,比上年增加8.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有8465户(其中三资企业646户),比上年增加2873户。职工46.9万人(其中三资企业2.3万人),经上年增加15.3万人。收缴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共1606万元。社会保障制度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打破各类劳动者的身份界限,促进人员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目前,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海南省要继续进行的工作有:一是制定医疗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设计好医疗费用控制机制,防止和解决其长期存在巨大浪费问题;二是保证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建立起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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