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芾《珊瑚帖》“天支节相”考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全德,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100872

原文出处:
美术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米芾《珊瑚帖》记载了米芾收藏绘画作品二幅以及珊瑚笔架一座的情况,并有题珊瑚笔架七绝一首。①两幅绘画来源不同,各有其人,珊瑚笔架则是来自“天支节相”家。长期以来,学界关于《珊瑚帖》的确切年代都不清楚,因此天支节相何意,其人是谁,与米芾关系若何,当然也都成了无法解决的课题。笔者对于《珊瑚帖》的最新研究,结论是该帖的年代可断在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②年代问题一旦解决,《珊瑚帖》“天支节相”的考知便不再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本文试图结合北宋政治制度与书画资料,一则解释“天支节相”,二则考索《珊瑚帖》中“天支节相”其人。

       一、《珊瑚帖》之“天支节相”释义

       《珊瑚帖》纸本墨书,行书十一行,右半题辞,左半题诗,中间画珊瑚笔架一座,其文云:“收张僧繇天王,上有薛稷题;阎二物,乐老处元直取得。又收景温《问礼图》,亦六朝画。珊瑚一枝。三枝朱草出金沙,来自天支节相家。当日蒙恩预名表,愧无五色笔头花。”徐邦达先生指出“景温”是与米芾同时代而稍早些的谢景温,景温收藏有《问礼图》,非是另有六朝人名“景温”者画有《问礼图》。此一句诗中的“节相”,徐邦达先生认为,“应即节度使、使相的合称”,“节相”其人即是收藏《问礼图》的谢景温。徐先生的按语云:

       考《谢传》:(元祐)三年初置权六曹尚书,以为刑部,刘安世复论之,改名(知)鄆州,永兴军”,正合。因节度使“宋初无所掌,其事物悉归本州知州,通判兼总之”,所以称“权尚书出知军州事”的人为节相,在当时的习尚是不以为僭的。③

       按照徐先生以上的解释,则米芾的《问礼图》与珊瑚笔架,俱是得自于谢景温家矣。将“节相”与使相联系起来当然是一个重要的提示,不过宋代使相制度在神宗元丰改制前后存在着很大的变化,制度不明,考索“节相”其人也就不易。

       使相之名非古。高承《事物纪原》云:“唐睿宗景云元年始置,首以贺拔延嗣领河西。至开元中朔方节度牛仙客同中书门下三品,节度如故,此盖使相之始也。肃宗时郭元振李光弼号使相也。”④开元二十四年,牛仙客为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是真宰相,以真宰相遥领节度,此前已有萧嵩的先例。⑤高承所言一则非遥领事始,再则其所言“使相”也与后来的使相概念有异。萧、牛是以真宰相遥领节度使,开元以后则出现以节度使加相衔之新现象,谓之“使相”。据叶梦得《石林燕语》:“唐制,节度使加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使相,自郭元振始,李光弼等继之。盖平章事,宰相之名,以节度使兼,故云尔也。”⑥侍中、中书令虽罕有除授,但亦是相名,故中晚唐以后又开始出现以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加诸节度使者,皆为使相。⑦然使相究竟非真相,“品秩虽高,皆居真相之下”。

      

       米芾 《珊瑚帖》 纸本墨笔 26.6×47.1cm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入宋以后,使相的范围扩大。据仁宗时期《閣门仪制》:“以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臣,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使相。”⑧其中最常见的是节度使兼相衔,“遵唐制以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皆谓之使相,以待勋贤故老及宰相久次罢政者,随其旧职或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大藩通谓之使相。”⑨凡为使相者,“不预政事,不书敕,惟宣制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已。”⑩元丰官制改革,改使相为开府仪同三司,“旧制,敕出中书门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衔。至是,皆南省奉行,而开府不预”。(11)

       元丰官制改革后产生的一个新问题是就是使相的重新定义。元丰改制以阶易官,根据《元丰寄禄格》,在“新官”之下注“旧官”名称,“开府仪同三司”之下,注明的“旧官”是“使相(小注:谓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或同平章事)”。(12)又,《元祐令》亦有明确说明:“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13)如此则是自元丰以阶易官后,凡带“开府仪同三司”者即是使相。那么,加“开府仪同三司”者,是否必须带节度使呢?叶梦得说:“元丰官制,罢平章事名而以开府仪同三司易之,亦带节度使,谓之使相,盖以仪同为相也。”(14)按照叶梦得的看法,则“开府仪同三司”只是相衔,相当于此前的侍中、中书令或同平章事,仅带“开府”并不是“使相”,以节度使带“开府仪同三司”才是真正的“使相”。马端临对此也提出了类似的疑问,据马氏言,有张演著《职官记》“叙元丰新官而并著旧官,于开府仪同三司之下只注旧官云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而不言使相”,这显然与《三朝国史职官志》以及《元丰寄禄新格》等皆不合,但马端临认为“虽与史志不合,似为得之”。(15)

       马端临的疑问说明了元丰改制以后使相的定义较之以前确实是发生了变化,根据变化之后的制度,我们认为元丰以后凡是带“开府仪同三司”者即可视为使相,也就是说出现了既有以节度使加开府为使相,也有以观察使等加开府为使相者。以下以宗室追赠为例略作说明。

       《宋会要辑稿》帝系三《宗室追赠》门中与使相相关的有三类:1、赠节度使使相。如仁宗天圣九年八月,皇叔天平军节度观察留后、咸宁郡王德雍,赠宣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元祐元年三月,皇伯祖太州观察使克愉,赠忠正军、开府仪同三司。2、赠使相追封国公。如乾道元年七月,宜州观察使士周,赠开府仪同三司,追封和国公。3、赠使相。如乾道七年九月,定武军承宣使、知南外宗正事、安定郡王令德,赠开府仪同三司。(16)在以上三类中,只有第一类兼有元丰改制前、后的例子。赠“节度使使相”,在元丰改制以后就是既赠与节度使也赠开府仪同三司。二、三类都是元丰改制以后的事例,被赠“使相”的,皆是以观察使,或者节度观察留侯赠与开府仪同三司。在《追赠》一门中,还有很多赠节度使追封国公、赠节度观察留侯追封国公、赠节度使等等,可见元丰改制以后是否使相,全系于“开府仪同三司”,所以既有为节度使而不为使相者,亦有只是观察使而为使相者。明确这一点,对于我们后文中考证“天支节相”其人是重要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