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深港税制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相衔接的新途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莫天松 深圳市国税局局长

原文出处:
特区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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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历史回顾:深圳在制定和完善特区税制的过程中,就最大限度地吸取了香港税制中的精华

      深圳特区税制是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创办而产生的。深圳过去所沿用的传统产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在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日益暴露出其与特区经济的不适应,改革势在必行。由于深圳毗领香港,在信息、交通、通讯等方面都与香港联系便捷,深港经济联系比较紧密,人员交往比较频繁,因此,香港税制模式最先吸引了深圳特区人的注意力。

      在20世纪80年代,香港已发展成为世界闻名的“自由港”和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并进入了亚洲“四小龙”的行列,是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这一历史事实,不能不说是一种“经济奇迹”。尽管香港经济的腾飞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可否认,香港税收制度的优越性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税收作为政府的重要经济调节杠杆,在香港社会市场经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香港税制是独树一帜的。其特点,有人认为是低税率性;有人认为是公平合理性、简便易行性、经济效益性、吸引投资性;香港税务局前任局长欧阳富先生则认为是“六无”,即简单而无忧民、无资本利得税、无全球入息税、无高税率及大幅累进税、无股息税、无附加福利税。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简单。香港税制由直接税和间接税组成。直接税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实际上,个人入息课税并非是一种税,而是一种税项宽免,特别适用于一些如果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则须以标准税率缴纳每一项入息和利润的纳税人)。间接税包括遗产税、印花税、娱乐税、博彩税、商业登记费及酒店房租税。无流转税。税制简单使征管操作容易,工作效率提高。

      (二)低税率。对于利得税来讲,向非法团公司征收的利得税率为15%,而法团利得率为16.5%;薪俸税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档税率为2%,最高一档只有25%;物业税税率为15%。税率低,税负轻,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推动了香港经济的飞速发展,体现了香港税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

      (三)重处罚。香港税务条例对于涉税犯罪案件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不仅要给予经济制裁,严重的还可判监禁三年。

      在分析、研究了香港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税制以后,深圳提出了自己的税制改革指导思想:统一税法、平等纳税、税种宜少、税负适度、征收从简、处罚从严;既参照国际,又协调内地;既贯彻优惠政策,又考虑财政收入;既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又有利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分三步进行了特区税制的改革。到80年代末90年初,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深圳特区税制:

      (一)开征的税种少,征收简便。当时深圳特区只开征了12种税和“两金”,与内地普遍开征40多种税相比较,税种少得多,便于纳税人纳税,也便于征收管理。(二)计征的税率低,税负较轻。(三)税收减免优惠较多。

      可以说,(一)、(二)两点正是借鉴香港税制的结果,而且特区税制与“自由港”香港相比较,税负也属轻,优惠属高层次,体现了特区税负从轻的原则,从而吸引了更多的国际资本到特区投资,也推动了内联企业的迅猛发展。低税制和高优惠,并没有使特区产生国家与企业的利益此消彼长的现象,相反,由于税源得到培育再生,特区税收平均以每年60.96%的幅度增长。特区税制促使特区经济与税收收入呈现良性循环。

      二、近期目标:借鉴香港税制成功之处,严格依法治税,增强全体市

      民的自觉纳税意识,进一步完善特区投资环境;加强深港两地税务机关及

      其人员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税收事业和深港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现在离香港回归祖国还有不到一百天的时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均指出,回归后的香港仍将实行原来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自由港的地位不变,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不变,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变。在前不久结束的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李鹏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又一次郑重宣布:“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后,将坚持“一国两制”方针,认真执行基本法,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实行港人治港,现行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因此,我们相信香港回归祖国后,仍将继续保留现行税制不变。

      1994年,我国实行了新税制,国家统一了税法,集中了税收减免权,但以“低税率、多优惠”为特征的特区税仍给予保留。在这种情况下,特区税制的建设,除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行税制外,应主要集中在建立一套比较系统、规范、严密、科学、高效和专业化、现代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征收管理制度上。在这方面,香港税制的可借鉴之处仍然很多。

      (一)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进程。香港税务局在1980年已配备有高尖端的统一的资料信息系统,广泛使用高功能IBM计算机对税收实行系统控制。目前在香港税务系统计算机技术已得到了普遍应用,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香港相比,深圳特区税务系统在计算机应用方面起步较晚,但步子大,某些方面在全国税务系统处于领先水平,但比香港仍有距离。今后要在计算机各项功能齐全,如涉及税收征管全过程,适时实现同有关部门联网等方面多做工作,早日实现税收监控自动化,信息反馈网络化,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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