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如何进一步利用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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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国际商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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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思路可以表述为:“多元结构、市场导向、择优扶强、发挥优势”。

      在有关深圳产业结构调整的研究中,有相当一部分观点强调制造业要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方向转变。从长期发展看,这种建议符合产业结构转变的趋势,但从中期来看,只依靠这类产业,可能难以支撑深圳制造业作为经济增长“半壁江山”的重要地位。

      深圳今后形成什么样的工业结构,哪些产业和产品能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应该通过市场竞争进行选择,不要轻视一些中档大路产品的发展。

      深圳在香港回归后面临的机遇

      1.针对香港产业升级的大好时机,深圳一方面可以继续吸纳香港放弃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另一方面则可以在高科技产业上加强同香港的合作,发展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后者也许更为重要。产业升级是深圳实现“第二次创业”的关键。深圳的“第一次创业”,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奇迹。当前的“第二次创业”比“第一次创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深圳要实现“第二次创业”,实现经济的第二次起飞,必须逐步使深圳的产业结构从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变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这正好可以利用香港产业结构升级的契机。深港双方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如香港资金雄厚、科技信息发达、国际销售渠道畅通,而科技人才相对不足,土地、劳动力等的价格也偏高,深圳的土地、劳动力价格低廉,并且有一定的科技实力,而且有内地雄厚的科技力量作靠山,但是缺乏资金,缺乏国际销售渠道和国际科技信息。如果双方加强合作,就能做到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在最近的几年中,深港双方已经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进行了一些成功的合作。如圳鑫企业有限公司、桑夏计算机人工智能开发公司以及南方信息企业有限公司等。

      2.深圳可以更有效地利用香港的资本市场。首先,从香港股票市场来说,深圳企业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到香港上市筹集资金。深圳应该特别鼓励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到香港上市。其次,深圳有机会吸引到更多的在港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再次,深圳有机会吸引香港的投资基金投资深圳。

      未来若干年港深经济合作和港资流入的趋势是:

      一、通过加工贸易巩固两地产业内垂直分工关系并发展贸易,仍是近两三年两地产业合作的重要内容,从而也是利用港资不可忽略的因素。

      二、由于受香港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现状的制约,近几年香港对大陆制造业投资不会出现重大的结构性变化。

      三、提升传统产业水平和开发差别化产品是深港两地未来产业分工的新趋势,也是促进港资流入的新因素。

      四、发挥港深两地科技产业化的互补性,实现两地产业的高水平事例和同步升级,是提高利用港资水平的前景。

      五、服务业是香港最具备实力的产业,随着大陆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港商对深圳的服务业投资也将逐步增加,这是深圳大量吸引港资的最大预期。

      在港深两地产业合作和利用港深的相互关系中,未来发展的规模大体有如下述:

      第一阶段:香港前店与深圳后厂的分工,港商对深圳以加工贸易投资为主。

      第二阶段:深圳后厂容量的扩大,加工贸易投资继续增加;深圳后厂结构的改变——港深等距离产业提升——新的加工贸易投资;——深圳发展高新产业——主动在港筹资;——深圳边际产业北移或向外扩散,资本外流。

      第三阶段:深圳产业高附加值化

      设立多种研究开发中心——港资流入或在港筹资

      边际产业继续北移,扩散——资本流出

      生产性服务环节增加——港资流入

      第四阶段:香港前店功能扩大北移,深圳建立新的优势产业群,深圳大量吸引港资投入新的产业。

      根据上述发展规律和趋势,对策或对策思路是:

      第一,为适应未来深圳“后厂”容量的扩大,应加速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便创造加工贸易投资项目继续增加的有利环境。

      第二,为适应深圳“后厂”容量的扩大以及港深两地等距离产业升级的需要,加工贸易政策不宜轻易变动。

      未来两地产业合作和贸易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加工贸易投资项目的增加。为了维持香港经济的繁荣并提高深圳特区建设水平,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容忍加工贸易的负面作用及资源配置倾斜仍是必要的,其国民经济福利效果也是利大于弊,因此完善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向是抓紧海关监管和完善银行台帐制度,而不宜在加工贸易政策上作大的变动。但深圳企业应努力发展加工贸易中的上游替代和下游替代环节,以争取加工贸易中更多的国民收益,并为加工贸易优惠政策的取消作好准备,创造生存条件。

      第三,推动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形成,增强对大跨国公司投资的吸引力。

      第四,建立高效率的资本市场,探索新的融资方式,放宽对深圳企业在香港上市筹资或购买香港上市公司的审批,使深圳更充分利用香港证券市场。

      在金融政策和有关操作上,中央政府应考虑深圳特区可实行以下试验:

      ①允许深圳外资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

      ②允许深圳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

      ③允许港、澳、台地区总资产少于200亿美元、但经营稳健、 信誉良好的中小银行与深圳的三资企业进一步密切联系,允许其在深圳设立分行、办事处;此外,还可允许在深圳的外资银行在工业开发区、保税区开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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