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经济特区之一,现辖五区,面积2020平方公里,总人口360万。199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95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2亿元,外贸出口总额达21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32亿元,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名列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深圳市这些年来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始终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不断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和经济实力,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来抓,从而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方面,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深圳市从1987年开始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途径和方法,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专门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92年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993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从而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是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它是在市政府领导之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宏观、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国资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市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讨论决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市属国有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统筹协调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对市属企业的授权经营。二是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投资管理公司、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和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三家,由国资委授权,具体从事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主要职能是:“投资、管理、监督、服务”。通过国有资产产权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具体职责是负责产权代表的委派、资产运营、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财务管理、重大贷款担保、资产和财务的审计等。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的运营主体和国有控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它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不是旧体制下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国家出资者和企业法人的关系。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资委对资产经营公司派监事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行监督。1996年,该市对三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的规模和运行机制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完善,重组后,投资管理公司以高新技术和基础产业为主导产业,下属46家企业,国有净资产155亿元; 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为主导产业,下属34家企业,国有净资产68.7亿元;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以商贸旅游为主导产业,下属42家企业,国有净资产29.5亿元。三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参股、控股企业。它们根据法律规定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国资委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企业对国资委授权占有的国有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资产“责任主体缺位”问题,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深圳市在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基础上,为了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在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一是按经营规模、效益水平对企业进行分类定级。取消市属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与企业的类别、级别挂钩,使企业由“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由单纯追求速度、数量指标向追求效益指标转化。二是按行业类别和效益特点实行企业利润分类上缴办法。按“税保财政、利活企业”的原则,实行税利分流,企业完成各项税收之后,不再向财政上缴利润,企业税后利润由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类别效益特点按一定比例征收,并决定其再投资。从而确保了国有资产滚动发展,克服了企业资产占用与效益不协调,企业承包上缴利润随意性大,缺乏统一公平的考核标准等弊端,使企业利润上缴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监管。资产经营公司向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和产权代表;要求市属一级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建立内部财务结算中心。四是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先后制定了清产核资、产权转让、资产评估、公司制改造、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十几个重要的法规和规章,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初步形成,使国有资产在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两个层面获得保值增值,有力地促进了深圳国有经济的发展。从1982年到1996年,市属国有企业的总资产由1.61亿元增加到1329亿元,年均递增52.16%,国有净资产由0.61亿元增加到266亿元,年均递增46.21 %,实现利润由0.15亿元增加到45.9亿元,年均递增43.01%, 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主要效益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位,较好地发挥了深圳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作用,对内地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对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促进作用,为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