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发区的发展和城市本身的发展需要出发,开发区的建设应该与老市区发展相协调。这种协调应表现在二个方面: 第一、功能上的协调。尽管城市的发展已从功能分离向功能融合发展,但开发区作为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像所有城市内部的功能区一样在功能上应既优势互补,又分工协作,承担一个城市发展所需要的不同功能。而且,在开发区建设的目的上就应具有疏解、分担市区部分功能的责任,因此,在开发区建设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应该逐步确定、完善好自己的发展方向,而不是面面俱到,利用其政策上的优势争抢城市的文化、金融、商业等各种中心,当然,功能的协调并不等于将城市各区的发展完全限制在某一方向上,而是在服从城市总体发展的需要上突出其主导职能。 第二、服务规模、等级上的协调。城市的各种经济活动之间必须保持平衡,特别是从事高密度经济活动的行业,只有具有和这种高密度性质相适应的一整套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行业,城市的功能和城市作为一个整体的优势才会得到较充分的发挥。老市区作为开发区生产和生活所依托的实体,应该尽量具备完善的服务功能,这种服务既要考虑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也要考虑为开发区未来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既要有体现城市特色的生活服务设施,更要建立一批经济、技术、贸易等信息与服务市场。 新旧区的协调发展涉及到城市内部的各个区域,是城市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比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尽快制定和完善包括开发区在内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分区、分步实施、协调发展。在其它方面协调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根据城市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和基础性特点,由市政府牵头,搞好大型基础设施的配套。 其次,除某些特殊政策外,尽量让各区政策统一。政策不统一容易让外商货比三家,乘机压价,使我方利益受损,加剧城市内部区域差距。因此,将开发区的发展纳入到整个政策体系,不仅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避免已经相当显著的城市内部各区域间差异的扩大,保证城市持续稳定增长的需要。 第三、通过各项城市体制改革,尤其是财政体制的改革,使城市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让开发区利用自己雄厚的实力,分解、充实和完善老市区的部分功能,最终促进老市区的发展,与老市区的建设一体化。 第四、老市区应充分利用其区位优势、人口集中优势,积极建设适应开发区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的城市文化管理中枢区、商贸中心区、适应21世纪人类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环境绿色区,以全面的城市载体功能,为城市统一协调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