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进入快速增长的轨道,深圳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和排头兵,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握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总体改革方向,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大胆实践,为中国改革开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下面拟就深圳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以及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三个问题作些探讨。 一、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初步确立促进了深圳经济的腾飞 深圳经济十多年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据统计,1996年深圳的国内生产总值达950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第六位,与1980年相比, 年均递增34.3%;工业总产值达1062.7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第七位,年均递增53.7%;进出口贸易总额达390.53亿美元,年均递增48.3%,其中,出口总额212.08亿美元,已连续四年居全国第一位,年均递增49.8%;实际利用外资24.22亿美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年均递增34.7%;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347.16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28.7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7.53亿元, 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六位;预算内财政收入131.75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第三位,年均递增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2.27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七位,年均递增40%;深圳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经济素质已经跃居全国大中城市的前列。 与此同时,深圳特区的国有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以市属企业为例,从1980年到1996年总资产由1.6亿元增加到1329亿元,年均递增52.16%;国有净资产由0.61亿元增加到266亿元,年均递增46.31%; 实现利润由0.61亿元增加到45.9亿元,年均递增43%。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我市1995年和1996年国有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获利倍数等主要效益指标在全国各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地方国有企业中连续两年位居第一。 深圳经济特区之所以发展这么快,最重要的是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和中央的要求,发扬敢闯敢试的精神,大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先行一步。特别是1992年以来,按照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在更宽的领域、更深的层次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十大体系: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二是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三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体系;四是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支柱的市场体系;五是社会共济与个人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六是以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社会服务监督体系;七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民经济核算和企业财务会计体系;八是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体系;九是以间接手段为主的面向全社会的地方经济管理调控体系;十是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法规体系。 十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了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推动了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并为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塑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政府主要是培育市场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强化地区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企业根据市场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企业的机制得到了明显改善,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深圳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国有经济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特区经济的重要基础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我们始终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经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在经历了几年的艰难探索之后,我们逐渐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工作重点,必须从搞好每个企业转向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从减税让利转向制度创新;从主要抓企业改革转向配套改革;从分别抓单项工作转向“三改一加强”,综合治理;从分散经营转向实施大公司战略。1987年深圳开始探索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监管与营运体系,并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较彻底地实现了政企分开。党的十四大以来,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在企业财产组织形式、领导体制、分配体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并在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体系 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政府各部门从自身工作的角度,对企业行使所有者权利,形成多头管理,但谁都不能对企业真正承担责任。在企业内部,职工人人都对企业负责,但实际上谁都无法负起责任,责任主体严重缺位。这种局面,必须从制度创新的高度进行改革才能扭转。为此,我们根据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线,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1987年7 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专门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92年9 月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993年10月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第一层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之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宏观的、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通过审批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考核经营业绩、委派监事会等方式,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既作为市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主管市属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