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物流法律制度建设对中国的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苏帅,山东政法学院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崔锡范,韩国济州汉拿大学中国经济贸易系,韩国 济州 690708 苏帅(1982- ),男,湖南省长沙市人,山东政法学院商学院副教授,中韩经贸研究所所长,韩国经营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韩经贸和流通经济; 崔锡范(Seok-Beom Choi)(1956- ),男,韩国人,韩国济州汉拿大学中国经济贸易系教授,经营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贸易。

原文出处:
中国流通经济

内容提要:

韩国的法律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立法模式是分别立法模式,以全物流行业统一立法为主,辅以各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在相关法律中充分考虑新形势的发展,将绿色物流的要求反映在法律中,推动物流的亲环境化、绿色化。中国物流的法律体系分散于物流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国际条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中,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法律效力不强,立法滞后且缺乏国际视野。中国应推动物流法律法规的标准化,建立独立统一的物流部委,加快物流相关法律的修订,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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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渐成为世界制造基地,许多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开始进入中国市场,随之而来的是,物流需求量逐年增长的同时物流业也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相对韩国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物流业,中国物流业起步相对较晚。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物流业总体规模增长快速,但是物流效益依然低下,这一事实不可否认。除了港口基础设施、内陆运输设施等硬件条件不足以外,还有一个较大的原因是法律制度上的不健全。中国物流法律法规政策种类繁多、统一性不足、相对复杂等特点,使得物流从业人员以及进军中国的外资企业常常陷入混乱的境地。当然,韩国在2006年修订《物流政策基本法》之前,也曾发生过类似法律制度混乱的现象。韩国《物流政策基本法》是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对物流业起着总纲的作用,中国对此可以借鉴和参照。本文通过介绍韩国与中国物流法律法规政策的基本现状,把握中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问题,归纳韩国物流法律制度的启示,对中国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促进中国物流法律体系的建设,并为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方面的理论性帮助。

       一、韩国物流业的基本概况

       随着经济大开发,韩国物流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近10年发展迅猛。韩国独特的三面环海地形使韩国的海上运输业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加快了韩国海上运输业自身及相关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而韩国的内陆运输中,公路运输占据主体地位;近年来,航空运输发展显著,需求量不断增长,相关的服务产业也不断成长。

       韩国物流业最鲜明的特点是市场的零散性。2012年,韩国运输业企业数达34.4万余个,[1]除了韩进、CJ、GLS等大型企业之外,其他大多为小型物流企业,这些小型企业占据了市场的主体地位,这种零散的特性导致了物流作业效率的降低。另外,近年来,韩国内陆运输中的公路运输比重上升,交通堵塞、油价上涨、从业人员罢工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可以反映韩国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的一系列尖锐问题。

       据韩国海洋水产开发院的数据统计,2008年,物流业从业人员约为160万名,物流总额为230兆韩币,[2]约为1.3万亿元人民币(实时汇率换算)。韩国经济统计局2010年曾预测,2012年的运输业总额可达141.6兆韩币,约为0.81万亿元人民币(实时汇率换算),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8年增长4%。[3]

       从韩国物流业的成本来看,2000年到2007年间,物流成本年增长率约为5%,2007年物流总费用为117兆韩币,约为0.67万亿元人民币(实时汇率计算),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约为12%,①与2000年的物流成本额度相比变化明显(物流成本:77兆韩币,占GDP比率:13.33%)。[4]

       二、韩国物流法律法规概况

       1.韩国法律的渊源

       韩国的法律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条例等,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具有法律效力的总统命令(包括紧急财政命令、紧急经济命令和紧急命令)、条约、行政立法(包括总统令、总理令和部令)、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自治规则)、国会规则、大法院规则、宪法裁判所规则、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规则等。韩国法律是由立法府国会制定的,法律内容不得违反宪法,而法律必须经国会通过。

       总统令是韩国总统就法律委任给自己的事项和为了法律的执行而发布的命令,而国务总理或行政各部长官就其管辖事务经法律或总统令委任或依职发布总理令或部令。韩国的总统令和中国的行政法规相对应,而总理令、部令和中国的部门规章相对应。在韩国,地方自治团体议会所制定的法令称为条例,这些条例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其位阶处于总统令、总理令和部令之下。[5]

       2.韩国物流法律制度体系

       韩国的交通运输部和海洋水产部主要管辖物流相关事宜,包括物流法律法规的实施管理、制定物流相关的部令、促进物流业和谐发展。只有医药品物流相关的法律制度由保康福利部管辖。

       韩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分为6大板块。一是《物流政策基本法》及实施令和实施规则,二是《关于物流设施的开发及运营法》及实施令和实施规则,三是《关于物流仓储业注册及优秀企业认证的规则》,四是《关于医药品物流合作构建及运营的规定》,五是《关于综合物流企业认证的规则》,六是《可持续物流发展法》及实施令和实施规则等。[6]

       3.韩国物流法律制度现状

       2007年,原《货物流通促进法》修订并重新命名为《物流政策基本法》,原《物流园区开发促进法》全面修订为《关于物流设施开发及运营法》,并于2008年2月起施行。[7]2013年,韩国对《关于物流设施的开发及运营法》《物流政策基本法》《可持续交通物流发展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值得指出的是,2013年,在世界各产业频繁出现“绿色”“亲环境”等热点词汇的背景下,韩国意识到了国际发展新趋势,力争物流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环保型物流,在物流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了“低碳”、“亲环境”等字眼。

       4.韩国《物流政策基本法》

       各国的物流立法和法律体系可以归纳为两种模式,即分别立法模式和统一立法模式。韩国法律建设受日本文化影响较大,选择了类似日本的统一立法模式。该模式以全物流行业统一立法为主,并辅以各领域专门法律法规的模式。所以《物流政策基本法》是韩国物流业法律体系的总纲,是作为其他物流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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