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边塞“主书”之吏与书体的演变

——以敦煌、居延汉简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冉令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山西书法院学术研究部主任。

原文出处:
中国书画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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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末字体初备,篆、隶、楷、行、草诸书体已经出现。根据目前面世的汉代书迹,可以将汉代书法分为石刻书法和简牍墨迹书法两大系统,敦煌、居延等西北边塞地区所出土的、以屯戍文书为主的汉代简牍墨迹无疑是汉代书法的一大宗。而作为“文治政府”下的汉代“主书”之吏,是汉代简牍墨迹的主要书写者。他们在日常实用书写活动中所留下的这些墨迹资料,在为我们全面而清晰地展现汉代丰富多彩的书法艺术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我们真实、立体地再现了汉代各种书体的演变过程和特征。

       一、汉代边塞“主书”之吏考察

       “汉所以能制九州岛者,文书之力也。”(王充《论衡》)文书作为汉代政府运行的重要方式,其书写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奏疏诏书的传达。活动在中央与地方各个阶层的令史、书佐、佐史等,是汉代“主书”文吏之主体。“能书、会计、知律令”作为“主书”之吏的基本要求,直接关系到他们的除补升迁。汉光武帝就曾有诏曰:“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为“书疏”“端正”,达到除补升迁之目的,许多主书者自然以“能书”为尚。这在客观上也推动了汉代书法的发展和书体的演变。

       1.“主书”之吏及其分类

       “主书”乃战国魏时所设置之“主文书”之官。吕不韦辑、高诱注《吕氏春秋·乐成》中有言:“魏攻中山,乐羊将。已得中山,还反报文侯,有贵功之色。文侯知之,命主书曰:‘群臣宾客所献书者,操以进之。’主书举两箧以进,令将军视之。”孙诒让《周礼正义》亦有“史本记事之官,因之凡掌治文之吏,亦通谓之史也”之说。

       可见,“主书”治文书之吏,亦为之史官。《汉尉律》有规定:“学童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叙》)颜师古注曰:“史谓善史书者。”所谓“史书”“善史书”,古今历来解释有所不同:“‘元帝多才艺,善史书。’颜师古注引应劭说:‘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元帝纪》)

       “史书大篆也,太史籀所作以志考之,盖太史课试善史书者,以补史书令史……所谓史书令史者正以其通知六体书。”(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所谓史书令史者,正以其通知六体书故以补此吏员耳。百官表于尚书御史不载令史而后书有之曰:‘尚书六曹有令史三人,主书,御史中丞有兰台令史,掌奏’,则史书令史即主书掌奏者是已。故《通典》引《汉官仪》云:‘能通仓颉史籀篇补兰台令史,满岁为尚书郎。’盖当时奏牍皆当用史书。”(王先谦《汉书补注》)

       丛文俊在《论“善史书”及其文化涵义》中说:“‘善史书’的目的在于通晓古今文字和正字,包括应会各种书体的字形结构标准式样。”王镛认为,“‘史书’之‘史’,本指古代的字书《史籀篇》,汉时则泛指字书,当时儿童由摹写字书开始学习书写,因此‘能史书’是指学童文字书写端正,再进一步,‘善史书’即是指善书法了”(《中国书法简史》)。王元军以为,“所谓史书,当指与‘官文书’有直接关系的一种书体……由于隶书书写较为快捷,成为汉代最为通行的书体,故‘史书’主要应该就是隶书,有时也指与文书有关的能力”(《汉代书刻文化研究》)。

       根据以上古今学者对“史书”“善史书”的解释,可以将“善史书”分为:一,指善大篆;二,指善隶书;三,指善“秦八体”“新莽六体书”的标准式样;四,泛指善书法;五,指善于文书。综观古今学者对“史书”“善史书”不同角度的解说,笔者认为,对“善史书”更为贴切的解释应该是:首先,应指主掌文书、通晓律令的能力;其次,指善于多种规定通行书体的标准式样——“正字”的书写能力,不仅仅指隶书。

       “能书”是汉时对“主书“之吏的基本要求和考察、提拔文吏的一项基本条件。敦煌、居延简牍中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史”与“不史”的实例,证实了它们在汉代是政府对官吏考核的标准之一。如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著的《居延新简》中:“止北隧长居延累山里公乘徐殷年廿二不史不上功”(35.16),“居延甲渠第二队长居延广都里公乘陈安国,年六十三,建始四年八月辛亥除,不史”(EPT51.4)。

       在汉代,“史”作为起草、缮写文书的主书文吏之一,是汉代行政组织中最为庞大的群体。官员称“史”者,较高级别的如御史、刺史、长史、内史等,较低级的如曹史、令史、卒史、佐史、尉史、候史、士史、少史、仓史等等。较低级中称“史”者,如令史一职,其职类繁多:中央有尚书令史、御史令史,郡县诸曹椽下有令史,都尉、候官之下也有令史,还有县令史、候官令史、司马令史、千人令史、城令史、库令史、门令史等等。东汉时中央政府有专门的令史;地方的郡太守以及王国之相亦都有主记室史,主录记书;直属、下设诸曹也都有书佐,主书;县、邑、道之令长亦有令史、书佐。

       “主书”之吏群体庞大,情况复杂。根据他们的官职可分为御史、尚书、令史、史、书佐五系(见杨二斌《西汉主书吏员除补升迁考》);根据他们所从事的等级部门可分为中央各部署主书之吏、州郡主书之吏、县主书之吏、西北边郡主书之吏等四个类别,而主书之吏书写水平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他们的除补和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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