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是在小平同志的倡导下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在特区建立之初,中央就指示深圳要跳出现行体制,使深圳经济特区自建立之始就成为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试验场。深圳在17年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始终把握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总方向,经过几任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大体系。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 深圳的所有制结构是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逐步形成的。在建立经济特区之前,深圳几乎没有多少国有企业。市委、市政府在特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始终把发展国有经济作为重要任务,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由于特区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大量的三资企业和其它所有制成份的企业在特区发展中也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股份制企业的不断增加,各种经济成份相互参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各种所有制通过公平竞争,逐步形成了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 在特区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直把国有企业的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逐步找到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的有效途径。通过改革,加快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从计划经济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初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充分发挥了在经济特区的主体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市涌现了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使我市国有经济的实力大为增强。 三资企业作为特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累计利用外资118亿美元,外商投资项目2万个,国际上一些著名大公司相继投资落户深圳。三资企业的发展,对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民间科技企业,是深圳特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区建立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为其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到96年10月底,市工商局共注册私营企业19330家,注册资本252亿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活跃特区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股份制经济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财产组成形式,在特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企业已经形成各种经济成份相互交融、产权多元化的所有制格局。目前深圳的企业类型已不再按所有制来划分,而是按财产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和合伙制企业。到1996年在深圳注册的各类公司达4 万多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达1000多家。 (二)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营运体系 深圳较早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现已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一层次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之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对全市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宏观的、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层次的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由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它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普通的企业,而是代表国家对部分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市级资产经营公司担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督。 第三层次的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产权关系分别隶属于各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企业的关系不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国家出资者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通过层层授权,建立责任制度,初步解决了国有资产“责任主体缺位”问题,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在调整资产经营公司主导产业和资产规模的同时,我们还着重完善了资产经营公司的运行机制,加大了作为国家投资主体的资产经营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一是完善了资产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了董事会制。形成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相互监督约束的机制。二是进一步理顺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企业关系。资产经营公司着重抓好产权代表的委派和管理、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财务管理。同时,加强对企业贷款担保、利润分配及工资的控制。真正做到对下属企业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保证下属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实现,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三)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体系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首先从价格改革率先起步,大胆闯关,进行了成功的试验。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开放式、可控型”的价格体系。 在放开价格的同时,深圳市政府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价格调控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的价格管理职责范围,不该管的坚决放开,该管的一定管好。二是对25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监审制度,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差率控制、提价申报制度、利润率控制等监审方式。三是运用财政、信贷、工资和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间接调控价格。四是推行咨询听证制度,充分发挥物价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使价格管理民主化、科学化。五是加强立法,使价格管理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