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国企改革实践看公有制实现形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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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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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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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制实现形式创新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在十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始终贯穿着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创新。正是由于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创新上不断进步,才使得深圳国企改革有较大的突破,促进了深圳公有制的发展繁荣。

      (一)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充分利用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特别是要打破传统的国有企业资产组织形式的认识框框,大胆采用一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新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促进公有制与市场体制的有效结合。深圳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按照中央有关公有制经济改革的要求,在坚持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原则下,大胆利用各种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促进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所以在深圳,在国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之外,有约占1/3天下的资产组织形式丰富多样的企业,它包括由多种经济成分相互融合而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社团所有制、社区所有制、社会基金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以及有以技术入股经营管理资本的企业和以公有资本为主导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些企业尽管在资产公有制程度上并不很高,但它们具有为公有制所主导的基本性质,使深圳公有制经济得以不断发展壮大,而且从根本上讲,这些企业适应特区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为深圳早期经济发展迅速筹集了建设资金,推动了深圳经济快速成长。因此它们所体现的资产组织方式都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有益探索。

      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创新过程中,股份制是最为基本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是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而产生的,本身并无姓“资”与姓“社”之分,它以其规范科学的股权制度、法人经营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充分利用各种经济资源,促进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制,以公有制为基础,是一种新的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对此,深圳的国企股份制改革实践提供了很有说服力的例证。1983年深圳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开始探索股份制。1986年深圳率先在全国展开股份制改革试点,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促使深圳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在深圳注册的股份制企业已有1000多家,深圳市属一级企业的50%、二级企业的70%已改造为股份制企业。这些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总体上均优于同类型国有企业。1996年统计资料显示,深圳市独立核算股份制工业企业的资金利税率是11.8%,成本利润率是15.9%,同比分别高出国有企业6.7个百分点和8.9个百分点。这些表明,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推行员工持股制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积极而富有深远意义的探索。员工持股制,使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促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职工与企业利益直接相联系,从而能够提高职工的地位,更好地发挥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由于企业员工是集体持股,使得员工持股制仍然是公有制性质。近年来,深圳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重视并着力推行员工持股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员工持股制改革试点。目前,深圳已按员工股所占比例30%左右发展员工持股企业60多家,这些企业不仅实现了改制转轨,而且经济效益明显上了一个台阶。深圳的实践证明,推行员工持股制度能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进步和优化,为公有制实现形式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并将发展为国企改革的一条基本措施。

      (二)

      产权制度是企业资产运营的基础,也是影响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决定性因素。因而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就必须着力开展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公有产权经营制度来达到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换句话说,探索新的产权经营方式,促使公有资产权益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创新的一个基本方面。

      在产权制度层面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其基本思路是从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经营权相分离开始,多层次对产权进行分解和再组合,并分别确定其人格化产权代表,采用授权经营、代理经营等多样化的产权经营方式,以维护和实现公有制资产权益。深圳市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授权经营,就是遵循这一思路而确立的,是深圳市在产权经营方式层面探索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主要成果之一。目前, 深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发展到3 家, 市属一级企业100多家均纳入其管辖范围,初步形成了竞争性国有资产经营局面;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已有35家,其下属300 多家全资法人企业已有70%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基本上都建立了规范的法人代理经营制度。得益于这种新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产权经营方式,到1996年底,深圳市国有企业总资产达1329亿元,净资产为266亿元,与1980 年相比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52.16%和63.1%,与1992 年数据相比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27.2%和25.9%,而且在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利润率、资本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获利倍数等5项经济效益指标上列全国首位, 显示深圳国有经济呈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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