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投资者成本 浦东启动土地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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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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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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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专电(记者张持坚 谢金虎)浦东新区土地一级市场原来的单一出让方式,如今改为出让和出租两种方式并举。没必要取得土地几十年长期使用权或无力在60天内一次性付清几十年土地出让金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一定期限内分期付租金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从而大大降低了初期投资成本。

      浦东新区土地一级市场的这一重大变化,被中外投资者普遍看作是“降低进入浦东门槛”之举,认为将有效地保持招商引资的强劲势头。最近,接连不断地有日本山邦国际株式会社、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中外企业,分别与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签订了年限、用途各不相同的总面积达10.49万平方米的土地租赁合同。

      据了解,土地出租方式的出台,是浦东新区管委会今年以来推出的土地市场调控举措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次调控的主要精神,是控制土地使用的总量,调整开发布局,对暂无条件开发的土地严格控制,对非重点区域的高档次房地产项目严格审批,集中力量建设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等重点地区,使重点城区的房地产增值效应率先突现出来。实行土地出让与出租并举,就在于把更多的投资者吸引到这些重点发展区域及优先发展产业上去。

      规范土地租赁市场的《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也于近日正式公布。这个《暂行办法》规定,浦东新区土地租赁适用范围为: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用地;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用地;在行政划拨土地上建造房屋用于出租的土地;其它可实行土地租赁的项目用地。确定土地租赁最高年限的原则是: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用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用地,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年限;凡申请临时用地的,规定使用期限二年;行政划拨土地上建造的用以出租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年限。

      据有关人士透露,《暂行办法》不仅适用于生产性项目用地,部分不需要使用几十年的商业、旅游、娱乐用地项目,经批准后也可纳入。

      为进一步方便中外投资者,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将依据《暂行办法》及其一个时期的实施情况,细化土地租赁发证、租金交付管理等具体管理办法,形成一整套规范、便捷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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