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传统主客二分

——对马克思实践概念的一种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鲁克俭,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把人的本质看作是在实践中生成而非先验既定的,于是建立在预设的主客二分基础上的异化逻辑就被釜底抽薪。马克思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唯物主义路线,其眼中的“社会存在”是现实的人的生活本身。从动态的实践到静态的实践,再到动态的实践,这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马克思真正进入唯物史观视域的关键一步,是在纷繁的历史现象中抓住了动态实践这一环节。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创立,蕴涵着对西方自巴门尼德以来的本体论及其理性主义传统的内在颠覆。我们从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内在理路中,解读出作为其思想背景的对西方传统主客二分的超越。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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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888年恩格斯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作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附录公开发表后,特别是经过卢卡奇、葛兰西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大力渲染,马克思1845年春夏之交写在《1844—1847年记事本》上、原题名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越来越被看作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思想的入门文献,乃至马克思哲学诞生的标志。该文献受到国内外研究者的普遍重视,相关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20世纪50年代还出现了南斯拉夫实践派。就国内来说,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以及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将《提纲》的地位推向了一个新高峰。尽管对于马克思哲学是否存在实践本体论的问题,国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至今仍然存在争议,但强调实践概念在马克思哲学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基于实践观点的新唯物主义超越了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这两点,研究者已有普遍共识。然而,人们常用已预设的“主客二分”框架去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以及马克思的思想。笔者将对马克思的文本解读置于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历史语境和唯物史观创立的内在逻辑之中,揭示出马克思对西方传统主客二分的超越。

       一、基于主客二分的“异化逻辑”

       “主客二分”是西方理性主义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包括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逻辑前提。开创德国古典哲学新范式的康德哲学试图调和唯理主义与经验主义,试图超越“主客对立”,以“人为自然立法”和“人为自身立法”高扬人的主体性。青年黑格尔派凸显“异化逻辑”,“异化”批判曾经是包括马克思在内的青年黑格尔派进行宗教批判、政治批判、市民社会批判的共同理论基础。但是,“异化”批判是以“主客二分”的逻辑为基础的。

       马克思对“异化”概念的使用曾直接受到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影响。在黑格尔那里,异化的本意是内在本质的外化,即本质的现实化(实现)。而在1841年出版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费尔巴哈把宗教看作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异化),这与鲍威尔在同一时期把宗教看作自我意识的异化的观点没有本质区别。不同之处在于,鲍威尔把“自我意识”看作是人的本质,费尔巴哈则进一步把人的本质扩展为“理性、意志、爱”三方面,并称之为人的“类本质”。然而,主(人)、客(上帝)二分仍是费尔巴哈的理论前提。他谈论的“主宾”颠倒就是从主(上帝)、宾(人)的唯心主义关系中颠倒过来,但颠倒之后并没有改变主客二分的逻辑基础。

       费尔巴哈虽然强调上帝是人创造的,但他所谓“创造”的含义主要指上帝是人的类本质投射后形成的投影,更多体现的是集体无意识的投射;另一方面,费尔巴哈的上帝与人的“类本质”同构,是“投影”或“复制品”,主体并没有通过对象化(异化)而“创造”出真正有别于主体的客体。因此,费尔巴哈的异化(对象化)理论缺乏费希特、鲍威尔的“异化”所具有的活动性和创造性。比如鲍威尔就强调上帝是自我意识创作出来的,就如同作家创作文学作品中的文学形象一样。由此可见,同样是基于一种预设的主客二分,费希特、鲍威尔的主客二分具有活动性,而费尔巴哈的主客二分则体现了受动性。

       如果说马克思在宗教批判时期更多是通过鲍威尔和费尔巴哈而受到黑格尔异化理论的间接影响,那么在写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马克思则与黑格尔的异化理论正面相遇。这一时期马克思不仅做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绝对知识”章的摘录笔记,而且写下篇幅很大的“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按照马克思对黑格尔异化理论的解读,黑格尔的“异化”等同于外化、对象化,它是精神的异化,而自我意识只是绝对精神的一个发展阶段即主观精神阶段。作为主体的精神在思维领域将自身对象化(外化、异化)为物性(虚无性),成为对象,因此异化(外化、对象化)的实质是“抽象活动”即“精神劳动”,精神将对象收回自身并占有对象。对黑格尔来说,异化并不意味着对象与精神的对立,异化与对象化并没有本质区别。尽管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作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即主客体的统一,但绝对精神首先是活动的主体,客体只是其产物。

       马克思曾在《博士论文》中从本质外化的意义上使用过“异化”概念,①但受到费尔巴哈异化思想影响,而形成了自己的异化观。在马克思那里,既是个体又是类(体现人的本质)的“人”,是潜在的“完整人”(相对于“原子式个人”),而“异化”意味着个体与人的本质的分裂,其中人的本质对象化(外化)并与个体分离、对立起来,个体成为“分裂人”。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眼中体现“类本质”的个体是自由的、理性的,以共同体普遍利益为原则,否则就是异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看作是个体异化的表现,其中市民社会体现的是孤立的原子式个人(市民)原则,政治国家体现的是类的普遍性(公民)原则。马克思的理想是消除这种分裂,在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中实现个体与类的统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笔记本工中,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是指劳动(自由自觉的活动)作为人的“类本质”,在其对象化(现实化)之后,与劳动者形成对立,并具体体现为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如果“类本质”对象化后仍为个体所占有,没有与个体分离而形成对立,那就不是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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